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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条文
    
    《合同法》第177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2018年8月)第439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2018年12月)第439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民法典(草案)》(2019年12月)第649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民法典(草案)》(2020年5月22日大会审议稿)第649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理解与适用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从内在结构而言,是指合同的各项条款。供用电合同的条款是供用电合同合同内容的固定化和表现,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根据。本条规定供用电合同的条款,旨在为当事人的缔约提供指导、标示作用。
    一、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
    供电方式,是供电人以何种方式向用电人供电,如供电人以低压供电,还是以高压供电,是以单相供电、双相供电还是三相供电,是采用发电厂直配供电方式,还是通过公用供电设施或者委托有供电能力的单位供电等。供电企业对用电人提供的供电方式,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电人协商确定。
    供电质量,是指供电频率、电压和供电可靠性三项指标。频率(周波)质量,是以频率允许偏差来衡量;电压质量,是以电压的闪变、偏离额定值的幅度和电压正弦波畸变程度衡量;供电可靠性,是以供电企业对用电人停电的时间及次数来衡量。
    用电时间,是指用电人有权使用电力的起止时间。供用电合同中具体约定用电时间,目的在于保证合理用电和安全用电,避免同一时间用电人集中用电,造成高峰时间供电设施因负荷过大而发生断电、停电事故,同时也可以防止低谷负荷过低而造成电力浪费。为保证市政生活和农业季节性用电,有时需要适当、有计划地限制一部分电网高峰时间的生产用电,以尽量减少损失和维持正常的供电秩序。[22]近几年,随着我国电力事业的迅速发展,电力供应的紧张状况已趋于缓和,对用电时间的限制也逐步放宽。
    二、用电容量、地址、性质
    用电容量是指供电人认定的用电人受电设备的总容量,以千瓦(千伏安)表示。用电容量为受电变压器容量与不经受电变压器直接接入电网的电气设备容量之和。用电容量用来核定供电人是否具有再接受新用户的能力。属于工业用电性质的,用电容量是核定用电人是执行单一电价还是两部制电价的重要依据。用电人是否执行功率因数调整,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通常也是根据用电容量来确定的。
    用电地址是指用电人使用电力的地址。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用电性质是指用电的具体用途,包括用电人行业分类和用电分类。用电人行业分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4754—1994)的有关规定,分为七大类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农、林、牧、渔、水利业;工业,包括采掘业和制造业;地质普查和勘探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其他行业。用电分类按照电价表中的分类方法,分为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普通工业;非工业动力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趸售。我国执行分类电价按照用电人的用电性质及特征而实行客户类型差别电价制度。
    三、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
    计量方式,是指供电人如何计算用电人使用的电量。通常,个人消费用电和企业用电的计量方式是不同的,计量方式是计算用电人所需支付的电费的基础,应在供用电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在现实生活中,供电人为了计量用电人在约定时间内所用电量,通常会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安装用电计量装置不仅是当事人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的主要内容,也是当事人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23]例如,《电力法》第31条规定:“用户应当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供电企业应在用户用电人每一个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是一种记录用户使用电力电量多少的专用度量衡器,它的记录作为向用电人计算电费的依据。用电计量方式采用高压侧计量或低压侧计量。
    电价即电网销售电价,是指供电企业向用电人供应电力的价格。电价实行国家统一定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国家有关物价部门核准。在我国,电价通常由国家统一规定,采取统一定价的方式。《电力法》第35条规定:“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据此,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这主要是因为在我国,供电企业都具有垄断性质,如果允许其自由定价,就可能导致电价偏高,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损害。[24]《电力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第44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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