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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来,趴在床上,小心地把自己挪到床的他那一边。不一会儿,她就打起了呼噜。
他正准备把台灯关掉,就觉得在走廊里看见了什么。他紧盯着那儿看了会儿,好像又看见了,是一双小眼睛。他的心跳一下子就加快了,他眨了眨眼,仍然盯着那儿看。他弯下身来找个可以扔的东西,捡起了他的一只鞋子。他坐直了身子,双手举着鞋。他咬着牙,听着她的呼噜声。他在等着,等着它再动一下,等着它发出最细微的响动。
译后记
这也是卡佛的早期作品,最先收录在他的小说集《请你安静点,可以吗?》里,后又被收录到他的小说集《我打电话的地方》里。卡佛以不断地修改自己的作品出名,同一小说在不同的集子里常常是面目全非,有时甚至连小说的名字都会改掉。有趣的是,在这两个版本里,除一,两处极小的改动外,卡佛仅仅对调了男主角的名字。
卡佛的这篇小说几乎全由短促的对话构成,对话的‘现场感’非常强。在通常的小说里,人物说起话来往往都是口吐珠玑,逻辑性非常强,没一句废话,还时不时地冒出点带‘哲理’的东西。对话都是收敛的,即所谓的‘有始有终’。而在现实生活中,对话往往是短促的、发散的,断断续续、答所非问,前言不答后语。聊天时,经常是听不清别人的问话就答话,和这个人说一半,又接着和另一个人说。有时,话说到一半,被别人打了个岔,就说上别的了。有时多个主题在一段对话中或交叉,或平行进行。朱文在他的《傍晚光线下的一百二十个人物》里,用过类似的方法。在这篇小说里,四个对话者都在吸大麻,都很‘high’,玛丽还说漏了嘴,她和卡尔之间还常来点‘调情’的双关语,使得整个对话非常的‘无头绪’,但这种‘无头绪’其实是乱中有序,合情合理,整个故事就在这种‘无头绪’中向前走。只有卡佛这样的高手,才能把这种无头绪的对话运用得如此自如。
卡佛用字非常俭省,在这篇小说里,一个‘laugh’就用了不下二十遍,且不加任何修饰,这给翻译带来一定的困难。卡佛用得最多的词是‘said’,也就是中文的‘说’。很多情况下,明明是问句,也用‘说’。这也让我犯难,是忠实原作,还是在这种情况下把‘said’译成‘问’。因为卡佛有时也用‘ask’这个词来表示‘问’,所以我决定还是译成‘说’。卡佛几乎从不修饰‘说’这个动作,他通过对话的内容和一些细节来反映说话者当时的口气和心情。我觉得动不动就‘激动地说’或‘痛苦地说’是一种比较懒的写作方法。
最后想说一点,卡佛在这篇小说里用了两个隐喻——‘鞋子’和‘去阿拉斯加’,分别表示婚姻和对改变现状的一种愿望。玛丽临睡前充满困惑的一句话是点题的,“阿拉斯加有什么?”如果让卡佛来回答,他会说:阿拉斯加什么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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