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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王成.性骚扰行为的司法及私法规制论纲.政治与法律,2007(4).
    [29]郑尚元,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262.
    [30]王胜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释义.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202.
    [31]王泽鉴.侵权行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264.
    [32]陈英敏.性骚扰法律问题研究//柳经纬.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6辑.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446.
    [3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编写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13:18.
    [34]陈英敏.性骚扰法律问题研究.柳经纬.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6辑.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446.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条主旨
    
    本条对行动自由权作出了规定。
    
    
    相关条文
    
    《民法总则》第109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7条规定:“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理解与适用
    
    一、自然人的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
    
    所谓行动自由,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人身不受他人非法限制、强制、拘禁、拘束、干涉或妨碍等限制的权利,它是人身自由的一种类型,也是身体权的组成部分。最广义的人身自由包括思想自由、创作自由、行动自由、居住自由、职业自由、遗嘱自由、经营自由等。[1]但《民法典》人格权编所规定的人身自由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上理解的人身自由是指一般人格权中的人身自由,包括了行动自由、自主决定和精神自由。自主决定主要体现在如参与药品试验、捐献器官等场合。精神自由包括禁止采取欺诈、胁迫等方式妨碍他人的精神活动自由。而从狭义上理解的人身自由主要是指物理上的行动自由,即不受他人非法限制、强制、拘禁、拘束、干涉或妨碍等限制的自由,这就是《民法典》第1011条所规定的行动自由。
    《民法典》第1011条规定的行动自由,实际上是将《民法典》第109条的规定具体化了,该条并没有将行动自由规定为一项具体人格权,但鉴于《民法典》第1003条将行动自由包括在身体权的内容之中,因此,可以认为,行动自由是身体权的组成部分。人格权编保护个人行动自由,具有如下重要意义。
    一方面,有利于维护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一项受宪法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就确立了保护人身自由的宪法原则,形成了公民所享有的宪法基本权利。宪法规范虽然为公民的人身自由能够对抗国家机关的侵害提供了规范依据,但必然要通过相关立法予以具体化。例如,依据《立法法》第8条第5项的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第9条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这就从立法程序上防止了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和妨碍。再如,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改进一步规定了不得自证其罪的规则以及逮捕的具体规则。这些都是以宪法规范作为基础而作出的规定。然而,人身自由也应当是一项私法权利。鉴于宪法调整公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宪法规范不能适用于私主体的法律关系之中,因此,宪法关于人身自由保护的规定也应当通过民法予以具体实现,也就是说,民法应当确认人身自由的私权地位,并通过私法规范对人身自由权予以保护。[2]从我国民事立法来看,《婚姻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也都对人身自由予以保护,《民法总则》第109条同样规定了人身自由的保护规则,但该法并没有将人身自由权规定为一项具体人格权。鉴于人身自由权内容的特殊性,《民法典》人格权编在总结我国既有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行动自由的保护作出了规定。
    另一方面,有利于强化对身体权的保护。尽管行动自由和身体完整存在明显区别,但二者不可截然分开,所以,《民法典》保护行动自由,可以宣示行动自由作为一种基本人权的价值,使自然人能够有效地排除一切非法拘禁、非法逮捕、非法搜身等行为,维护个人的行为自由。人身自由是个人安全地参与社会各项活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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