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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因果关系
    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足以导致损害的发生。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造成损害结果的直接的事实上的原因,其行为足以导致损害的发生。也就是说,不论是否存在安全保障义务人怠于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该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都将导致损害的发生。在第三人致害的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仅仅是损害发生或扩大的间接原因或者说是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条件”,因为造成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第三人的侵权行为。
    (二)相应的补充责任之承担
    在第三人致害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补充责任。补充责任的含义是: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所谓补充责任,则意味着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是第二顺位的赔偿责任。在第三人致害的情况下,实施直接侵权行为的第三人作为直接责任人承担的是第一顺位的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作为补充责任人承担的是第二顺位的赔偿责任。只有当第一顺位的直接责任人无力赔偿时,第二顺位的安全保障义务人才作为补充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相应的补充责任,是指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的大小取决于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的大小。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或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如加害人的雇主、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安全保障义务人不承担责任;只有在直接侵权行为人无法确定时,才由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虽能够确定直接侵权行为人,但是其财力不足以承担全部责任时,则先由直接侵权行为人尽力承担责任,剩余部分由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承担相应的补充。所谓“相应”,是指与其过错大小和程度相当。“相应的补充责任”并不意味着“全部补充”。
    (三)追偿权
    司法解释曾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人在承担了相应的补充责任之后有权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追偿,但是《侵权责任法》没有确认这一追偿权。《民法典》吸收司法解释的成果,规定“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没有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人在承担了补充责任后是有权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全部追偿还是部分追偿。这一问题有待司法实践摸索经验来解决。追偿权的行使是否能够实现,不影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此等相应补充责任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也承担追偿不能的风险,即尽管他承担了相应的补充责任却实际上存在这样的风险——无法全部或者部分从造成损害的第三人一方得到追偿。
    注释:
    [1]马克西米利安·福克斯.侵权行为法.齐晓琨,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00-101.
    [2]同上,102.
    [3]张新宝,唐青林.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法学研究,2003(3).
    [4]张新宝,唐青林.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法学研究,2003(3).
    [5]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4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84.
    [6]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下册.焦美华,译,张新宝审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269.
    [7]同上,271.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的规定。
    
    
    相关条文
    
    《侵权责任法》
    第38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新法相抵触的部分内容无效)
    第7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2号令颁布,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第9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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