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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上帝与人之间”:教皇的思想控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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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至1950年之外西方历史上最重要的时代,无论是在教会,还是在商业、政治、学术方面,教皇的命运变迁与此关系密切。

在开始详细讨论之前,先让我们回顾一下中世纪人们对王权的看法。在西方,王权以两种不同的形态出现。在东罗马帝国,希腊化和东方传统使皇帝被视为基督教预言中“万众期待之人”,在尘世代表上帝。通过上帝的名义,君王就能够保证经济繁荣和战争的胜利。俄罗斯也接受了这一理念。[1521]

但是在西罗马帝国,王权带有部分日耳曼部落的传统色彩,也受到天主教扩张的影响。莱因哈特·本迪克斯告诉我们,日耳曼语中“国王”这个词是从“家族”这个词发展而来的。古代日耳曼异教徒的超自然信仰使他们认为整个家族而非个人具有神赐的力量(这一思想在多个世纪以后连阿道夫·希特勒都信服)。因此,日耳曼统治者,或国王,并不比家族中的其他人更接近神,但他通常是最高军事领袖。他的成功反映出整个民族的超自然属性,而不仅仅是他个人。

另一方面,基督徒从罗马和犹太/巴比伦/希腊传统那里继承了思想,认为教士统治者独立于军事统治者,但地位至少不低于军事统治者。另外,随着教会的发展,神职人员得到了越来越多在税收和其他义务方面的豁免权。教会法的重要性在增强,主教做出的司法判决被视为“如同基督的判决”。[1522]加剧这一现象的是,在中世纪早期,教权往往取代世俗国家权力,特别是因为教会通常能吸引更有才能的人,剩下的才进入帝国行政系统。

这些造成了东西方之间一个非常重要的差异。罗马圣约翰拉特兰教堂的一幅8世纪马赛克画显示了圣彼得授予教皇利奥三世精神权力,授予查理曼世俗权力。实际上,天主教会的权威来源于耶稣早期的门徒,而非像希腊东正教传统那样直接来源于基督。根据教皇的使徒统绪思想,圣彼得将统治精神的教皇的地位提高到统治世俗的国王的地位之上。[1523]后来的画像显示圣彼得将天堂的钥匙交予教皇,而国王在一旁看着。米兰主教圣安布罗斯说:“皇帝在教会之内,不在其上。”[1524]在东方,情况相反,由于战胜了日耳曼侵略者,政治上取得了完全的自主,拜占庭皇帝压倒了教会。教皇格列高利一世(590—603)称呼君士坦丁堡的君主为“皇帝主公”,而称呼欧洲西部和北部的国王为“亲爱的孩子们”。751至752年间加洛林王朝的宫相丕平被贵族大会选举为国王,之后马上由主教波尼法爵为其涂油,这与主教的任命程序相同。“西方教会承担着使王位继承神圣化、因而合法化的功能,而在东方教会,为皇帝加冕代表了皇权的神圣来源。西方教会将国王置于其所解释的上帝法律之下;东方教会接受皇帝为基督在世间的代表。”在东方,我们可以说皇帝是教会的首脑;在西方,国王和神圣罗马皇帝的地位要模糊得多。[1525]

因此,教皇与帝王之间的权力平衡在整个中世纪此消彼长。定都于亚琛的查理曼的称号是“承蒙上帝的恩典”而被授予的,通常由教皇授予,但这还不够。在朝时,人们用《圣经》中的头衔称呼他为“大卫王”。换句话说,无论罗马天主教怎么说,他认为自己是君权神授。[1526]但是在查理曼死后,他的儿子们再也没能拥有同等的权力,只能在加冕礼上被教皇涂油。虽然这在某种程度上对教皇有利,但查理曼的死也意味着教皇失去了一位强大的盟友,再一次受到以难驾驭而著称的罗马贵族的摆布。正如我们要看到的,法兰西国王也与教皇作对,尤其是教皇在阿维尼翁的“囚禁”期间。正是这些情况使地方主教的权力开始增长,而正是他们的种种习性、放荡和其他恶习产生了对教会进行重大改革的需要。

另一个使情况更加复杂的因素是,教会自身一直在扩大其世俗权力。因为馈赠制度,教会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土地,而土地是当时主要的财富形式。为了获得教会的支持,国王成为教会的赞助者,他们资助修道院等,使教会更加富有,也加强了教士对人们思想的控制。“只有当国王遵循教会所阐释的正义道路,他们才能拥有幸福,获得丰收,战胜敌人。”[1527]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主教叙任权之争这样的事情只是时间问题。

但是,在我们回过头来讨论这个问题之前,还要考虑到另一种中世纪思想:封建制度。“封建制度”不是封建时代的词语。它是17世纪的发明,由孟德斯鸠传播开来,并被卡尔·马克思和其他人采用。[1528]当时用来形容封建等级制的词语是“封臣制”和“领主制”。封建制度其实是从9世纪到13世纪在北欧和西欧盛行的一种权力分散形式,它的基本特征是领主制,即政治、经济和军事权力集中在世袭贵族手中。但是除了封臣制和领主制,还有两个要素:财产因素(封地)和治权与法权的分散。

根据历史学家诺曼·康托的说法,封建制度的萌芽是扈从队或随从队,即一个日耳曼军事团体中的武士通过效忠领主以换取庇护。“封臣”这个词来自凯尔特语中表示“男孩”的一个词,而一开始,“武士”通常就只是一群男孩而已。(这与后来“骑士”的概念很不同。)在早期,封臣并不拥有土地,他们住在领主提供的营地,靠领主供养。改变这一切的是军事技术方面的不断革新。首先,中国发明的马镫传入欧洲,极大地改变了骑兵与步兵的关系。马镫使骑手能够将重量与速度的合力集中在冲击点——长矛的末端,这从根本上增强了骑手的优势。[1529]但是这一变化也带来了问题。骑士的盔甲、剑、马刺、马衔、缰绳都很昂贵。战马甚至更昂贵:骑士上战场至少需要两匹战马,这些马也得装备护甲。骑士还另外需要几匹驮马将装备运送到战场。因此,正是那些希望骑士为其作战的领主发现授予骑士封地比较合算,骑士可以从自己的封地上获得必要的收入来完成他们在战场上的责任。这激发了骑士对土地的渴望,推动了欧洲的形成。然而,这一状况的一个后果是,治权和法权,或至少其中一部分,从国王下移到大封臣的手中,这些大封臣私自收税、开庭。在法庭上,他们听取诉讼,并执行他们自己草率(有时候非常草率)的司法。这一体制只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这意味着农村,尤其是法兰西和英格兰的农村,被分成了一块块领土,这些领土有着不同的和重叠的税收系统、司法权和效忠对象。国王实际上仅仅是这一系统中地位同等的许多人中的第一个而已。

教会一开始对这一系列变化非常敌视,但不久主教们(我们可以看到,他们越来越独立了)发现他们可以适应这一系统,因为他们自己成为封臣和领主,除了不发动战争,他们完全参与进了封建社会。正如人们所说,一环扣一环的效忠组成的等级制度现在超出社会,“到达了天国”。[1530]

最近的学术研究在一些重要方面修正了这一传统图景。先前提过,对“封建制度”整个概念的传统理解已经受到质疑,尤其是领主和骑士的重要性。现在人们认为更重要的是农奴的总体状况,他们中的很多人实际上拥有土地,所以是自由人。另外一个因素是,至少在有些时候,主教确实发动过战争:1381年,东安格利亚发生的农民起义遭到德斯潘塞主教的武力镇压。很多农民拥有土地(在某些地区高达40%),这一事实使领主/骑士/效忠的结构有所松动。当同时考虑到商人阶级的崛起时,封建制度可以被视为王权衰微的一个方面。中世纪鼎盛时期所发生的就是衰微的教皇与衰微的国王之间的斗争。教皇失败了(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后,最终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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