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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民法通则意见》第126条规定:“借用实物的,出借人要求归还原物或者同等数量、质量的实物,应当予以支持;如果确实无法归还实物的,可以按照或者适当高于归还时市场零售价格折价给付。”
    [10]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曾有学者提议将使用借贷合同作为一类有名的合同加以规定,但并未被采纳。
    [11]译本来自《奥地利普通民法典》,周友军、杨垠红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12]关于这一点的代表性案例,参见“琼海潭门汇鑫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与孙为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琼96民终2151号民事判决书。
    [13]参见“林文兴、网电(深圳)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14800号民事判决书。
    [14]参见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三卷)》(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87页。
    [15]参见熊丙万:《中国民法学的效率意识》,载《中国法学》2018年第5期。
    [16]这是一种在全球范围内都比较流行的房屋短期租赁商业模式。房东通常将装有房屋钥匙的密码盒子挂在房屋或者社区入口的某个地方,房客根据在爱彼迎上下单时获得的密码领取和归还房屋的钥匙;或者在密码锁情形告知承租人解锁密码即可。
    [17]参见“许殷与刘屈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2018)黔0111民初2199号民事判决书。
    [18]See Kåre Lilleholt,Lease of Goods (Principles of European Law),Sellier,European Law Publishers,2008,p.134.
    [19]See Christian von Bar and Eric Clive,Principles,Definitions and Model,Rules of European Private Law,Volume Ⅲ,Sellier,European Law Publishers,2009,p.1459.
    [20]参见《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http://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1907/t20190708_101182.html ,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5月6日。
    [21]参见《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http://scjgj.beijing.gov.cn/bsfw/bmfw/sfwbbm/shxfl/qc/201911/t20191129_720050.html ,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5月6日。
    [22]参见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三卷)》(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90页。
    [23]See Kåre Lilleholt,Lease of Goods (Principles of European Law),Sellier,European Law Publishers,2008,p.130.
    [24]参见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16页。
    [25]这同时意味着,对于非关键形状上的认识分歧(如出租人向承租人展示的独栋房屋的庭院绿地存在轻微的违章扩建,后因行政执法而缩小),当事人只能依据《民法典》第582条的规定主张“减少价款”等违约救济;或者要求出租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以不存在缔约过失的成交价格来计算损害赔偿金。此类认识错误曾经发生在房屋买卖合同之中,如“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林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3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民终289号民事判决书(二审)。由于2017年颁布的《民法总则》第147条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删除了此前《合同法》中的“可变更”选项,本判决选择援引了1988年《民法通则意见》第73条关于重大误解的“可变更”规则,并对合同价款予以调整(毕竟,1986年的《民法通则》仍然有效)。但在《民法典》生效之后,《民法通则》和《民法通则意见》都将被废止。
    [26]例外情形,例如,新出土的非文物玉石在正常把玩中获得更光亮的色泽,从而得到价值的提升。
    [27]参见“尚利明、河南省建安区尚集镇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三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10民终3708号民事判决书。
    [28]参见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三卷)》(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92页。
    [29]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45页。
    [30]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40-41页。
    [3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31页。
    [32]关于这一点的讨论,可见朱虎、熊丙万、王轶与吴从周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前沿论坛”上的相关讨论。吴从周:《台湾民事实务之当前论争课题》,载《民商法前沿论坛》第469期,https://civillaw.cn/zt/t/?id=34738,最后访问时间: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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