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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参见[日]潮见佳男:《民法(債権関係)改正法の概要》,东京,金融財政事情研究会2017年版,第293页;[日]大村敦志、道垣内弘人编:《解説·民法(債権法)改正のポイント》,东京,有斐阁2017年版,第430页。
    [44]依据《民法典》第368条,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设立有偿的居住权。
    [45]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租期过长,出租人就不愿投入过大成本对租赁物进行维修改良,如此则不利于租赁物的有效利用”(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三卷)》(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92页)。笔者认为,这一看法并不充分,因为,对于长期租赁合同,由于承租人有更稳定的利用和收入预期,通常来说会有更强的动力去投入和维护租赁。
    [46]参见“关磊、贵阳瑞金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贵阳高新鑫鹏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01民终7170号民事判决书。
    [47]“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沪0101民初13670号民事判决书。
    [48]参见“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沪02民终3136号民事判决书。
    [49]该条例第15条规定:“租赁城市私有房屋,须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备案。”
    [50]该办法废止了1995年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51]参见李朝晖:《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的立法价值目标》,载《广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第101-103页。
    [52]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49页。
    [53]参见叶名怡:《我国违法合同无效制度的实证研究》,载《法律科学》2015年第6期。
    [54]代表性的观点如王轶:《论物权法的规范配置》,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6期;新近类似论述,王轶:《行政许可的民法意义》,载《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5期。
    [55]参见姚明斌:《“效力性”强制规范裁判之考察与检讨》,载《中外法学》2016年第5期。
    [56]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56-57页。
    [57]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56-57页。
    [58]关于处罚力度与被捕获率的对比分析,参见Steven Shavell,Foundations of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4,pp.479-481。
    [59]例如,在中国土地出让金和房价“双高”的情形下,是否还有对居住性用房的出租收入进一步征税的正当性,是一个值得研究和论证的行政管理问题。
    [60]参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曲靖市分行诉李润洁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17)云0302民初317号民事判决书。
    [61]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86页。
    [62]See Kåre Lilleholt,Lease of Goods (Principles of European Law),Sellier,European Law Publishers,2008,p.275.
    [63]参见“李式良、白书源等与容兰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17)桂0702民初755号民事判决书。
    [64]在一个有代表性的案例中,租赁合同当事人提供了《厂房、办公楼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水电费凭证以及证人证言,用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房屋租赁关系。但是,法院最终并未认可这一租赁关系可以对抗第三人。参见“鄯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段文武、高明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新民终94号民事判决书。
    [65]关于民法中的效力性条款与倡导性条款的学理区分,参见王轶:《论倡导性规范——以合同法为背景的分析》,载《清华法学》2007年第4期。
    [66]参见吴志正:《债编各论逐条释义》,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19年版,第100页。
    [67]参见彭晴雅:《超六月未形成书面的租赁合同 视为不定期租赁关系随时可解除》,见中国法院网(http://pj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8/11/id/3582969.shtml ),2018年11月22日刊发。
    [68]参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与郑州少阳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1民终2357号民事判决书。
    [69]参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与郑州少阳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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