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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智慧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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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前1924)制定。乌尔衰落后,伊新成为美索不达米亚南部的一座重要城市。这部法典也包括一篇导论,导论中提到众神赋予里辟依士他权力,“在这片土地上确立公正……为苏美尔和阿卡德人民带来福祉”。这部大约有二十四个条文的法律涉及的范围比《汉谟拉比法典》更有限,涵盖土地所有权,包括偷窃果园或破坏果园、逃亡奴隶、继承、订婚和婚姻、对租用牲口的伤害。土地所有权产生特权,也产生责任。例如,第十一条写明:“如果某人的邻居未耕作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而且他对闲置土地的所有者说,‘因为你的土地闲置,有人可能会闯进我的庄园;请为你的土地设防’,并且对方也同意这一条款,那么如果该人财产有任何损失,邻居应该予以补偿。”[400]

20世纪50、60年代,更早的法律被发现,它是由公元前2100年左右建立乌尔第三王朝的乌尔纳姆王制定的。发掘的残片中涉及滥征税和度量衡标准的确立,而且它也有一个原则性的严厉声明,防止经济实力强的人对实力弱的人进行剥削:“孤儿不应被交给富人;遗孀不应该被交给有权的人;有一个谢克尔的人不应被交给有一个迈纳的人。”[401]《乌尔纳姆法典》并不试图成为一部由抽象的法律原则主导的系统法典。它的基础是真实的案例。此外,与《汉谟拉比法典》和《圣经》的法律不同,对人身伤害的处罚,它没有同态复仇法,即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则。[402]同态复仇法似乎是更原始的一种法律形式,尽管它出现在《圣经》中(从法律发展上讲,《圣经》是一部较晚的文献)。例如,在赫梯法典中(约前1700—前1600),盗窃蜂窝的惩罚是“被蜜蜂蜇一次”,该规定后来被罚金取代。[403]

但同样,所有这些都使古代的司法听起来比真实的情况更有条理和更现代。我们所知道的最早的“法典”是拉格什的乌鲁依宁基那王制定的法典,但是他像其他人一样,可能只是试图减轻古代社会的不公正传统而已,这些不公正总是有失控的危险。乌鲁依宁基那王的改革和其他改革一样,差不多也是王室宣传。王权在不断迅速变化和充满竞争的社会中出现。国王自己也喜欢干涉司法,这是他们显示自己力量的一种方式。司法大多数时候远不是理想化法典看起来的那样言之凿凿。

在美索不达米亚城市中,有证据表明抽象思想有了发展。例如,首先,早期的计数体系只用于具体的商品,即,“三只羊”的符号只用于羊,与“三头牛”的符号并不相同。它本身并不含有独立的“三”这个符号(用翁贝托·艾柯的一句名言,“在乌鲁克时代,没有单纯的名称”)。[404]度量也是如此。然而,后来表示抽象属性的词语,如数字、抽象单位的体积测量(空间)以及几何形状(如三角形)出现了。LU这个词也被使用,表示“人、人类的个体”。[405]同样重大的是私有财产概念的演化,这可以从城外墓地得到证明,它们只为特殊的群体建造。[406]这是巴比伦人又一个重要的“第一”。

因此,正是在这些第一批城市中,人类发现了自己在艺术、文学、贸易、法律,以及很多新事物方面的才能。我们称之为文明,并且会想到它在神殿、城堡和宫殿遗址中的体现。但是,远不止这些。群居生活是一项很伟大的试验,激发了一种全新的心理经历。这种经历,甚至在今天,比其他任何方面都更能激发更多的人。在推动生活前进的几乎所有方面,城市一直是孕育思想、观念和创新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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