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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王利明)
    
    * * *
    
    [1]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琼民三终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
    [2]黄芬.商品化人格权的定限转让.河北法学,2017(1).
    [3]崔建远.合同法:修订本.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324.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肖像许可使用合同解除的规定。
    
    
    相关条文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理解与适用
    
    一、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未规定许可使用期限的可随时解除
    
    依据本条规定,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而言,如果当事人在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期限,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例如,在“广州艺讯演出经纪有限公司诉周某委托合同纠纷案”中,被告许可原告在报纸杂志之上使用其照片进行广告宣传,许可期限为一年。在未到一年时,被告认为原告存在违约使用肖像的行为,但是不能举证证明。被告主张解除合同,原告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被告不能证明原告存有违约行为,但是被告仍然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且应当对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进行损害赔偿。[1]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就许可使用期限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当事人才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关于人格利益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除,从比较法上看,有的立法规定了权利人一方享有任意解除权。例如,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第7条第3款规定:“数据主体有权随时撤回其同意。同意的撤回不应影响在撤回前基于同意作出的合法数据处理。在作出同意前,数据主体应被告知上述权利。撤回同意应与作出同意拥有同样的难易度。”依据该条规定,在个人允许他人利用其个人信息的情形下,个人有权随时撤回其同意,由于个人在同意他人利用其个人信息时,其意思表示并不存在瑕疵,因而,该条所规定的“撤回”并非合同的撤销,而应当将其解释为合同的解除。这也意味着,在个人信息利用的情形下,不论当事人是否约定了许可使用期限,权利人一方均有权任意解除合同。此种规定有利于保护个人的人格尊严,即在人格权益许可使用合同履行过程中,个人的价值观等可能发生变化,其可能不愿意继续履行许可使用合同,此时,有必要允许其解除合同,当然,权利人在解除合同后,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但从我国《民法典》第1022条的规定来看,其仅规定了在当事人没有约定许可使用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形下,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这也意味着,在当事人明确约定了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时,当事人仍应当按照合同严守原则的要求,严格履行合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这就对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作出了限制。
    《民法典》第1022条之所以规定当事人合同未规定许可使用期限的可随时解除,主要是基于如下理由。
    一方面,在当事人没有约定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或者期限约定不明确时,此类合同在性质上属于不定期合同,就不定期合同而言,当事人对合同的存续期限并没有长远的预期,因此,即便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也不会对其合理信赖造成损害。而且从本条规定来看,当事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其目的也在于减少当事人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损失。
    另一方面,肖像许可使用合同在性质上属于继续性合同,在未约定期限或约定不明的情形下,如果不赋予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可能使继续性的给付不断延续,对肖像权人而言,合同的长期延续可能损害其个人自由,允许此类合同无限延续,也会增加当事人的履约风险。[2]因此,如果合同未规定许可使用期限,应当允许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还应当看到,此种规定有利于强化对个人人格尊严的保护。在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期限,或者期限约定不明时,从保护个人人格尊严出发,不宜使个人长期受合同关系的拘束。有观点认为,对人格权许可使用合同而言,虽然也需要坚持鼓励交易的价值目标,但人格权的许可使用更应当注重保障个人的人格尊严,而且在鼓励交易的价值与保障个人人格尊严的价值发生冲突时,要优先保障个人的人格尊严。[3]此种观点值得赞同。人格权不同于财产权,对财产权交易合同而言,出于鼓励交易的目的,应当对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进行严格限制,但是对人格权而言,与鼓励交易相比,更应当注重对个人人格权的保护,解除权是当事人以单方的意思使合同效力终止的权利,人格权与个人的人格尊严具有密切关联,如果继续利用有损于个人人格尊严,为了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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