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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尼尔听了我说的话之后,若有所思地抽了抽鼻子,吸了一口气,低头扯了扯贴在大腿上湿淋淋的外套。我不知道他怎么样,反正我的肚子饿了。他被河水浸湿的斜纹布外套依然沉甸甸地套在身上。他说:“既然你这么了解我们这位本·托宾先生,我就听你一回。”他凝视着我。我说:“我保证你不会后悔。今天晚上柯林斯太太看见你回家,一定非常高兴。你和道森夫妇通话,让她放下心来,更会让她高兴。这事儿你很容易就能办到,一进家门就能把电话打过去。”丹尼尔说:“那就看看吧。”他回转身,收了收缰绳,把脚套到马镫里,翻身跨上“最后的胜利者”。
    他坐在马背上看着我,就像平常人们骑着马对地上站着的人说话那样,套在马镫里的靴子正对着我,宛如也知道我是谁一样。别在腰带上的韦伯利手枪沉甸甸的,看起来比平常大。我看见他把手放在枪上,手指摸索着打开枪套,拔出枪对准我的脑袋。黑洞洞的枪口就像瞎子的独眼凝视着我。我有点眩晕,想象着可能在我身上发生的一切:丹尼尔不信任我,会借机除掉我。虽然神情迷乱,但我知道,如果此刻被他打死,我会消失得无影无踪。不会像一具普通尸体那样留在这里,绝对不会。也不可能出现在别的地方,留下我的蛛丝马迹。我仿佛从来没有来到过这个世界。谁也不会知道。我看见他咧嘴笑了笑,把枪收起来,好像对自己此举非常满意,或许因为证明他自己高人一等。
    我从迷乱中清醒过来,听见他说:“好了,鲍比。你今天晚上可是没饭吃了。”他朝我笑着,好像已经真的朝我开枪,把我打死,我已经无法知道他的秘密。我说:“没错儿。不过我没饭吃的时候多了去了,也没饿死。”他说:“那么我可以指望你明天早晨回警务站了。”我说:“当然。”我看出他仍然疑虑重重,对我并不完全信任。我突然想到,他或许认为我和本合伙骗他。我以前没有这样想过。可是一旦出现这个念头,就挥之不去,总想找出点可以证明自己这种揣测正确的理由。也许他是在考验我。他离开之前,还有话要对我说。“你说罗西能看到我们看不到的东西,”他说,“现在你又让我相信,我们之所以看不到那些东西是因为它们压根儿就不存在。如果罗西正确,你错误,那么我们就给了本·托宾二十四个小时逃跑的时间。罗西·葛娜帕关于这起谋杀案的报告就打了水漂。”他没容我说什么,掉转马头,让“最后的胜利者”一路小跑,穿过那片林中空地。他斜跨在马鞍上,好像要掉下去似的。他在马背上那副失去平衡的样子,我一点儿也不喜欢。
    我站在那儿看他骑着马向傍晚的霞光跑去,然后走到滑溜溜的河岸。下午,我们就是从那儿过的河。丹尼尔爬上对岸的河堤。我极目远眺,一朵朵云彩已经消散,天空晴朗,地平线现出一片紫色。太阳已经沉没,在粉绿相思树枝头留下一片金辉。一股凉风吹过,丹尼尔爬上河岸时,在马背上回转身,举起一只手。我纳闷,他是不是对我、对我们俩目前的关系又有了什么新的想法。天黑前,他不会赶回警务站。我相信,他完全有可能在丛林里迷路。我觉得他不大可能相信我说的话。其实我自己也没有多大把握。我希望能更直截了当地告诉他我的想法,但是不知道,如果不对他讲出我心里藏着的那个对艾瑞的希望,不对他讲出我与这个孩子之间的友谊带给我的快乐,如何说得清楚这一切?我知道,这一点我根本做不到。所有这些想法只能藏在心底。如果从我嘴里说出来,大白于天下,一包葛里炸药就可以把我炸得粉碎。埃斯米和丹尼尔会把我看成来毁坏他们的孩子和她们的幸福的魔鬼。我非常清楚他们知道我对艾瑞的非分之想是什么性质的问题;也知道,一旦说出来他们会怎样惩治我。我就像知道妈妈叫什么名字一样,清清楚楚地知道这一点。妈妈的名字叫玛丽,是修女们给她取的。她不知道她的母亲给她取的那个名字。她喜欢叫玛丽。这对于她非常合适。
    我担心的是,丹尼尔会因为自己在山里的冒险失败而心灰意冷,不再做带着家人离开海岸来这里时的美梦。战火纷飞的年月,他和家人天各一方,饱受相思之苦。我担心他会做出决定,很快就离开干草山,举家回到海岸。那儿才是属于他们的地方。这一点再清楚不过了。丹尼尔在崇山峻岭、茫茫林海,永远都不会找到归宿感。如果埃斯米坚持,丹尼尔或许会硬着头皮在这儿待下去,但他仍然不会融入到这个社会之中。我看不出这样一个注重秩序、讲究整洁的人能适应干草山人的生活方式。我不知道我们这个镇子为什么叫干草山。因为我们这儿没山,也没有什么干草。对于丹尼尔来说,埃斯米是另外一个故事。她是那种自己想干什么就一定要干成的人。凡事只有按照她的意志去做,才心满意足。我曾经有一条蓝毛狗就是这样。有的老公牛以刺人的灌木丛做后盾,面对面地和它抗争。可是那条狗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直到把公牛从灌木丛引开,然后飞快地绕到它身后,咬住它的尾巴。我是从它还是小狗崽的时候就开始养它,管它叫斯米利,因为它看起来好像总是对我微笑7。后来,在比拉牧场,它被一头小母牛踩断了腰,父亲不得不开枪打死了它。我自己下不了手。斯米利之后,我再也没有养过狗。父亲不喜欢干活儿的时候旁边守着一条狗。这就是埃斯米。总是面带微笑,而又穷追不舍。一条蓝毛牧羊犬。我相信她能四海为家。只要她想,干草山或者任何别的地方都能扎下根。她会坚持到底,直到事事如她所愿。如果这个地方不适合她,她就会改造它,让它适合自己。她逼迫他做什么事情的时候,丹尼尔不会拒绝,恰恰相反,他会“力排众议”,顺着她的意思办。对我也一样,刚才我坚持不去追赶本,他也只得依了我——除非是对我的考验。同理,如果丹尼尔今天晚上回到警务站,直截了当地对埃斯米说:“我们得离开这个地方,回家。”我相信,埃斯米不会拒绝。遇到这样大的事情,倘若丹尼尔坚持自己的意见,估计他们之间也不会发生什么争执。
    六
    那天晚上,丹尼尔骑马过河之后,煤河只剩下我一个人。我站在本那幢房子外面,看夜幕在丛林慢慢降临。我喜欢寂静,喜欢独处。头顶,归巢过夜的鸟儿相互呼唤着,信心十足地划过暮色渐浓的天空。一群群的鸟儿在一天结束之时鸣叫着,仿佛为它们生命的结束而唱哀歌。我抬头望着它们从头顶掠过,问自己:“鸟儿知道太阳明天还会升起吗?还是以为黑暗将永远笼罩丛林?”我不知道答案。是呀,我们怎么能知道鸟儿的想法呢?如果它们只是想喝水,煤河里水多的是。我不想听人们断言动物和鸟儿没有思想。说这话的人不能实事求是地看待自己,而是自视甚高,似乎比他们尚且不懂的事物更高明。你永远不会听到黑人说动物和鸟不会思考。他们更了解丛林中的飞禽走兽。这些鸟儿来这里不是找水喝,而是来找野生的无花果古树。这一带山里,无花果树很少。但我知道一棵。父亲说,那棵树足有一千多岁。也许还要老得多。谁能知道这样一棵树的准确年龄呢?那株千年古树长在丛林深处甘甜的泉水旁边,扎根在科茨山铁矿石形成的绝壁。树根、树干在绝壁的石缝中缠绕、攀援,仿佛山石和树木融合在一起。巨大的树冠下面,微风吹过,香气袭人,泉水清澈见底。一条六英尺长的鳝鱼生活在泉水里。我管它叫“泉之魂”。它有多老呢?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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