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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
    将赠与的财产按照赠与合同约定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是赠与人的义务。但就一般的赠与而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对于一般赠与合同,赠与人不给付赠与财产,受赠人也不能请求赠与人给付或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658条第1款)。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民法典》第658条第2款),因此,赠与人延迟履行或者不履行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即构成违约,受赠人可以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的财产。值得注意的是,本条对违约责任进行了限制,赠与人仅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而不需要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支付迟延利息或损害赔偿责任。[29]受赠人只能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而无权请求赠与人承担其他违约责任。[30]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责任
    赠与人在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后,尚未交付赠与物之前,负有妥善保管赠与物的义务;交付赠与物时,应当以妥善的方式完成交付;如果赠与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即因赠与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并不能因此而免除交付赠与人的义务。但赠与人并不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而仅仅对其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如果赠与人只是一般的过失或轻微的过失,而致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其不应再负交付义务,也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赠与物是种类物,经受赠与人同意,赠与人可以以其他种类物代替合同约定的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如赠与物是特定物,赠与人因履行不能而应当赔偿受赠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因赠与财产毁损、灭失而给受赠人造成其他损失的,赠与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赠与人对赠与财产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要求赠与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或者重大的过失,如赠与财产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受赠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赠与人则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人违反不得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处说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既包括受赠人应当得到的赠与财产的价值,也包括受赠人为接受赠与,进行必要准备而支出的费用。[31]此种损失实际上就是一种信赖利益的损失,例如,因为信赖赠与人将赠与一套设备而为该设备购买各种零配件,因设备遭受毁损、灭失而导致所购买的零配件失去使用价值,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赠与人承担赔偿责任。[32]不过,如果赠与财产是种类物的话,则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毁损、灭失的,仍应负担继续履行的义务。[33]
    我国《合同法》第189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未就该条适用情形作出限定,由此出现了在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时与本条适用的冲突。部分学者认为,《合同法》第186条对于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规定使得《合同法》第189条的规定几乎没有适用余地,赠与人可以利用任意撤销权来规避第189条的规定。合同一经撤销,受赠人合同上的请求权将不复存在。也有学者认为,《合同法》第186条和第189条分属于不同的范围,此说以任意撤销权的不行使作为赠与合同的生效条件为基础。还有学者认为,《合同法》第189条是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限制,出现第189条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即消灭,不得以撤销赠与为由主张免责。[34]
    为防杜争议,本条第2款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责任仅适用于特殊赠与的情形,排除一般赠与的适用。《合同法》第189条的本意应当是适用于具有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但是单独一条规定在立法本意上显得不清晰,故将《合同法》第189条作为本条的第2款,并修改为:“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移转给受赠人之前,由于赠与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发生毁损、灭失,无法实际交付赠与财产的,赠与人应当向受赠人赔偿因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造成的损失。[35]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附义务赠与的规定。
    
    
    相关条文
    
    《合同法》第190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2018年8月)第451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2018年12月)第451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草案)》(2019年12月)第661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草案)》(2020年5月22日大会审议稿)第661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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