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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从该条规定来看,底线规则也要求涉及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符合公序良俗。人应当是法律关系的主体,而不应被工具化,从而沦为客体,关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的医学科研活动一旦出现了人的客体化倾向,就应当认定其违反了公序良俗。以克隆技术为例,其区别于治疗性克隆,生殖性克隆的目的并非在于克隆人体器官用于医学治疗,而是在于让克隆胚胎发育直至出生,成为克隆人。这种生殖性克隆技术,除了可能会导致人类基因的趋同,从而产生极大的风险外,还可能造成出生的克隆人遭受不公平对待的歧视问题。更重要的是,克隆人的出生是人为干预的结果,这将极大地危害人的主体性,使人成为工具,降低了人的内在价值。[13]因此,在与人体有关医学科研活动中,既需要满足法律的规定,也要符合公序良俗。
    
    
    三、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任
    
    《民法典》第1009条是一个不完全规范,并未直接规定违反本条义务所产生的相应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违反该条将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违反该条的责任应当结合本法的其他规则,或其他法律规则加以确定。例如,对于当事人订立的从事依法禁止的人体基因科研合作合同,应当依法宣告无效。如果违反这一规定,造成他人的人身损害,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除此之外,对该条的违反还可能产生责任的聚合,在行为人的行为违反本条规定时,其可能需要同时承担行政责任;在构成犯罪时,行为人还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撰稿人:王利明)
    
    * * *
    
    [1]李文,王坤.基因隐私及基因隐私权的民事法律保护.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
    [2]E.MAND,Biobanken für die Forschung und informationelle Selbstbestimmung,in Medizinrecht,2005,565;B.M.KNOPPERS et alii,Control of DNA Samples and Information,in 50 Genomics 385(1988).
    [3]张宏.基因隐私权的法学思考.河北法学,2006(9).
    [4]李秀芬.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范围.当代法学,2004(4).
    [5]叶名怡.法国法上的人工胚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5).
    [6]无锡人体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人民法院报,2019-09-06.
    [7]古津贤,李耀文.生命科技法律与伦理.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4:261-266.
    [8]廖小平.论代际伦理及其关涉视域和基本原则.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
    [9]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包钢,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308.
    [10]爱蒂丝·布朗·魏伊丝.公平地对待未来人类:国际法、共同遗产与世代间衡平.汪劲,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3.
    [11]该原则第8条规定:“进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必须认真贯彻知情同意与知情选择原则,签署知情同意书,保护受试者的隐私。前款所指的知情同意和知情选择是指研究人员应当在实验前,用准确、清晰、通俗的语言向受试者如实告知有关实验的预期目的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和风险,获得他们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该原则第9条规定:“从事人胚胎干细胞的研究单位应成立包括生物学、医学、法律或社会学等有关方面的研究和管理人员组成的伦理委员会,其职责是对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学及科学性进行综合审查、咨询与监督。”
    [12]该条例第9条规定:“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符合伦理原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伦理审查。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尊重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的隐私权,取得其事先知情同意,并保护其合法权益。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
    [13]陈勰.医学伦理学.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18:135.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本条主旨
    
    本条对禁止性骚扰的规则作出了规定。
    
    
    相关条文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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