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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法典》第18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规定的适用条件为:(1)必须是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并且一方实施了违约行为。(2)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侵权了对方人身、财产权益。(3)被侵权人享有选择权。被侵权人选择请求权的期限最迟在一审开庭前,一旦开庭,即按照被侵权人选择的请求权开始审理。在允许竞合的前提下,学者主张应对责任竞合进行一定的限制。[7]笔者认为,我国民事立法在这一问题上的基本对策是承认有限制的责任竞合:(1)承认责任竞合为一种客观现象,不可能或不必要一概否认;(2)在立法技术允许的前提下,避免规范竞合过多出现之情形;(3)被侵权人享有双重请求权,但一旦行使其中之一,另一请求权就当然消灭。
    注释:
    [1]《民法典》第1260条规定: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2]王泽鉴.民法概要.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39.
    [3]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法益主要包括“纯粹经济利益”、某些财产性质的信赖利益、某些尚未上升为民事权益的精神利益。没有列举的“权益”,也可能属于“等人身、财产权益”的范畴,如人身自由。此外,债权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受到保护的财产利益,但侵害债权的侵权责任之构成往往以侵权人的故意为主观条件。张新宝.侵权责任法.4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4-5.
    [4]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上卷.张新宝,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52.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6]王利明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225-229.
    [7]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671-672.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条主旨
    
    本条有两款。第1款是关于过错责任一般条款的规定,第2款是关于在过错责任领域,过错推定的规定。
    
    
    相关条文
    
    《侵权责任法》
    第6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5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法总则》
    第179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理解与适用
    
    一、过错与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过错
    
    (一)过错与过错的判断标准
    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行为时的主观不良心态,包括故意和过失。有些国家的民法典直接将过错表述为“故意或过失”[1]。所谓故意,是指追求损害结果发生或者明知损害结果发生概率很大而放任自己的行为,从而引发损害结果的一种不良心态。前者谓之直接故意,后者谓之间接故意。故意在法律评价上也可以区分为一般故意和恶意。所谓过失,是指疏忽大意或者过分轻信的不良心态,或者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损害发生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到了损害可能发生,但是过分轻信某些主客观条件,误认为损害结果不会发生或者可以避免。过失按照其程度,可以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
    在侵权责任法领域,过错是最重要的概念,也是最常见的责任构成要件。在被侵权人方面,如果存在过错,也是减轻乃至免除行为人(侵权人)责任的抗辩事由。过失是最为常见的过错。关于过失的判断标准,有主观说、客观说和折中说三种理论。主流的观点为客观说,或者适当考虑主观方面但是以客观作为主要判断标准的折中说:(1)如果存在法定的注意义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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