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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ichael Henry,International Privacy,Publicity and Personality Laws,London:Butterworth,2001,p.61.
[6]杨立新.人身权法论.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462.
[7]马卉等.对民法意义上的“肖像”之认识.建财高教理论与实践,2001(2).
[8]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1民终12021号民事判决书。
[9]杨立新.人身权法论.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459-460.
[10]Gert Brüggemeier,Aurelia Colombi Ciacchi,Patrick O Callaghan,Personality Rights in European Tort Law,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pp.570-571.
[11]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1999)崇民初字第1189号民事判决书。
[12]王泽鉴.人格权法.台北:三民书局,2012:331.
[13]王泽鉴.人格权法.台北:三民书局,2012:331.
[14]参见“崔永元与北京华麟企业有限公司侵害肖像权、名誉权案”的判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999)朝民初字第4247号民事判决书。
[15]1996年8月6日,香港大公报广告版登载一整版红山茶香烟广告,该版面右侧是王军霞在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上夺得5 000米长跑金牌后,站在领奖台上手举鲜花的照片,左侧是红山茶香烟,上方写有“热烈祝贺中国奥运代表团高奏凯歌”字样,右上侧写有“国际名烟,时尚味道”字样,下侧写明中国昆明卷烟厂出品。王军霞以该广告侵害其名誉权、肖像权为由起诉至法院,法院终审判决一审败诉的王军霞胜诉,昆明卷烟厂登报向王军霞公开道歉,并给付王军霞赔偿金80万元。辽宁高法负责人讲述王军霞告昆烟案判决几大依据.辽沈晚报,2001-05-28.
[16]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民中字第8144号民事判决书。
[17]Eric H.Reiter,Personality and Patrimony: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on the Right to One's Image,76 Tul.L.Rev.673.
[18]杨立新等《中国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建议稿的说明//载王利明.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说明.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336.
[19]王泽鉴.侵权行为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37-138.
[20]张红.人格权各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174.
[21]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2版.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302.
[22]Bloustein,Privacy as an Aspect of Human Dignity:An Answer to Dean Prosser,39 N.Y.U.L.Rev.962,988-989(1964).
[23]张红.人格权各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175.
[24]Gert Brüggemeier,Aurelia Colombi Ciacchi,Patrick O Callaghan,Personality Rights in European Tort Law,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p.571.
[25]“崔永元与北京华麟企业有限公司侵害肖像权、名誉权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999)朝民初字第4247号民事判决书。
[26]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2版.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300.
[27]杨立新.人身权法论.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462.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本条主旨
本条对侵害肖像权的规则作出了规定。
相关条文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民法通则意见》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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