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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天下午,干草山齐勒酒馆来了一个牧人。他是从鹤翔牧场来的。具体哪一年,我忘了。那时候,除了季节末,在镇子里很少看到牧场来的人。这些家伙大多数是黑人。雨季他们就离开牧场,和家人待在一起。那个人坐在吧台前面喝酒,看到我就问我在这儿干什么?我长了张娃娃脸,看起来很年轻。和平常一样,正和本一起喝酒精含量超标的朗姆酒。我爸爸和本的爸爸坐在门口的一条长凳上抽烟。需要喝酒的时候,他们就起身走到吧台前面买。那年月我们都是把一叠钱放到吧台上,听凭齐勒把酒钱拿走。我爸爸和本的爸爸只要外面有地方坐,从来不进屋子里面。有一次,我们把一群小公牛从迪赛普森赶到铁路终点站。那时候道森先生是那个地盘儿的主人,主动提出让我们到屋子里住。可是爸爸和本的爸爸情愿打开行囊,睡在外面火堆旁边。他们从来不让我在屋子里做饭,声称屋子里做饭会把味道都破坏了。这话没错儿。但是有条件的话,我还是愿意在屋子里睡。我爸爸抽烟斗,本的爸爸用牧场小卖部通常出售的冠军牌烟丝卷烟抽。
    我不觉得那个牧人有什么不友好。他只是想说说话,才问我在这儿干什么。因为他不知道该问什么。也许他把我当成小孩儿。我不知道。他错就错在,问了一个在本看来似乎故意找茬儿的问题。好像他认为我很傻,或者认为我不应该在这儿和大人们一起喝烈性酒。我自个儿其实没怎么生气。这个牧人如果知道本·托宾是何许人也,就不会说这样的话了。因为他明白,他会为此付出代价。那时候,在镇子里,碰到任何一点儿不顺心的事,本都会像汽油桶上落了个火星,立刻爆发。本走到牧人面前,指着我,用一种节奏感挺强的声音嘲笑他,好像在念一首诗,或者唱一支歌。“你是说鲍比·布鲁吗?”说着他一拳把那人打倒在地。本的拳头像铁锤,想还手就是自讨苦吃。他站在那儿像座铁塔,你要是打他,只能把自己的拳头弄得皮开肉绽。牧人躺在地板上,口鼻流血。本对他说:“你要是敢起来,我就宰了你!”我知道,他并不是真的想杀那个人,但是听起来一本正经。他让那个人四肢着地爬出酒馆,自个儿站在旁边看着哈哈大笑。本再回来的时候,酒馆里一片寂静,谁也不敢说话。这正是他想要的“艺术效果”。
    我们刚长成大小伙子的时候,本似乎总想证明别人和他相比多么不堪一击。谁都得屈从于他,就像他不得不屈从于父亲一样。我想,我是唯一喜欢本·托宾的人。真的。你一旦喜欢上什么人,就会一直喜欢下去。生也好,死也罢。不存在原谅、理解,只是喜欢。那是深入到骨髓的一种情感,就像你对母亲的记忆早已融化在血液中一样。你不能有任何作为,无论好的,还是不好的。爱就是爱。你给他冠以任何名称都可以。爱就像信仰。有爱当然是件好事,但通常总得付出代价。
    没有必要问本为什么会做如此野蛮之事。所以我从来不问他。这就像不问他为什么吃早饭,为什么喝茶一样。只是脑子一热,做就做了,不管多么野蛮。在干草山,还没有能奋起反击而不被他打伤的人。他在镇子里,颇有点横行霸道。那是没有直升机来救治病人的时代,一旦下手重了有个闪失,送伤员到城里医院的只有马。那是我们熟悉的地方,那是他真正的家。在丛林里,马背上,他如鱼得水,是一个非常可靠,可以依赖的人。可是如果不了解他的人想试试他有多么厉害,他一定会把这个人拉下马来,狠揍一顿,绝不会让那个被打的人忘记这一次教训。那时候,本心里总有一股怨恨,一团怒火,那是从小父亲揍他造成的。我总担心有一天他会杀人。那时候,在昆士兰杀了人要被处以绞刑。我可不愿意看到本·托宾被绞死。当他把自己置于危险之中的时候,我也许会骂他,但我的心还是为他而跳动。须知,只有这颗心知道最真实的感情。表面上,我们可以装得很平静,但是心灵会把自我和盘托出。
    我从来没有听见过本赌咒发誓说脏话。五六岁的时候,他不知道从哪儿学会随随便便就提上帝的名字,父亲听到之后用马鞭柄打他,差点儿把他打死。从那以后,本就无法容忍别人说脏话。在干草山,人们说脏话司空见惯。不过,要是本在旁边,谁也不敢造次,都把那些脏话咽到肚子里,让自己的嘴巴干干净净。我从来没听说过本·托宾动手打女人和马。所以,听说他居然承认自己打过那个姑娘,而且没做任何申辩就老老实实被丹尼尔带走,我十分惊讶。对于这件事情,我有自己的想法,总觉得还有些我不曾知道的原因。我想起这些心里就很烦。看到艾瑞坐在餐桌旁边,手里拿着钢笔,在书本上写写画画,我就直起鸡皮疙瘩。我知道,世界上有善有恶,我们之中无论谁,随时都会被这两样东西找上门来,无需自己站起身去寻找。“你试试,鲍比。”她说,把钢笔交给我。她坐得离我很近,感觉得到她稚气尚存。
    三
    他们紧挨我的母亲,并排躺在小镇大坝后面的石头墓地,就像那几年活着的时候,躺在营地睡觉一样。白蚁很快就蛀空了我立在那里的木头十字架。我先后立了许多次,可是后来发现,这些十字架只能喂那些可恨的白蚁,免了它们自己费心劳神去找木头的辛苦,只好放弃。他们还躺在那儿,两个老头和我的母亲,像这个世界许多穷人的坟墓一样,没有墓碑。但我知道他们在那儿,只是不知道,白蚁是不是也吃尸骨。
    本的父亲去世后,本不再像以前那样定期到灌木林干活儿。他在煤河弄了一块地。丹尼尔·柯林斯就是在那儿逮捕他的。我不知道这块地是他买的,还是他私自占有的。那是一块十分干旱、燧石遍地的荒地,倒是很适合他。冬天,寒风从月光山那边吹来,无遮无挡,冷得彻骨。如我所说,本在那块土地上饲养非常壮实的小马。那种马蹄子很硬,他从来不给它们钉马掌。如果马蹄变软了,他就把它卖掉。时不时会有个女人来和他住上一段时间,但大多数时候,只有他自己和马在这儿待着。他有时候出去抓野公牛,打野马,或者到牧场干点零活儿,有时候也偷别人家还没有打烙印的牲口,然后打上自己的烙印,或者别人家的烙印——前提当然是按头计价。后来他就把罗西的外甥女带来和他一起住。打那以后,他再没有领过别的女人。她的名字实际上叫迪尔德丽,可是大伙儿都管她叫迪兹。她其实比小女孩大不了多少。我压根儿就不相信本会打她。恰恰相反,他对她很温柔。我第一次去看他们的时候,就发现迪兹触发了他直到那时一直深藏心底的东西。那是一种私密的体贴与柔情。这种情感能以最普通的方式保留下来,对他而言难能可贵,但确确实实存在。看到这种存在,我打心眼里高兴。
    在牧场,本唯一不愿意干的活儿就是修围栏。在丛林里拉铁丝网,这对他、对我们大家都是一件可恶的事情。被遗弃的铁丝网或被荒草淹没的铁丝网会绊倒马,或者让你从马背上摔下来。我经常帮助他剪断废弃的铁丝网,卷起来挂在树杈上。本在棚屋外面做饭,像他老爸一样,露天煮肉。早些年,我们作为一个“团队”在营地干活儿的时候,我也这样做饭。我到煤河看望本的时候,又闻见那熟悉的味道。牛油滴在在燃烧着的杉木棒子上,发出滋滋滋的响声。对于我,那是唯一一种能让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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