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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上帝与人之间”:教皇的思想控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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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上文提到,这一教谕坚称罗马教皇是受圣彼得认可的,教皇从未错过;根据《圣经》,教皇也永远不会错。教谕说,只有教皇是普遍的权威;只有教皇可以任命主教;不经教皇的批准没有什么是符合教规的;除非赞成教皇,否则无人可以成为真正的信仰者;教皇自身不受任何人的裁判。教皇有权力废黜皇帝,对统治者不满的人可以依法向罗马教廷表达他们的不满。

教谕涉及的范围非常之大,它试图创造一个服从罗马的新的世界秩序,而格列高利七世非常清楚地知道这一点。这场革命如此之大,不仅欧洲北部的皇帝和国王感到不安,高级神职人员也很不安,因为教皇提议改变业已存在几个世纪的生活方式。不仅如此,没有一个中世纪统治者曾允许教皇干涉国家事务。大多数人都意识到,一场教皇和国王之间的斗争不远了。但是,在教谕发布之后,格列高利七世并没有罢手,他在写给梅斯主教赫尔曼的一系列尖锐的信中继续发展他的观点。这些信写在小册子上,列出了主教向教皇提出的一系列问题,并送到欧洲所有宫廷。在这些信中,格列高利七世扩展了他富有挑衅性的观点,进一步坚称国家在道德上不受认可,王权在很大程度上来自暴力和犯罪,世界上唯一的合法权威是神职人员的权威。只有全盘基督教化的世界才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除了这一基本的攻击,格列高利七世还引入了,或说重新引入了一种思想,这一思想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有出现在教会活动的中心了,这就是对穷人的关心。格列高利提出穷人与其说是一个经济问题,不如说是一个准政治问题。他自己本能地站在受压迫者一边,同时唾弃他眼中的压迫者(包括国王)。这样他将一定程度的社会良知和批评引入了基督教,而这是基督教在农业中世纪时代所缺乏的(虽然由于他对教士独身的坚持,成千上万的教士妻子被赶到了大街上)。这种本质上情绪化的对待贫穷的态度一时成为增强教会的一个因素;它在新兴城市阶级中很受欢迎,这些人不可能个个都在新城市中生活快乐。[1546]格列高利七世也暗示许多富人在精神上的贫瘠,而这使他更加受欢迎。但这些不足以推迟将要到来的斗争。

当亨利四世在1065年成为德意志国王和皇帝时,距离安贝尔出版他的两本书只有六年,这两本书一本是关于选举教皇,一本是关于买卖圣职,两者都特别针对德意志人。亨利四世不可能喜欢这些文字,但无论如何,他直到1075年才稳定了他的国家,并认为德意志的农民、市民和贵族对现状感到满意,或至少能保持沉默。希尔德布兰德成为教皇格列高利七世之后不久,米兰主教的职位空了出来。在不久前的1073年,格列高利七世已经发布了《教皇教谕》。一场竞赛隐约可见,并在亨利四世和格列高利七世各自提出米兰主教候选人的时候成形。但是,受到近期在自己领地取得的种种成功的鼓舞,亨利四世特别自信,所以非常“粗鲁地”回复了教皇的教谕。他寄了一封信到罗马,在信中,他用十分直白不客气的语言将格列高利七世贬斥为“现在根本不是教皇,而是个虚伪的修士”。[1547]这封信敦促格列高利七世“从彼得的宝座上下来”,用一位历史学家的话说,这封信语气“顽固,带有侮辱性”。[1548]

格列高利七世反击了。他知会德意志的主教和修道院院长,除非他们拒绝承认亨利四世,否则他们会被集体绝罚。他得到了敌对亨利四世的政治势力的支持,以防战争发生。这是十分成功的一步棋,亨利四世的支持者流失了,德意志的贵族在教皇的号召下开始讨论从其他家族选举一位新国王。格列高利七世宣布将亲自去德意志主持取代亨利四世的选举大会。这不啻火上浇油。

这就是1076到1077年间隆冬季节亨利四世来到卡诺莎的背景。谋臣们建议他亲自向格列高利七世寻求赦免,这是这场斗争的唯一出路。真相很可能是,亨利四世毫无悔过之心,格列高利七世本身也不愿赦免他。但是,亨利四世的亲戚、托斯卡纳的玛蒂尔达(她的卡诺莎城堡正是教皇的栖身之地)和克吕尼的于格都出面为亨利四世求情。格列高利七世不能冒招致克吕尼修会及欧洲其他国王反对的风险,他们正看着他将如何专横地对待这个亲自前来负荆请罪的君主。所以,亨利四世最终免于被绝罚。

现在,绝罚对大多数人来说没有什么可怕之处,但在中世纪情况却不同。事实上,格列高利七世扩大了绝罚的观念和做法。绝罚部分来源于异教仪式“献身”,即犯下重罪的公民被用来祭祀神灵。在执行仪式的同时,犯罪者变得神圣化,并同其他人隔离。[1549]在一个法律不健全的时代,诅咒作为一种额外的执行手段被附加于契约之上,这种观念也被早期教会所用。最后一个方面是流放:“巴比伦囚虏”时期与异教徒结婚的犹太人被流放,财产被没收。[1550]耶稣诞生之前,巴勒斯坦禁止异教徒参与犹太教会及社区生活。基督教绝罚的直接来源是《马太福音》,它提到,基督徒必须对罪人提出告诫,先是私底下,然后是在两三个证人面前,最后如果必要的话,当着全教会的面。“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马太福音》18:17)。《新约》描写了几个用社会驱逐作为惩戒的事例。3世纪的叙利亚文献《宗徒规诫》首次详述了绝罚的做法。《宗徒规诫》据传为匿名使徒所作,它将仪式驱逐与社会驱逐分开,并记叙了有罪之人重归教会必须做的苦修。所有的性行为、诉讼、军事义务、洗浴、比赛活动,被绝罚的人都被禁止参与。[1551]然而,传统上,教会一直以来都意识到了过多社会驱逐带来的危险:罪人很容易在歧途上越走越远,导致更坏的结果。[1552]

1078年,格列高利七世颁布教规《致大多数》,用来限制绝罚做法的“扩大化”,从列出可以与被绝罚者往来但不受牵连的人着手。(事实上,这样做是为了纠正格列高利七世的教廷改革导致的绝罚做法的“流行”)。例如,被绝罚者可以与家人往来:考虑到无法与妻子进行性生活的丈夫会去外面拈花惹草,教会采取了一种实用的做法。[1553]格拉提安用“革出教门”一词表示全面的社会及宗教驱逐,将绝罚本身限定成“仅”为仪式驱逐。[1554]只有被教会法庭定罪的人才会被革出教门,而绝罚成为良知问题,理论上人们可以自我绝罚。第三次拉特兰公会(1179)将所有的异教徒绝罚。对异端的绝罚一直以来都是最残酷的,异端分子可能被判监禁或死刑。[1555]12、13世纪之交时,格拉提安的划分成为规范,但在那时将它们称为“小绝罚”(仪式绝罚)和“大绝罚”(彻底的社会驱逐)。[1556]

格列高利七世在将亨利四世绝罚又将其赦免后,已经没有必要前往德意志,于是他返回罗马。表面看来,他取得了重大胜利,重振了教会权威。(赦免亨利四世时,他迫使亨利四世承诺将来遵守教皇敕令。)然而与此同时,亨利四世也挽救了他的王国,并开始巩固自己的地位,使自己永远不会再受卡诺莎之辱。在德意志教会的支持下,他成功地领导了另一次反贵族运动。这样一来,他拒绝遵守教皇敕令的意图很快公之于世。不久之后,他再次被绝罚。这次,他几乎无视教皇这种重复的伎俩,可见境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1085年,他终于实现了秘密寻求已久的复仇,将教皇从罗马驱逐至意大利南部,这成为“格列高利七世无法翻身的耻辱驱逐”。[1557]即使是格列高利七世也并不像看上去那样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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