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23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本条对计算财产损失的时间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就是“损失发生时”,而不是其他任何时间。相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而言,财产损失之计算的时间标准是比较容易确定的:财产损失的发生时间往往是一个比较容易被人们认识和认可的确定时间,而人身损害由于具有潜伏性、迁延性等情况,其发生时间往往难以确定。
    法律不将财产损失的计算时间标准确定为“侵权行为实施时”“被侵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发生时”“被侵权人提起诉讼时”或“法院一审辩论结束前”,突出了侵权责任法填补损害(而主要不是制裁侵权行为)的立法旨趣,同时有利于排除当事人乃至审判人员对案件客观事实确定的人为因素影响。
    (三)关于市场价格的地点标准
    法律仅对财产损失计算的市场标准和时间标准作出了规定,没有对地点标准即“依哪一个地方的市场价格”作出明确规定。可供选择的地点有:(1)侵权行为实施地;(2)财产损失发生地;(3)受诉法院所在地。考虑到法律明确将损害发生的时间确定为财产损失计算的时间标准,排除了侵权行为实施的时间,似可推断排除侵权行为实施地作为财产损失计算的地点,也应符合立法者的意图。笔者认为,财产损失发生时和发生地的市场价格应为计算财产损失的基本标准。[4]
    
    
    三、按照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一)法律条文措辞的完善
    《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了市场价格之外的“其他方式计算”损害赔偿。本条则稍加调整,规定为“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害赔偿。法律表达更为严谨科学,将法官的裁量权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而不是任意计算。
    (二)对“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的理解
    侵害他人财产,财产损失可以按照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条法律规定的“其他合理方式”,是指市场价格标准之外的计算方式。对此,比较法上也有类似的经验。《荷兰民法典》第6:97条规定:“法官以与损害之性质最相适应的方式对损害进行估价。于不能精确确定损害范围之情形,对其进行估定。”[5]采用“其他合理方式”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1)该受损害物的形成(成本)价值;(2)合理的增值或者减值;(3)基于衡平价值观的综合判断。
    有学者认为,“条文所谓的‘其他标准’,应当指依法不能自由买卖的‘财产’,因无‘市场’价格,只能采用别的计算标准”[6]。笔者认为,大多数限制流转物是有市场价格的,仍然可以适用“市场价格标准”;某些自由流转物,由于数量少等原因,却没有形成市场,难以发现其市场价格,因而需要其他方式确定赔偿数额。
    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规定的以“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财产损失,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与“市场价格计算”标准一样,“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标准也只适用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或准侵权行为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案件,而不适用于侵害被侵权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案件;(2)“市场价格计算”标准主要适用于“物损”并有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因素的财产损失案件,“其他方式计算”标准主要适用于非“物损”(如纯粹经济损失)的财产损失案件,以及缺乏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因素的“物损”案件;(3)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市场价格计算”标准与“其他方式计算”标准为并列关系还是具有先后顺序,笔者倾向于认为,在有条件适用“市场价格计算”标准时应当优先适用,以避免法官过多的任意裁量带来的法律适用不统一的不良后果,背离本条规定的“合理”要求。[7]
    注释:
    [1]在个别案件中,侵权行为的危害性与损害后果的严重性不成比例,如北京的“天价葡萄案”,需要考虑公平原则来限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适用适当赔偿的原则。
    [2]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下卷.焦美华,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515-524.
    [3]王利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释义.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91.
    [4]王利明,周友军,高圣平.中国侵权责任法教程.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336.
    [5]转引自张新宝,主编.侵权法评论.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192.
    [6]高圣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立法争点、立法例及经典案例》转引的相关观点.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249.
    [7]杨立新教授强调了“坚持客观标准”。参见杨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精解.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85.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故意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相关条文
    
    《民法典》
    第179条第2款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