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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王利明,杨立新,姚辉.人格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35.
    [8]Gert Brüggemeier,Aurelia Colombi Ciacchi,Patrick O Callaghan,Personality Rights in European Tort Law,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p.568.
    [9]钱某诉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搜身侵犯名誉权案.上海市虹口区(1998)虹民初字第2681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8)沪二中民终字第2300号民事判决书.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条主旨
    
    本条确认了姓名权的概念与内容。
    
    
    相关条文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理解与适用
    
    本条确认了姓名权的概念与权能,具体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姓名权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的权利。简言之,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利益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姓名是指自然人的姓氏和名字,是自然人在社会中区别于他人的标志和代号。正如歌德所言:“姓名就如人之皮肤般密切。”[1]姓名的基本功能是为了防止个人身份的混淆,表彰个人的人格特征。
    严格地说,姓和名是有区别的。姓最初代表了血缘和家族的归属,通常由一群人共用。姓字由“女”与“生”组合而成,许慎《说文解字》解释道:“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从女,从生,生亦声。”在现代社会,姓仍然是特定群体在社会中的标志。名,则是个人的代表符号,或者说是一种个人的标志。[2]《说文解字》称:“名,自命也,从口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其意为因天黑而看不清楚对方,需要用口报名,使对方知道。[3]姓和名的组合,表现了个人对社会团体或血缘家族或某一类人的归属,也表现了从个体到群体的关系。社会成员因为有了姓氏,而在群体符号和类符号的系统中,具有特定位置,产生符号意义上的归属与认同,而姓的拥有者毕竟要落实到个人,人们彼此之间也要通过符号来区分地位、身份和义务。[4]所以,每个自然人都有姓名,姓是一个血缘遗传关系的记号,名是“为使有个性之个体易于记忆之符号也”[5]。姓名是人的生理属性、社会属性的代号和标志,是每一个人用以表现自己的人格特征并区别于他人的符号,也是权利义务主体的标识,是标志权利义务主体的符号,因而,姓名也成为个人人格的独特标志。人作为社会中的人,需要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并使自己与其他人区别开来,就有必要使用姓名。[6]因此,姓名不仅与个人人格有特殊的联系,而且姓名本身也体现了人格利益。
    姓名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主体是自然人
    姓名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虽然也有名称,但其并非姓名权的主体。如果自然人将其姓名作为法人的名称使用,姓名已经转化为名称,受到名称权的保护。例如,在法国1985年著名的Bordas案判决中,其最高法院就曾认定,一个人的姓名,如果成为一个实体组织的名称,该姓名“就脱离了其原来指称的那个自然人,而适用于那个被冠名的法人,并因此而变成了一项无形财产”[7]。在我国,合伙、独资等类型的企业也常常使用个人的姓名作为其名称,在此情况下,个人的姓名也可以受到名称权的保护。
    自然人生前应对其姓名享有权利自不待言,自然人死亡后,是否还享有姓名权,值得探讨。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假冒已故画家之名作画、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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