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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概念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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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

首先,本书中所用的“教学”概念,特指“中小学课堂教学”。本书在回顾中外教育历史的时候,可能存在扩大“教学”概念之处,但是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吸收各种研究资源,拓展对问题的认识,对可能存在误解的地方,我们将加注说明。其次,本书主张立足实在、直观教学,把教学作为一个整体分析单位,分析教学中共生的关系与生成的品质。这样认识教学,有助于从关系角度考察人与人之间的道德状况,也便于考察教学互动生成对教师与学生的道德意义。

二、价值、价值观与价值多元

价值、价值观与价值多元是本书多处使用的重要概念。“价值”是本书的核心概念,本书的第一章将详细分析价值的内涵。这里仅仅指出,我们赞成将价值看做主客体关系的一种内容,这种内容就是:客体是否满足主体的需要,是否同主体相一致,为主体服务。李德顺:《新价值论》,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0页。简单地说,价值指的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一种关系。价值与主体需要息息相关,由于主体的特殊性与历史性,价值常常表现为多样性的实然特点。但是“价值多样”不同于“价值多元”。我们认为“价值多元”是面对价值多样性世界的应然主张,这种价值主张认为,世界上纷繁复杂的多样价值不可化归为某一绝对价值,也不会走向价值之间完全互相排斥的相对主义,而看不到价值之间的可理解性、可沟通性。价值多元的主张,承诺价值世界存在不可通约且彼此都可能正确的多元的价值,强调某一“元”有可能牺牲其他“元”,合理的价值世界应该是多元并存。

“价值观”是“价值观念”的俗称,它特指人们关于基本价值的信念、信仰、理想等思想观念的总和。简单地说,价值观是作为观念形态的价值意识。同上,第280页。在教育上,人们常常采用价值观概念,而不是价值概念。因为,价值是价值主体(教师、学生)的体验与需求,是个体自主作出的有意识的情感、态度与行为的反应过程,而价值观是指价值意识的观念,是人们价值活动的观念化,它可以是储存在典籍之中的一套符号体系。教育所做的往往是传递价值观而不是帮助儿童形成价值,所以常常说价值观教育而不是价值教育。

三、德性

伦理、道德与德性是本书中频繁出现的概念。本书在一般的意义上使用道德与伦理概念。“伦理”范畴侧重于社会,强调客观方面,关涉许多人之间的关系,人们常用到“社会伦理”这一概念;而“道德”范畴则侧重于个体,强调主观内在操守方面,人们常用到“个人道德”这一概念。伦理与道德概念可相互混用。德性是本书着力探讨的概念,它与古代儒家的“德”、古希腊时代的virtue、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所讨论的德性概念在内涵上接近,是指行动者在亲历亲为的活动中获得的某种精神性的内在品质。无论是古代儒家还是古希腊哲人,大都把道德等同于德性,强调道德是个体内在的品质;而现代道德多指道德规范,缺少人性的光辉。陈根法:《德性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页。本书将德性看做实践内生的人的品质,但是并不否认规范的意义。人进行实践时,必须先接受实践中形成的相关规范;不先认同这些规范,人无以进行实践。这也并非说人只能被动地接受规范,人在实践过程中将依据德性改变规范。

四、德性实践

在教育领域,实践一词语义含混。它可以与“实际活动”同义,也可以特指理论的对立面,还有学者根据研究需要,临时赋予其约定性定义。本书所使用的实践概念吸收了传统儒家“习行”、“践履”与实践哲学传统中praxis的有价值的内涵,并受到麦金太尔的影响,特指人类某种具有“内在利益”的复杂性的合作活动。它既区别于专注外在目的的纯粹技术活动,也不同于限于己身的个私行为,它是一种获得德性的实践,是人们在追求实践内在利益的过程中收获德性品质,用儒家的话说,这是一种“成己成物”的活动。行动者在实践中收获活动成果,它既可以是物化的活动产品,也可以是他人格的完美,同时,在实践中实现自我的创造性转化,提升自己的内在品质。这是一个内涵与外化的交互动态过程。简单地说,这里的“德性实践”不能理解为与“知性的实践”对举的“德性的实践”,即特指教学中某种类型的道德教学,而这恰恰是本书所反对的“德智割裂”的错误观点。本书倡导“教学作为德性实践”,是希望提出一种理想类型的教学,让师生在追求教学内在利益的过程中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德性只是其中一面。之所以用“德性实践”,而不是“实践”,主要目的是为了突出研究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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