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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自由、财产和社会: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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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状态不是战争,而是理性的运用。“政治权力……我认为就是制定法律(为了管理和保护财产,可以施加死刑以及所有处罚)、运用社会力量执行这些法律,保护国家不受外国侵犯的权利;而所有这些都只是为了公共利益。”[2299]他说,人天生是平等的,正如之前霍布斯所强调的。但洛克没有止步于此。他进而区别了自由和许可。他说,没有许可,自由与霍布斯如此担心的持续战争没有什么不同。因此,公民社会的目的是使用理性,“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是自身的法官。理性通过建立一个人人可诉诸、人人应服从的已知权威,避免人类自然状态下的种种不便”。在这一点上,他超越了博丹和霍布斯。他说,君主和国王在这一体系中没有地位,“因为没有人在法律之外”。大多数人的意志必须永远至高无上。

当他进而提出人们一起生活在社会中、遵循法律的原因是为了保护他们的财产时,洛克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体现出英国的新形势。既然人类是“被迫”进入社会,那么这个社会的权力“永远不能越过共同利益”。并且决定这一共同利益的只能是所有人知道并且赞同的长期有效的法律法规,而不是例如专制君主的临时法令。此外,这些法律必须由“中立正直的法官”司管。只有通过这种方式,人民(以及统治者)才能知道他们所处的位置。[2300]在关于专制君主政体思想的一个重要修补中,洛克说国王永远都不能废止法律。[2301]最后,洛克表达了英国新兴商业阶级的主要忧虑(对他们看到的法国发生的事情感到恐惧,害怕国家对贸易的干预),主张未经他人同意,任何权力都不能剥夺人们的财产。“长官可以命令一个士兵做任何事情,除了处理他的财产。”同样,一个人对他的人身也享有财产权,意思是他的劳动也是他的财产。洛克说,这一观点最重要的结果是,只有征得人民的同意,才能对他们征税。(我们现在从“无代表,不纳税”这个原则中认识到这一点。[2302])

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与君权神授的最后决裂。对洛克而言,国家和个人之间的联系纯粹是出于法律和经济便利,只与生存的实用层面有关。换句话来说,并且非常坦率地讲,国家在信仰或良心事宜中绝对不应当起任何作用。就宗教而言,洛克极力提倡宽容(他有两部作品写的都是这个内容,《教育漫话》和《论宽容》)。他说,宽容来源于这一显而易见的事实:不同的大脑具有不同的才智,这可以从同一家庭里不同小孩的成长方式中得到证明。此外,他说基督教思想要求宽容。“没有仁慈,没有靠爱而不是靠武力的信仰,任何人都不能成为一名基督徒……”[2303]他强调,教会必须是一个完全自愿的团体;毋庸置疑,一个人的宗教不应影响他或她的公民权利。“救赎只关乎个人。”

和霍布斯《利维坦》中的大部分思想一样,洛克的观点在今天看也不过是老生常谈而已,这还是因为今天的我们视它们是理所当然的。但它们在洛克的时代是非常新颖的观点。政府的权威来自被统治者这个思想是惊人的,它暗示了政府存续的时间只能由人民的需要决定。“在国王的终身制时代,这一思想提供了变革,甚至革命的前景。”[2304]

巴鲁赫·德·斯宾诺莎(1634—1677)比洛克晚两年出生,但在某种程度上,他与霍布斯拥有更多的共同点。和霍布斯一样,他认为君主的权力是我们为秩序付出的代价。然而,和霍布斯不同的是,他对人性有较高的评价,并且认为通过更多地使用新科学,知识和政治自由是可能的。他乐观地认为,相互帮助“对人而言是天生的,就像恐惧和骄傲一样”。所以对斯宾诺莎而言,社会的目的是人的意识的延伸。做出这一假设,继而研究人的心理时,科学家能够发现一种适应那种行为的政治结构。因此,一个与人性吻合的道德框架是找得到的。[2305]

斯宾诺莎认为,只有为了某个更高利益合作时,人才能实现自己更高的品质,并且“只有社会才是这种实现的媒介”。实际上,他认为政府本身是“人类天生的”相互帮助这一冲动的表现。(这显然与霍布斯说的完全相反。[2306])“生活和国家的目的是其自身的充分实现。”他在其伟大作品《神学政治论》中写道:“因此,政府的最终目的不是靠恐惧来统治……不是要求人们顺从,而是使人们摆脱恐惧,尽可能安全地生活……政府的目标不是把人们从理性之人变成野兽或傀儡,而是使他们能够安全地发展身心,不受束缚地使用他们的理性……实际上,政府的真正目的是自由……这一观点与加尔文或圣奥古斯丁体现的对生活的恐惧是对立的。我们不需要为获得救赎而否定生活。相反,用耶稣的话来说,人类的目标是‘拥有生活,并且使其更加丰富’,国家必须按这个清晰的目标来治理。”[2307]斯宾诺莎赞同宽容和言论自由,因为他认为这样国家才会更安全。

他为促进思想自由做出的最惊人努力表现在《神学政治论》中对《圣经》所做的公正分析的部分。在激进的开头部分,这部作品的前十章论述了《旧约》,评价了它的真实性以及神迹的确切性质。这实际上是把科学应用于宗教,这是一次正面交锋。它引出了对自然法的审视以及斯宾诺莎的结论:“人类不单单按照理性生活,还按照本能生活,因此正如猫不一定按狮子的自然法则生活一样……人类也不一定要按照一个聪明人的法则生活。”[2308]斯宾诺莎的这个立场非常新颖:他虽然是一位科学家,但他不像其他科学家那样受到理性的束缚。但是,斯宾诺莎和霍布斯的确都断定“政治义务的基础是对安全的渴望”,这是一个完全功利主义的概念。因此,斯宾诺莎一下子推翻了全部的古典和中世纪假设:政治是对神启的自然法则的理性反应。相反,和霍布斯一样,斯宾诺莎把主权国家看作是“两害中较轻者”。他建议君主倾听公众的声音,“因为不受欢迎的政府不会持久”。他说,民主政体有其优点,因为“不合理命令的危险不那么令人担心,因为大多数人,尤其是人数非常多的话,赞同一个不合理的意图是几乎不可能的”。[2309]“主权权力应该认为所有人,无论贫富,在它面前都是平等的……统治者的权力实际上被他感觉到的对臣民的恐惧所限制:使一个人成为臣民的不是顺从的动机,而是顺从的事实。政治家的目的是制定我们的机构,以使每个人,无论他的倾向是什么,宁要公共权利而不是私人利益;这就是任务,这就是考验……公共事务应按照极端安全、极端诚实的原则来管理……”[2310]

于是,对斯宾诺莎而言,生活既是本能的满足,也是理性的运用,人的智慧是神圣思想的一部分,因此理性也有自己的缺点。“每当自然中的任何事物在我们看来是荒谬的、荒诞的或邪恶的,这是因为我们对事物只有部分了解,对整个自然的秩序和连贯性也主要处于无知状态中,并且因为我们希望一切都按照我们理性的规定来安排……每个人都有权利实现自我,只要他具有力量;并且人们自然对彼此具有制约权力,只要他们能够靠武力或说服来强迫实施;而且,任何人从自己的利益出发,经过判断后认为有必要背弃诺言时,无论对或错,都不需要对另一个人守信用。道德价值是一个在人工花园中培养的人类创造物。”[2311]

从人性的这一观点来看,大多数人的权利几乎是唯一重要的政治事实。既然人不可避免地“受到激情的支配”,那么只有在这些条件下才能实现和睦。同样,国家的唯一考验标准是它能否带来和睦与安全。[2312]国家不过是一个权宜之计;国家是为人类而存在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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