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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流观点认为,如适用风险分担规则,对承租人过于严苛;如适用合同解除制度,承租人承担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因返还不能而代之以折价补偿,利润损失则由出租人合理分担,兼顾平衡了双方的利益。但在租赁物意外毁损、灭失,融资租赁合同可得解除之时,《民法典》赋予当事人选择权,既可按风险分担规则,亦可行使解除权。[279]
    
    
    其他问题
    
    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风险转移的时间节点,是理论和实务中的一大难点。最高人民法院采取的立场是否定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定性绝对化。在具体情况下均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且都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其一,租赁物为一般通用设备,在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选定进行购买后即可快速组装、测试后进行交付,在此种情况下宜采用实践性合同的观点,既可以保障出租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又能体现融资租赁合同中两个合同效力的先后顺序关系。其二,租赁物为特殊设备,即需要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进行专门定制,生产周期长且价值大的设备。如采实践性合同说,不利于保护出租人的利益;而认定为诺成性合同,是基于该设备的特殊工艺,通常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定制,不具备通用性,并且实务中,通常也不是一次性交付所有款项,而是由出租人支付部分款项或者订金,出卖人才会下单生产该租赁物,加之此种设备的生产周期通常在1年以上,在此期间若承租人不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对于出租人而言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因此不宜单纯认定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而是根据租赁物的具体情形进行认定,紧扣住租赁物为通用设备还是特殊定制的设备,综合分析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280]
    由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定性发生变化,对于风险转移的时点确定也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依照诺成性合同的认定,则租赁物的风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发生移转;依照实践性合同的认定,则租赁物的风险自租赁物交付之日起发生移转。全国人大财经委主持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草案)》(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也作出了相应规定:“根据买卖合同,租赁物毁损或者灭失的风险转移给出租人时,该风险即转移给承租人,出卖人将租赁物直接交付给出租人的除外。”由此可见,该草案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兼顾了融资租赁合同“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双重属性,符合法律适用的同时也强调了实务中的可操作性。虽然该草案并未生效,但其所提供的思路值得借鉴。需要说明的是,无论租赁物风险何时发生转移,均不应移转给出租人承担。以承租人受领租赁物为时间节点,此前应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在承租人受领占有租赁物期间风险则应由承租人承担。[281]
    
    
    第七百五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租金未付的救济的规定。
    
    
    相关条文
    
    《合同法》第248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第13条
    1.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到期未付租金、利息和损害赔偿金。
    2.承租人根本违约时,受本条第5款的约束,出租人还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请求支付全部未到期租金,也可以解除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可以
    (a)取回租赁物;以及
    (b)请求损害赔偿,使出租人处于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时出租人所应处的状态。
    3.(a)租赁合同可以约定本条第2款第(b)项所定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b)租赁合同中的此种约定在当事人之间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但约定的损害赔偿极大地超过本条第2款第(b)项所规定的损害赔偿的除外。当事人不得减损或变更本项规定的效力。
    4.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无权请求执行租赁合同关于支付全部未到期租金的条款,但在按照本条第2款第(b)项和第3款计算损害赔偿金时,可以把未到期租金的金额考虑在内。当事人不得减损或变更本款规定的效力。
    5.除非出租人已经以通知的形式给予承租人合理的机会,使其在可补救的范围内对违约进行补救,否则出租人不得行使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支付全部未到期租金的请求权或解除权。
    6.出租人未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轻其损失的,就该部分损失,出租人不得主张损害赔偿。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2018年8月)第544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2018年12月)第544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民法典(草案)》(2019年12月)第752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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