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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顾然地诉巨星物业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年第6期)的判决书中认为:巨星物业作为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三和花园进行物业管理。巨星物业对原告顾然地吊装浴缸的行为加以制止,是其管理职责所在,并无不妥。巨星物业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110]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287页。
    [111]“青岛中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徐献太、陆素侠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9期)的判决书中认为:中南物业南京公司作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有义务依约进行物业管理,要求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及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有权对于违反业主公约及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加以纠正,以维护小区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当业主不按照整改要求纠正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时,中南物业南京公司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
    [112]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329页;《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第16条。
    [113]参见王利明:《物业服务合同立法若干问题探讨》,载《财经法学》2018年第3期,第13-14页;赵惠:《析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及其解除》,载《法律适用》2010年第11期,第35页;睢素丽:《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分析与相关问题的法律适用》,载《法律适用》2007年第5期,第49页;陈文:《物业服务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载《现代法学》2004年第2期,第160页。
    [114]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331-335页。
    [115]关于不同观点,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338页。
    [116]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117]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339页。
    [118]参见《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第10条第2款。
    [119]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第15条。
    [120]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而业主委员会未备案成立的,有案例认为,物业服务人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仍然应当履行交接义务,应当移交给开发商。参见“厦门海沧大永固大厦业主委员会与厦门海投物业公司物业服务案”,载《人民法院案例选》2010年第3期。
    [121]参见《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办法》第6、7条。
    [122]《物业服务纠纷解释》第10条第1款规定请求主体是业主委员会。
    [123]《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并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但是,这似乎在价值上并不妥当,毕竟,物业服务人履行交接义务应当由物业服务人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但是,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已经超出了交接义务的范围,如果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似乎对物业服务人过分不利。
    [124]具体可以参见《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第18~24条。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本章主要是依据《合同法》第二十二章相关条文修改而成的,围绕行纪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了行纪合同的定义、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承担、行纪人对委托物的保管义务、委托物的处理、未按指示进行行纪活动的后果、行纪人的介入权、委托物的处置、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关系、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对委托合同的参照适用。
    与《合同法》相比,本章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第一,统一了用语。如,《民法典》第952条基本上沿袭了《合同法》第415条的表述,但将后者后半句的但书规定由“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修改为“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958条基本上沿袭了《合同法》第421条的表述,但将后者后半句的但书规定由“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修改为“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959条基本上沿袭了《合同法》第422条的表述,但将后者后半句的但书规定由“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修改为“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955条基本上沿袭了《合同法》第418条的表述,但将后者第二款中的“依照”修改为“依据”。第二,简化了表述。《民法典》第956条基本上沿袭了《合同法》第419条的表述,但是将后者第1款中的“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修改为“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民法典》第957条基本上沿袭了《合同法》第420条的表述,但是将后者中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修改为“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第三,斟酌了用词。《民法典》第960条基本上沿袭了《合同法》第423条的表述,但是将后者中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修改为“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尽管有类似之处,但毕竟存在较大差别,故而使用“适用”一词过于武断,改为“参照适用”更为准确。第四,消除了语病。《民法典》第954条基本上沿袭了《合同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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