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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侵权人的过错种类或程度要求
    本条第1款和第2款均要求,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权人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况下实施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或者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
    (四)对精神损害之损害程度要求
    本条第1款和第2款均要求被侵权的自然人遭受了“严重精神损害”,侵权人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被侵权的自然人只是一般程度的精神损害甚或轻微的精神损害,则侵权人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五)对无过错责任案件的适用
    一般而言,无过错责任案件的责任之构成并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民法典》第1166条),故无须查明行为人是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被侵权人的损害。而精神损害赔偿以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主观上的构成要件,因此,如果被侵害的自然人在无过错责任案件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则需要对行为人(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进行举证和证明。此外,在无过错责任案件中,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依其规定处理。比如,《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明确规定,高度危险来源造成公民生命、健康损害的,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方式。
    
    
    三、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损害赔偿
    
    本条第1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正确理解和适用本款规定需要把握:(1)仅自然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2)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3)受到侵害的自然人之精神损害达到严重程度。
    (1)和(3)所要求的,已经在上面讨论。自然人的人身权益,是指其各项人身权和法律保护的人身利益,具体规定在《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109条至第112条以及第四编人格权第990条至第1039条。特别需要注意第990条第2款的规定:“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四、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损害赔偿
    
    本条第2款规定,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损害赔偿。正确理解和适用本款规定需要把握:(1)仅自然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2)自然人的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造成被侵权人精神损害;(3)受到侵害的自然人之精神损害达到严重程度。
    (1)和(3)所要求的,已经在上面讨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是特定物而非种类物。这种特定物具有人身意义,承载其所有人或者合法占有人某种特殊记忆和情感,如老照片、家谱以及记载特定事件的影视物品、文件等。对于此等具有人格意义的特定物,仅仅以物权法的保护方式以及以侵害财产的损害赔偿保护方式,不足以保护其所有人或者合法占有人的精神情感利益,故法律设专门规定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的救济。
    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是指对该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毁损灭失,使其部分或者完全失去表彰特定“人身意义”的功能。对此等特定物的毁损灭失损害,可能承担两种不同性质的损害赔偿责任:基于精神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和基于物损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五、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一)决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多次对确定精神损害数额的考虑因素作出了规定,这些考虑因素包括:(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此外,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其规定。[2]
    1.侵权人过错程度
    过错程度是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决定因素之一。侵权人故意甚或恶意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应当承担较高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具有重大过失的侵权人可能承担较高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侵权人仅因为轻微过失或者一般过失侵害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不赔偿精神损害。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
    侵权人具体侵权情节的不同,反映出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和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不同。比如在诽谤(侵害名誉权)的案件中,口头传播还是利用大众媒体或者自媒体传播、侵权行为实施于私人场合还是公众场合、侵权手段一般还是极其卑鄙下流……这些具体情节的差异都反映出侵权人的主观恶性程度以及侵权行为的客观社会影响不同。此外,具体情节的不同,给被侵权人带来的心理痛苦程度也是不同的,从而损害程度也不同。因此,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重要考虑因素。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以侵权行为造成被侵权人严重精神损害后果为要件:在损害后果不严重的情况下,无须精神损害赔偿;后果严重,则精神损害也更严重,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也更重。可见,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重要考虑因素。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确定精神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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