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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 历史的伟大转折:欧洲的加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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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这在其他地方不曾出现过。它不仅存在于严格的神学事务中,还体现在建筑、法学和人文学科上。萨瑟恩认为,在12、13世纪,“也就是19世纪前欧洲人口、财富和世界性雄心膨胀最迅速的那段时期”,神学、法学和人文学科是欧洲秩序和文明的三大支柱。这三大思想领域的一致性和影响世界的能力可归功于对全欧洲都具有重要意义的学校的发展。教师和学生都从欧洲各地游历到这些学校,并把他们所学到的知识带回家乡。[1457]

甚至到1250年,欧洲的大学仍然屈指可数:意大利北部的博洛尼亚大学、法兰西南部的蒙彼利埃大学、法兰西北部的巴黎大学和英格兰的牛津大学。但它们每一个都是真正的国际性大学。虽然大学后来变得很国家化,但不是一开始就这样,而且不仅仅是因为拉丁语是通用语言。[1458]12世纪前半叶就奠定了经院思想的主要基础,这带来了看待自然界和有组织的基督教社会的新视角。[1459]这种目标现在可能看起来很奇怪,但事实上却同创世、人类的堕落和救赎、圣礼一样具有内在的连贯性,“借此,救赎可以延伸至个人”。之所以连贯是因为创造这一体系的人都用相同的、数量不断增长的教科书,他们都熟悉讲课、辩论和学术活动的类似程序,而且他们都认为基督教能呈现出系统性和权威性。[1460]

从古代世界继承下来的东西大部分都不协调。学者现在的目标是尽可能将“早在创世时就已经拥有或接触到的那种完美的知识体系归还给堕落的人类”。[1461]人们认为,这种知识体系在人类堕落和洪水之间的几个世纪里就已经完全失传,但后来通过受上帝启示的《旧约》先知以及希腊罗马世界许多哲学家的努力慢慢在恢复。然而,这些成就再一次被破坏,其中一部分在中世纪早期征服了基督教社会的蛮族入侵时期就已经失传了。然而,古代学术的许多重要文本,尤其是亚里士多德的作品,都幸存下来,尽管存在于阿拉伯语译本和注解中,这在第11和12章提到过。约从1050年开始,继续恢复人类堕落时失传知识的责任被认为是新学者的任务。[1462]这种责任包括澄清、更正由于文本的失落或古代作者的片面理解所造成的错误,最后使之系统化,以便使新知识在西方基督教社会中广泛传播。“人类始祖在堕落之前的所有知识已经不能恢复了,从深远意义上说,试图了解一切会犯好奇之罪。但能够正当追求的知识,是那种对公正地看待上帝、自然界和人类行为十分必要的知识,它能促使人类救赎的产生……这样构思出来的整个计划期盼的是一个不太遥远的时期,这个计划将尽可能地令堕落的人类回归人类始祖的天性。”[1463]在当时的神学背景下,恢复知识有一个很实际的目的。[1464]“世界很可能在几十年或最多几个世纪内会走到尽头,几乎可以肯定是在另一个千年结束之前。无论如何,当理想数量(但我们可能不知道到底是多少)的人获得救赎时,世界末日将要来临,并且学校的使命和普遍意义上的基督教会的使命一样,是让世界为这一事件做准备,加速这一事件的到来。”[1465]萨瑟恩也提醒我们,当时学术总体的数量不像今天那么令人生畏,因为所有学科基本文本的数量按照现代标准来说是很少的,基本材料不会超过中等篇幅的三四百卷。[1466]

这种对最后综合的希望到14世纪就破灭了,但那时早期大学开始形成,它们的国际性产生了许多拥有相同方法和观点的教师和学生,足够在欧洲创立一个完全由饱学之士(主要是男性)构成的阶层。这些人在相同的文本和注解方面接受训练,对相同的问题都高度重视。如前所述,他们认为神学、人文学科和法学才是重要的。[1467]除此之外,学术体系赖以建立的知识理论(所有知识是对人类堕落前大量可自由获得知识的再次获取)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渐渐出现一个权威体系。[1468]到1175年,学者不仅把自己视为古代学问的传递者,而且是一个“迅速达到巅峰”的综合多方面知识体系的发展的积极参与者。[1469]在稳定和促进神学和法学的研究中,学者帮助建立了一个有序的、向前看的社会。整个欧洲是这一过程的受益者。

除了神学家外,有三位学者因他们对西方这个理念的贡献可能要格外被强调。第一个是博洛尼亚修道士格拉提安。在他之前,教会法不是系统的研究体系。直到那时,大部分决定都是由当地主教做出的。可以公正地说,到1100年,整个教会法体系是一片混乱。所以当他的论著《不一致的教会法规全集》(也叫作《教会法汇要》)在1140年出现时,整个欧洲大陆甘之如饴。[1470]格拉提安尝试以废除盲从惯例的方式对教会法进行重新思考、重新组织和合理化(教会法在一个完全宗教化的社会中当然是法学的主要形式)。他并不总是成功的,但在他之后,法律经常要经受合理性测试,以便能被教皇、当地主教和教士以差不多相同的热情接受。它既具有解放性,又具有统一性。

第二个学者是罗伯特·格罗斯泰斯特(约1186—1253)。格罗斯泰斯特毕业于牛津大学,在巴黎学习神学,以担任牛津大学的校长而著名。他是古典著作的翻译者,是《圣经》学者和林肯的主教。他还创造了(而且这可能是最重要的一点)实验的方法。[1471]罗杰·培根在他的《大著作》中最先指出,“格罗斯泰斯特最早写下了关于科学的著作”。[1472]在格罗斯泰斯特出生前的半个世纪中,西方学者一直把希腊、伊斯兰国家的科学著作从阿拉伯语译成拉丁语,而这本身就是塑造西方的一个因素。格罗斯泰斯特参与了翻译运动,但正是他看到了,要想取得超越古典著作的进步,就必须解决科学方法的问题。从9世纪开始,西方就取得了大量的科技进步,那时就引进了新型轮式犁和给役畜套挽具的新方法。除此之外,水磨和风车改变了粮食研磨和冶金术,指南针和星盘工艺得到改进,发明了眼镜和时钟。但正如格拉提安之前的法学一样,这些都是即兴的、通过经验取得的进步,而且那个时期对如何归纳论证来建立论据、做出解释和提供更准确的测量和答案没有概念。

格罗斯泰斯特的主要见解是在亚里士多德的基础上发展了自己的“归纳法”和系统测量模式。他说,调查的第一个阶段就是把调查的现象分解成构成现象的要素或元素。在分解了这些要素或元素之后,应该把它们系统地重新组合,来建立有关现象的知识。他从彩虹开始,观察它如何出现在天空,如何出现在水车轮和划艇桨产生的喷雾、嘴里喷出的水、太阳光照射的装满水的玻璃瓶中。这最终导致弗赖堡的狄奥多里克得出关于光照射球状水滴产生折射作用的理论。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是第一例实验方法。[1473]

格罗斯泰斯特的创新引起人们对精确性的兴趣,进而导致对测量的关注,这也是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心理和社会变化,它在西方最初出现在13、14世纪。同时,时钟被发明(13世纪70年代)。在那之前,时间被认为是水流(借助滴漏或水钟),而且时钟随着季节而调整,这样夏季白天的12个小时比冬季白天的12个小时长。现在,钟楼开始出现在城镇和乡村,在田里劳作的人根据报时的钟声来调整作息时间。这样,准确性和效率就结合在一起。在欧洲人时间观念改变的同时,他们对空间的理解也改变了,空间的准确性也变得越来越有可能。这些综合变化将在第17章讨论。

帮助奠定西方基础的第三个学者是托马斯·阿奎那(约1225—1274)。他尝试将基督教和亚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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