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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钱水苗.污染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特点.杭州大学学报,1993(6).
    [7]王利明,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458.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数个侵权人承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责任的规定。
    
    
    相关条文
    
    《侵权责任法》
    第67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共同实施污染行为造成损害,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请求污染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3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污染者的污染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规定请求污染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污染者的污染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请求污染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行为造成同一损害,部分污染者的污染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部分污染者的污染行为只造成部分损害,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规定请求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污染者与其他污染者就共同造成的损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并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4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对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危害性以及有无排污许可证、是否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否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等因素确定。
    
    
    理解与适用
    
    一、数个侵权人按份责任的份额之确定
    
    (一)确定份额的要素
    依据本条规定,数个侵权人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其承担责任的大小即责任份额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这是关于按份责任的规定,与《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的精神一致,或者说是第1172条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侵权责任中的具体运用。
    虽然本条列举了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确定不同侵权人的责任份额,但是最重要的是“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这一因素。如果排污的种类相同、浓度相同,排污的不同排放量则对损害发生所起作用不一样,进而确定排放量多的应当承担更大份额的责任,排放量少的则应承担较小份额的责任。以此类推浓度、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和程度等,都可以得出符合本条规定的结论。在浓度、污染物的排放量等均不相同的情况下,则可以通过换算、折算等方式认定各侵权人的污染行为或破坏行为对损害发生的原因力,进而确定他们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或者份额。
    由此可见,本条规定的具体考虑因素实际上是对于“原因力”要素的具体化。需要注意的是,本条的立法精神实际上改变了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对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危害性以及有无排污许可证、是否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否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等因素确定。”其中,“有无排污许可证、是否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因素并不是对行为原因力大小的判断因素,而是对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的判断因素。因此,原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实际上是将原因力大小和过错大小共同作为判断责任份额的考量因素。但是,《民法典》本条的规定改变了这一做法,本条基本摒弃了“过错大小”对于责任份额的影响,而是仅考虑原因力大小这一衡量因素。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本条的规定在字面上仍然使用了“等”的表述,但是应当理解为,原则上仅以原因力大小作为判断责任份额的依据。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于被侵权人的权益进行了倾斜。因为行为人原则上不得再以没有过错或者过错较小作为理由而承担较小的责任。
    此外,还需要注意,对于本条的适用不能机械地理解为直接由数个行为人依据原因力大小的比例,成比例地对于损害后果承担100%的责任,例如,三个侵权人的原因力相同,则每一个行为人各承担1/3的侵权责任,而是要理解为:在能够明确每个侵权行为人的行为所导致的损害范围(或可能性)的情况下,该行为人对于该部分损害都要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意味着在一定的范围内,可能有数个行为人对于该部分损害承担实质上的“连带责任”。例如,三个侵权人的原因力相同,但是每一个侵权人的行为实际上都可以造成60%的损害(即,存在80%的损害重叠),那么每一个侵权人都要对该60%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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