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大
中
小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20]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3民终12304号民事判决书。
[21]参见黄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下册)》,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第671页。
[22]参见张新宝、龚赛红:《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12页。
[23]参见王利明:《合同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78页。
[2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1民终6703号民事判决书。同旨参见“王某、易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上诉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1民终7003号民事判决书。
[25]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13民申132号民事裁定书。
[26]参见崔建远主编:《合同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325页。
[27]参见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三卷)》(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09页。
[28]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甘民申字第751号民事裁定书。
[29]参见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83页。
[30]参见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三卷)》(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10页。
[31]参见魏耀荣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论(分则)》,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1页。
[32]Christian von Bar and Eric Clive,Definitions and Model,Rules of European Private Law,Volume I,(Munich:Sellier,European Law Publishers,2009),p.2852.
[33]参见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三卷)》(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13-214页。
[34]参见胡元琼、江梅、何艳真、于明磊:《赠与合同若干问题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2002年第4号,香港,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399页。
[35]参见黄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下册)》,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第679页。
[36]郭钦铭:《赠与》,台北,三民书局2008年版,第100页。
[37]参见魏耀荣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论(分则)》,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2页。
[38]参见黄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下册)》,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第682页。
[39]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01民终8580号民事判决书。
[40]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14民终772号民事判决书。
[41]参见张新宝、龚赛红:《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20页。
[42]参见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三卷)》(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11-212页。
[43]参见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三卷)》(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23页。
[44]参见黄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下册)》,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第686页。
[4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民申字第1095号民事裁定书。
[46]参见黄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下册)》,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第687页。
[47]参见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三卷)》(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25页。
[48]参见黄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下册)》,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第687-688页。
[49]参见“王惠玲与王芳泽赠与合同纠纷再审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民申1752号民事裁定书。
[50]参见易军:《债法各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7页。
[51]郑玉波:《民商法问题研究》(四),台北,作者1991年自版,第82页。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1]
第六百六十七条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