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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See Unidroit Secretariat,Explanatory Report on the Draft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easing,Study LIX-D.48,October 1987,p.45.
    [10]参见王轶:《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34页。
    [11]参见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三卷)》(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49页。
    [12]参见“成都义武建筑机械租赁服务中心与彭四军、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4民再7号民事判决书。
    [13]“谢亮新与福建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闽民申字第864号民事裁定书。
    [14]以下学说参见吴启宾:《租赁之理论与实务》,我国台湾地区司法周刊杂志社1992年版,第237-241页。
    [15]我国台湾学者称之为“金融消费借贷说”。依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474条第1项规定:“称消费借贷者,让当事人一方移转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权于他方,而约定他方以种类、品质、数量相同之物返还之契约。”
    [16]我国台湾学者称之为“物之消费借贷说”。
    [17]《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A-103条(1)(g)规定:“‘融资租赁’指这样一种租赁,就该租赁而言:(i)出租人不选择、制造或者提供(租赁)标的物;(ii)承租人因租赁而取得标的物或者标的物的占有权和使用权;(iii)以下情形之一出现:(A)承租人在签署租赁合同之前收到出租人据此取得标的物或标的物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合同的副本;(B)承租人批准出租人据此取得标的物或者标的物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合同系租赁合同生效之条件;(C)承租人签署租赁合同之前收到一份指明由租赁物的供货人根据出租人据此获得租赁物或租赁物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合同或者作为合同之部分而向出租人提供的允诺和担保以及对担保的否认,对救济或违约金的限制或变更(包括第三人,如租赁物的制造人,所作之同类意思表示)的准确而完整的声明;或者(D)如果租赁非为消费租赁,则出租人在承租人签署租赁合同之前书面告知承租人(a)租赁物供应人的身份,但承租人选择此人并指示出租人取得租赁物或租赁物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除外,(b)依据本编承租人有权享有由供货人根据出租人据此取得租赁物或者租赁物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合同或者作为合同之部分而向出租人提供的允诺和担保,包括第三人的允诺和担保,(c)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的供货人联系,并且可以接收关于那些允诺和担保(包括对允诺和担保或救济的任何否认及限制)的准确而完整的声明。”
    [18]“financial statement”,又译担保声明书。
    [19]See Coogan,“Leasing and the Uniform Commercial Code”,in Ian Shrank & Arnold G. Gough,Jr(eds),Equipment Leasing-Leveraged Leasing,2d,edn,New York:Practising Law Institute,1980,pp.744-746.
    [20]参见游进发:《附条件买卖之基本结构》,载《物权法之新思与新为——陈荣隆教授六秩华诞祝寿论文集》,台北,瑞兴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版,第410页。
    [21]参见“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诉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1民终4134号民事判决书。
    [22]参见李中华:《融资租赁运作实务与法律风险防范》,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122页。
    [23]“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民终222号民事判决书。
    [24]参见最高人民法院编著:《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全集·合同卷2》,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8年版,第1092-1094页。
    [25]“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铜陵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8)民再373号民事判决书。
    [26]参见刘冬平、虞臣伟:《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组成的法律分析》,载《中国市场》2012年第9期。
    [27]See Unidroit Secretariat,Explanatory Report on the Draft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easing,Study LIX-D.48,October 1987,p.46.
    [28]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胡康生主编)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三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384页。
    [29]See Barkley Clark,Barbara Clark,The Law of Secured Transactions Under the Uniform Commercial Code,V1,Washington D.C.:A.S. Pratt,2011,pp.1-55.
    [30]参见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三卷)》(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46-348页。
    [31]参见何志:《合同法分则判解研究与适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74页。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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