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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用途体现着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不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还会造成资金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情况。[61]《商业银行法》第35条规定,贷款人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借款合同中应当对借款用途作出约定。
    借款人违反贷款用途使用借款,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措施。
    一是停止发放借款。这是针对分期发放贷款的情形。在大额、长期借款合同中,借款合同通常约定贷款人分期交付借款,在贷款人尚未交付全部借款之前,贷款人就有权检查、监督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以及使用借款的情况,发现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
    二是提前收回借款,通称“加速到期”。借款人不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时,其清偿能力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低,贷款人之本息返还请求权难以实现,可以将已经贷出的借款提前收回。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有意见提出,本条的“提前收回借款”措施是“解除合同”的应有之义,已经包含在“解除合同”之中,建议删去“提前收回借款”。但对于没有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采取“解除合同”的措施,只有当违约情况严重致使借款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才可以采取。而“提前收回借款”的措施,只要存在没有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况,不管程度如何,贷款人便可以采取。另外,单独保留“提前收回借款”的措施,可以增加贷款人选择的自由度,同时有利于合同的保持。因此,本条保留了“提前收回借款”的规定。[62]在“加速到期”之时,借款利息应当如何计算?是应当按照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还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计算?我们认为,利息仍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来进行计算,这主要是因为“加速到期”是由借款人的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应当由借款人负担相应的不利后果。[63]
    三是解除合同。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构成违约;当违约情况严重,致使借款合同不能实现其目的时,则构成根本违约。此时,贷款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贷款人仍有权请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借款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1)支付违约金。如果借款合同专门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而规定违约金条款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2)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因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而是将所借款项用于其他用途,因而导致借款本金及利息无法返还等情形的,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64]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借款利息的支付期限的规定。
    
    
    相关条文
    
    《合同法》第205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2018年8月)第464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2018年12月)第464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民法典(草案)》(2019年12月)第674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民法典(草案)》(2020年5月22日大会审议稿)第674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理解与适用
    
    本条在《合同法》第205条的基础上作了文字上的调整,未作实质修改。
    本条是关于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的规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借款人不仅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利息,而且还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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