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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张国栋.信用修复让黑名单管理更有效.北京晨报,2017-11-20:A23.
    [10]深圳首宗个人信用权案开庭.南方都市报,2007-04-10.
    [11]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郑民二终字第595号民事判决书。
    [12]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2013)尉民初字第2649号民事判决书。
    [13]王锐等.完善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法学思考.中国法学,2002(4).
    [14]张国栋.信用修复让黑名单管理更有效.北京晨报,2017-11-20:A23.
    [15]杨立新.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精神损害赔偿.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85.
    
    
    第一千零三十条
    
    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适用本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信用信息保护的规定。
    
    
    相关条文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征信机构在中国境内采集的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加工,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征信机构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理解与适用
    
    一、区分信用信息处理关系与信用评价关系
    
    信用虽然具有财产因素,体现了一定的经济利益,但整体上仍属于一种人格利益。它与名誉一样,与主体的人格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因为,一方面,信用作为一种评价,反映了社会对某个主体的价值认同,并成为主体享有的一定的精神利益,对许多自然人而言,其以追求社会对其很高的社会评价为行为目标,自然人取得良好信用的目的有时不是纯粹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很多情况下是出于一种精神上的需要。另一方面,信用本身就是对主体人格的某一方面的评价,信用与人格不可分离。“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信用与主体的人格的社会认同具有很大的关联性,信用有助于个人人格的发展和培育。所以,其本质上仍然属于精神利益的范畴。
    征信行为本身实际涉及两种法律关系。
    第一,信用信息处理关系。本条旨在将民事主体与处理个人信息的征信机构之间的关系与评价关系区别开来。在本条的适用中,首先要区分收集的信息是个人信息还是单位信息,对于单位信息的处理不适用本条的规定,其原因在于,单位信息不适用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其次,要区分信用信息的处理,本条中的处理并不包括对信息的评价,而只是加工、保管等,如果针对基于收集的信息作出评价行为,则应当适用涉及信用的名誉权的规则,而不适用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
    第二,信用评价关系。在此需要区分基础信用信息与基于基础信息进行的评价。基础信息的错误应当适用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但是基于基础信息进行的评价,应当属于信用权的范畴,适用信用评价规则。对于基础信息错误导致的评价错误,受害人既可以请求基础信息的更正,也可以以其信用利益遭受侵害为由向行为人提出请求。信用信息是信用评价的基础,通过算法将收集到的信息形成信用评价。信用信息主要是通过征信机构的处理,形成信用评价。但是信用信息不同于信用评价。信用信息仍属于个人信息,而信用评价则不再是个人信息,其属于涉及信用的名誉权的范畴。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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