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73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的规定。
    
    
    相关条文
    
    《侵权责任法》
    第74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理解与适用
    
    一、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概述
    
    本条规定根据风险控制理论和利益—风险理论确定了所有人和管理人对遗失、抛弃的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承担的责任。
    在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后,高度危险物的高度危险性并不会减弱,反而会因为得不到合理、适当的管理和控制而增加。在抛弃危险物的情形,所有人、管理人存在严重过错,理所当然应承担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在遗失危险物的情形,所有人、管理人可能没有过错或过错程度较轻,但基于对危险物的控制义务,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对被遗失、抛弃的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便其没有过错,也要对无辜的被侵权人承担责任。对此,也可以理解为,所有人、管理人对于高度危险物必须具有高度注意义务,在这一注意义务标准下,“遗失”当然地构成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
    依据本条规定,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所有人、管理人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2)发生他人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3)他人损害是由于被遗失、抛弃的高度危险物造成的,即在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责任主体与连带责任
    
    (一)所有人责任
    所有人对自己所有之物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所要求的,因为所有人(1)对自己所有之物具有管控能力;(2)自己因为所有该物而享有财产利益。高度危险物的所有人作为该高度危险物的控制者和利益享有者,理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二)管理人责任
    在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情形,法律要求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因在于:管理人更有能力、更有机会控制风险,从而避免损害发生。相对于利益—风险理论,高度危险物品致人损害责任归责的核心依据在于风险控制,即谁能控制风险谁就承担责任。法律规则如此设计的目的在于降低整个社会的风险、减少损害的发生。通常情况下,在所有人将危险物品交给他人管理时,管理人(比如危险物品的仓储业者)往往具备专业的保管设备和知识、技能,法律将风险控制义务和损害赔偿责任施加给管理人是完全合适的。
    (三)所有人与管理人的连带责任
    所有人的过错可能体现在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所有人对于管理人的选任存在过错;所有人对于该高度危险物品的相关信息的告知具有过错;所有人在交接该高度危险物的过程中具有过错等。
    本条法律规定,如果所有人对于高度危险物品的遗失或者抛弃有过错,就应当与管理人一起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其目的在于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此时,所有人与管理人可能构成共同侵权,如双方协商一致将危险物品抛弃。但在多数情形下,所有人与管理人之间不存在意思联络。从性质上说,所有人的责任是过错责任,而管理人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法律规定二者承担连带责任,仅仅是出于保护受害人的目的而特别设计的规则,此等连带责任并不要求符合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需要指出,虽然这一连带责任是一种特别规则设计,但是其具有相当的理论依据。这主要是在于所有者的过错与管理人的行为在因果关系上相互联结,被认定为是在“法律上”构成不可分割的因果关系,因此承担连带责任。例如,所有者选任了不具资质的管理者来保管高度危险物品。即使该不具资质的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在事实上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操作规范,但在该高度危险物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所有人仍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在这一例子中,所有者在选任管理者过程中的过错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在事实上其实并不具有因果关系,但是其仍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其仍然构成了“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法律认为:如果所有者当时选任了合格的管理者,那么损害就“可能”不发生,因此所有者选任行为的过错仍然与损害结果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之所以对有过错的所有者课以这一十分严苛的法律责任,其目的就在于尽量降低发生损害后果的可能性,对未来的损害风险进行最大程度的控制。
    
    
    第一千二百四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