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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理性多元论”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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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20世纪。爱因斯坦(AEinstein)创立相对论、文化人类学的兴起、唯意志主义、存在主义的哲学突进,使得相对主义大行其道。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及其所确立的相对性思想,开启了新视角与新天地,具有突破性意义。不仅如此,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也对哲学领域形成了巨大冲击,它对人类既有的传统理念、秩序、原则的绝对权威性从根本上提出了挑战,怀疑、批判、否定的思想方法对社会产生了空前的影响。高兆明:《伦理学:理论与方法》,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26—427页。西方文化人类学的兴起,使得大量异域文化被人们知晓,人们开始发现,对同样的事实可以持有不同的价值标准,没有哪一个标准是绝对正确的、具有优先性的。另外,尼采(FWNietzsche)宣称“上帝死了”,绝对的价值权威坍塌,普遍的价值开始受到质疑,被当做过时的东西加以嘲讽。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认为上帝是不存在的,并且也不应该有任何现成的、先验的道德或价值标准。以上帝存在为基础的一些宗教道德教条随之崩溃,上帝不存在了,一切都是容许的,人永远找不到一个已知的或特定的人性作为参照来解释人的行动;道德上的决定论也消失了,人是完全自由的,任你自由选择,由你自由承担责任。萨特认为,道德选择犹如一件艺术品的制作或画家作画,没有什么先前既定的法则,没有什么先天的艺术价值,画家无法预先决定应当画什么,他应当作的画恰恰就是他将要画出的画,这完全是即兴的创造和发明。冯俊:《当代法国伦理思想》,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1页。

相对主义对伦理学体系产生了致命打击。因为,相对主义不承诺存有惟一的价值标准,那么也就无所谓指导生活的伦理体系。正因如此,后世的伦理学家致力于客观、普遍的价值标准的寻求,以此抵制相对主义。但是如同麦金太尔(AMacIntyre)所言,现代启蒙运动对普遍标准的寻求归于失败。形形色色的相对主义逐渐复活。当代最为典型的相对主义是所谓的“情感主义”与“境遇主义”。情感主义学说的代表人物是史蒂文森(CStevenson)。情感主义的基本立场是:“所有的评价性判断,尤其是所有的道德判断,就其具有道德的或评价性的特征而言,都无非是偏好的表达、态度或情感的表达。”其核心观点是:“任何宣称客观的、非个人的道德标准存在的主张都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有效的辩护,因此,根本不存在诸如此类的标准。”它表明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为道德提供客观的、非个人的合理辩护都失败了。情感主义实质上是一种相对主义。境遇主义学说的代表人物是弗莱彻(JFletcher)。境遇主义思想以相对主义为立场,认为生活不是拘泥于原则教条,应该弃绝绝对主义的方法,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任何一种道德原则都没有绝对性。弗莱彻说:“面对真理和正义的一切自命不凡的主张,要讲相对主义!”弗莱彻:《境遇伦理学》(程立显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4页。概言之,相对主义者认为价值复杂多样、变动不居,因而世间没有普遍而绝对的价值标准,价值纯属个人偏好。

(二)价值一元论的反驳

智者的相对主义引起了苏格拉底(Socrates)的反驳。苏氏虽然同意芸芸众生的感性经验都只是“臆见”而不是真理,但他并不否认真理的存在,这种真理与“至善”是同一的,人只要认识了真理,必能过一种合乎至善的生活。然而,苏格拉底对这种真理(至善)是什么、存在于何处的问题含糊其辞,他自己对是否认识到真理也没有把握,但是他坚信:只要运用理智,“对灵魂操心”,人可以在自知无知的过程中逼近真理(至善)。苏格拉底的弟子柏拉图(Plato)明确地回答了上述难题。柏拉图区分了“产生世界”(可见世界)与“实在世界”(可知世界):产生世界是变幻莫测的生灭世界,万事万物都处于流变之中,根据可变世界所获得的经验是不可靠的幻象;唯有实在的世界才是至善的居所,一切事物真正正确、美善的原因都永恒地存在于那里。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76页。这样,柏拉图提出了有关价值的两个基本论断:一是善恶、好坏的存在有惟一标准;二是这个惟一的标准是外在于人的形而上的实体。柏拉图开启了一元论的先河,后来的中世纪继承了这种观点,只不过将形而上的至善替换为上帝,上帝成为执掌价值惟一标准的主宰。及至文艺复兴到来,西方人在漫长的时间里将价值惟一的标准“置于头顶”。一元论的积极意义是:人们可以找到可以公度的价值标尺,与极端的相对主义相比,有了所谓的善恶判断,人因此有了终极价值的依托。但是,人也为此付出了代价。一是放弃了价值尺度的追问。谁来保证“惟一价值”的合理性?中世纪借用上帝的名义将这个问题一笔勾销。二是放弃了价值判断。形而上的善念、上帝成为发布价值律令的司令官,人只是复述价值的誊录员。其实质是:人让出了价值主体的位置,价值也就离人远去,俱足神性,丧失人性。一元论终究导向价值上的专制主义。

(三)价值多元论的勃兴

价值多元论是对价值一元的彻底批判。一般人看来,价值一元仿佛是社会现实状态,它意味着在社会生活中,大部分人都赞赏同一套普适性的价值体系,并认为人都应该按照固定的善的规则所规定的那样生活。这样人们形成了一种价值上的共契感。不遵守这样的价值规范的行为,就会被当做另类和被排斥的对象,被当做一种错误的生活方式,被当做应该被消除的恶。这种普遍性的一元价值的存在,不仅为个体行动提供规则标准,也为社会提供了道德评价的社会舆论,迫使大众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之下,遵从同一价值体系。这有利于维护一定社会生活的秩序。这种价值一元的观念源于价值主体的同质性假设,它以为“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但在伯林(IBerlin)看来,价值一元是一种幻象,而价值多元是一个简单又明显的事实,是关于价值的客观而又“绝对真实”的性质。葛娟:《自由与价值多元:伯林政治思想研究》,华东师范大学2004届硕士论文,第12页。如同伯林所言,价值一元的强烈诉求是所谓的“爱奥尼亚谬误”,这一谬误贯穿于中古基督教传统、文艺复兴传统和启蒙运动直至现代,其实质是对多元的恐惧、对不确定性的恐惧、对不和谐的恐惧。这种恐惧反过来也就表现为对一元的寻求、对同一性的寻求、对确定性的寻求,从而形成了西方思想传统的一套核心观念。伯林在其著名演讲《论追求理想》中把这种执著追求一元确定性的观点称为“柏拉图式的理想”。这种理想包含三个要点:第一,一切真正问题只能有一个,而且仅仅有一个正确的答案,所有其他的答案必然是错误的;第二,一定有一条通向发现这些真理的可靠之路;第三,找到的正确答案必然相容,构成一单独整体,因为一个真理不可能与另一个相冲突——我们先天地知道这一点。以赛亚·伯林:《论追求理想》,载《哲学译丛》1998年第3期。美国哲学家杜威(JDewey)在讨论西方伦理学时也有类似的论断。他说,自古希腊开始,人们希望找出一个具有合理的基础和目的而非从习惯得来的生活行为规则。从此以后,伦理学说就很奇怪地受了催眠,竟以为它的任务是要发现一个至善,或一个至高无上的法则来消除现实生活中的价值冲突。他认为这种对独一无二的至善的追求是封建制的理智产物,它要求大众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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