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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的规定。
    
    
    相关条文
    
    《合同法》第186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2018年8月)第448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2018年12月)第448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草案)》(2019年12月)第658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草案)》(2020年5月22日大会审议稿)第658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理解与适用
    
    本条是在《合同法》第186条的基础上修改而成,该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其中,第1款未作修改;第2款除了调整表述顺序之外,“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增加了“依法不得撤销的”限制,例示规定中增加了“助残”。
    一、任意撤销权及其行使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无须具备法定情形,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撤销赠与合同的情形。依据《民法典》第657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性的合同。赠与人如一时冲动或因其他不谨慎的原因作出无偿转移财产权利的意思表示,为避免赠与人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带来的问题,本条规定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这明显区别于《民法典》上的其他无偿合同。如民间借贷合同、委托合同、担保合同均未采取任意撤销权的模式。
    赠与合同采取此种模式的正当性在于:首先,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设置体现了《民法典》对赠与人采取较为宽容的态度,通过任意撤销权的设置保证赠与人意思表示的真实、审慎。其次,减轻赠与人的责任。根据《民法典》严守合同的原则,合同生效之后,当事人应该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义务应当承担合同责任。《民法典》有关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规定基于合同无偿性的特性减轻赠与人的责任,体现对赠与人宽容的立法原意,以平衡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总的来说,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规定主要基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和单务性的特性及合同正义原则的要求,即通过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的设定减轻赠与人的合同义务,给予赠与人再一次机会,以确保赠与人的意思真实、审慎。
    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体来说,由于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便成立。赠与人向受赠人转移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对赠与合同的履行,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那么赠与合同履行完毕,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值得注意的是,撤销赠与的时间点是“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而不是“赠与财产交付之前”。“交付”仅涉及赠与人移转赠与财产的占有予受赠人,并不一定导致赠与财产的所有权的转移。[21]就动产而言,赠与财产的交付即意味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的转移,普通动产和特殊动产均为如此;但就不动产而言,赠与财产的交付并不意味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的转移,在《民法典》奉行登记生效主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之下,不动产权利的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就权利而言,依据该类权利的变动规则办理权利转移手续,例如股权的赠与,应按照《公司法》的股权转让规则进行权利的转移。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的行使需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作出,自撤销的意思表示到达受赠人之时起发生效力,赠与合同即自始丧失效力。在此,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无须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即可行使,而与此不同的是,在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当事人撤销权的行使则必须以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为之。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到达受赠人则使本具效力的赠与合同失其法律效力,并且溯及既往,该合同自始无效;并且,赠与人或者受赠人亦无法再凭意思表示或其他方式恢复该赠与合同的效力。
    二、任意撤销权行使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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