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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此情形主要是针对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实施赠与后需要受赠人履行一定的约定义务,如受赠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则受赠人的行为构成违约,赠与人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这里的“不履行”既包括完全没有履行也包括部分没有履行。当然,如果受赠人已经履行了义务的主要部分,在具体案件中法官可以酌情考量。[47]
    三、赠与人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属于形成权,仅凭赠与人单方的意思即可使赠与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为督促赠与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维持和保护交易的安全,本条第2款限定了赠与人撤销权的权利行使期间。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其1年内行使。该1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情形。赠与人只能在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不发生撤销赠与合同的效果。撤销权的行使,使赠与合同溯及既往地消灭,受赠人受领赠与财产即丧失法律依据,有义务返还,赠与人有权请求返还。
    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应当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通知受赠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例如,赠与人没有明确说明撤销赠与,而是向受赠人索要已经交付的赠与财产,即属于默示的意思表示。赠与人没有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通知受赠人的,不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力。[48]
    
    
    相关问题
    
    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且赠与属于单务合同,受赠人从赠与行为中受益,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我国法侧重于课予受赠人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例如:不得侵害赠与人、履行扶养义务、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等。相反,我国法对于赠与人更多的是给予权利,例如在多种情况下其可行使撤销权。因此,赠与人行为适当与否以及是否侵犯受赠人利益等因素均不足以剥夺其依法享有的撤销权,赠与人因其行为失当对受赠人造成伤害或损失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独立于赠与合同项下的赠与法律关系,受赠人可单独就此提起诉讼。[49]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的规定。
    
    
    相关条文
    
    《合同法》第193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2018年8月)第454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2018年12月)第454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民法典(草案)》(2019年12月)第664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民法典(草案)》(2020年5月22日大会审议稿)第664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理解与适用
    
    本条是对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销权情形及撤销权行使期间的规定。赠与的撤销权本应属于赠与人,但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使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赠与人的撤销权事实上已经无法行使,由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才能实现赠与人订立赠与合同的意愿和目的。同时,也只有在赠与人不能行使其撤销权时,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才有撤销赠与的权利。赠与人的继承人,是在赠与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应由赠与人的继承人行使撤销权。如赠与人有多个继承人,只要有一位继承人行使了此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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