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二节“理性多元论”的认同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章节列表 下一页

弃对道德生活探究的理智。杜威:《哲学的改造》(许崇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第87页。总之,在伯林与杜威看来,价值一元只是一种道德理想。伯林一再提醒我们:价值不可和谐共存、不可通约,所有的美德、所有的理想都是相容的是一种深刻的错误。

多元论者提供了反对一元论的三点论证:其一,多元是经验直观的。伯林说:“我们在日常经验中所遭遇的世界,是一个我们要在同等终极的目的、同等绝对的要求之间作出选择,且某些目的之实现必然无可避免地导致其他目的之牺牲的世界。”以赛亚·伯林:《自由论》,上海·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241页。意思是在一个不完美的世界里,我们视为美好的东西在实际上并不都是相容的,我们称之为善的那些东西,在本质上就是相互冲突的,不存在使其和谐的、无可置疑的图式。这种力图找到某种“共同尺度”的企图,事实上是以某一特定的价值作为衡量所有其他价值的尺度,以某种特定的文化作为衡量其他所有文化的标准。其实质恰恰是以一种价值凌驾于所有其他价值之上,以一种文化主宰所有其他文化,最终往往是以实现某一最大价值为名义来辩护、扼杀其他许多价值,或以某种文化最先进为名来辩护、扼杀其他许多文化。我们无法先验地获得证明:某种一元的真实价值的整体和谐在某个地方是可以发现的。其二,人类本性的不全面。格雷认为:“心灵存在一种不足,从而没有哪一种人类生活能够展现所有的美德。”不同文化中的人们所拥有的美德有可能是对立的,因而所持有的价值取向也可能是对立的。“对人类来说最好的生活有很多种,它们中的一些不能结合在一起。对人类而言,没有一种最佳或最高的生活形式,……相信价值多元主义就是相信存在着多种最高生活形式。”约翰·格雷:《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顾爱彬、李瑞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0—41页。其三,现实存在不可通约的价值。格雷认为价值不可通约的缘由有三点:首先,在各种特殊文化中存在着起支配作用的不可通约的善;其次,同样的善在不同的文化中会得到不同的解释;再次,当不同的善和美德在不同的文化中受到推崇时,就会产生不同的价值观念。同上,第36页。

三、“理性多元论”的认同

(一)多元论不是相对主义

价值多元与相对主义是常常被混同的概念。近代以来,文化人类学的文化差异研究与尼采“上帝死了”的宣言和“重估一切价值”的断语,使得相对主义与普遍主义展开了激烈的论战,甚至日益成为流行的观念。我们可以列举出相对主义在当下的种种表现,诸如道德乌托邦的终结、崇高话语的无效、同一性的瓦解、价值的多样化以及价值评价的平面化、差异得到越来越充分的认可与尊重。邹诗鹏:《当下时代的精神症候:关于相对主义的诘辩》,载《开放时代》2001年第7期。这样一些表现容易让人们以为价值多元就是相对主义的现实表现形式,价值多元与相对主义概念可以互用,其实两者是不同的概念,有着重要的差异。

我们认为价值上的相对主义主张是错误的。首先,价值相对主义在逻辑上自相矛盾。从字面上看它好像是某种“主义”,但内涵上,相对主义反对任何一种“主义”。它一方面把任何价值取向相对化,另一方面又将相对主义的观点绝对化。相对主义者把价值看做个人偏好,又认为把一种偏好强加给他人是不对的,可是“把一种偏好强加于人是不对的”本身成为了一种绝对价值,也就是相对主义有关价值的陈述与内涵自相矛盾。因而,不难发现,把一切价值取向看做偏好的观点,存在着一个自身无法克服的悖论,这种逻辑错误的根源在于对价值认识的片面性,而没能看到价值的绝对性。其次,相对主义破坏公共生活。价值相对主义使得人与人、社会与社会、文化与文化、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共同生活变得不可能。相对主义注意到了人与人之间、文化与文化之间的差异,但是,它将这种差异夸大了,忽视了人的类特征,忽视了人有共同的生理、共同的基本需要、共同的自然环境和共同的理想抱负。今天,人们在生态治理、环境保护等方面形成的价值共识,足以说明人类共通价值的存在,价值相对主义是错误的。再者,价值相对主义必然导致精神的封闭。价值现象本质是一种精神现象,它表达着人的主观愿望。相对主义将价值看做个人偏好,那么“趣味无争论”,人人之间的价值就不可理解,无法沟通。在个人眼中,唯有自己的价值主张是正确的,那么就没有必要了解、接受他者的价值主张,这意味着人与人处在价值隔离的状态,看不到“天外有天”,它束缚了人们的价值视野,使人们不能拓展、深化自己的价值主张,剥夺了人们对自己所处的文化进行批评、反思的机会,导致精神的封闭。最后,相对主义消解绝对价值权威,同时也解构了社会的存在。如同尼布尔(RNiebuhr)所说的“道德人的不道德社会”,有正义感的人可能构成一个缺乏正义的社会。如果没有一种客观公正的关系秩序作背景,道德的人必然受到他者的伤害。

价值多元论者伯林曾明确指出,价值多元不是道德相对主义。在他看来,所谓的相对主义就是一种彼此之间互相排斥、互相拒绝的价值偏好。他说:“‘我喜欢喝咖啡,你喜欢喝香槟酒,我们有不同的口味,不用多说了。’这就是相对主义。”而他所谓的多元主义是指:“存在着许多不同的人们可能追求的目的,他们仍旧是十分有理性的人、完美的人,能相互理解、同情,通过彼此的交流受到启发。”以赛亚·伯林:《论追求理想》,载《哲学译丛》1998年第3期。相对主义者都假定一种合理的选择只会采纳惟一一种作为正确的解决办法,而排斥他者的办法,“相反,价值多元主义?认定,在不可通约的价值观念的冲突之中,那些不相容的选择都可以是正确的。”约翰·格雷:《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顾爱彬、李瑞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0页。简单地说,相对主义者认为价值之间完全不可通约,也不可理解,而多元主义者则在坚持价值差异或价值冲突的前提下,强调价值理解、交流与沟通,以此开阔视野,与持有不同价值的人共同生活。可以概括地讲,多元主义者是积极的价值差异论者,它赞同价值尊重与价值商谈。费孝通先生也许会赞同这种观点。他曾说过:“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相对主义的观点则相反。这种观点夸大了价值差异的消极方面,以至于否弃了不同价值之间的可理解性与交流的可能性,因而相对主义必将导向人性的封闭,使个人成为孤岛。澄清价值多元与相对主义的不同,可以清除对价值多元的误读。比如:价值多元被用来拒绝崇高和理想,成为极端个人利益的挡箭牌。

相对主义与价值多元之间的差异,还表现为它们对科学与理性的态度。相对主义者是悲观的。他们认为科学、理性与价值领域泾渭分明,价值领域是人的自由之地,意志的体现,价值是非理性的;科学与理智对此无所作为。如韦伯(MWeber)认为科学的本质是意识服从逻辑演绎和逻辑论证;价值的本质是自由选择和自由决定。科学论证不能逼迫任何人承认一种他本人不赞同的价值。任何一门科学都不能告诉我们该怎样生活。“科学与意义无关,因为对于我们惟一重要的问题,‘我们应当做什么?我们应当如何生活’,科学本身提供不了任何答案。”对于那些终极价值,科学并不是可以信赖的“人生指南”。而各种价值却是冲突的,犹如“诸神之争”。我们

上一页 章节列表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