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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刘光第和那桐:晚清京官一穷一富的两个极端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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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庞大的群体,京官的生活水平自然不尽相同。虽然明清两代的京官通常都很穷,但并不是说所有京官都生活在困窘之中。京官之中,也有少部分人身处巨富阶层,这些人一般分两类。一类是立身不谨的重臣、权臣,因为掌握的资源广而巨,夤缘攀附者门庭若市,所以营私肥己的空间很大。另一类是“肥缺”官员。京官中有些职务,表面不显山露水,但“实惠”却非常之巨。



如果要数清代历史上最穷的京官,刘光第应该可以上榜。

我们知道刘光第,一般都因为他是“戊戌六君子”之一,因为参与百日维新,被杀害于菜市口,同时他也有诗名,是清末维新派的著名爱国诗人。但是对于他的经济状况,很少有人注意。

刘光第是四川人,光绪九年(1883年)高中进士,授刑部候补主事,时年不过二十五岁,在当时可谓是少年得志。但是奇怪的是,中了进士之后,他却一直没有到北京去当官。为什么呢?因为家里太穷,他拿不出到北京当官的本钱。直到光绪十四年(1888年),就是中进士五年后,他获得了亲戚的一笔资助,才得以起程奔赴北京。他在北京做了十年京官,在京官生涯的最后几个月,刘光第才因参与戊戌变法达到仕途的顶点:1898年9月5日被授予四品卿衔,在军机章京上行走。但是这个辉煌持续时间十分短暂,到了9月28日他就因变法失败被杀害。

刘光第的整个京官生活都穷得一塌糊涂。一般京官都住在城里,上下班方便,他却住在郊外,因为他付不起城内的高昂房租,所以他在北京南西门外找到一座废弃的菜园子,当中有几间旧房,简单收拾了一下,就在这里住了下来。当然,史书说得很客气,说他之所以住在这里,是因为北京城里尘土飞扬:“君恶京师尘嚣,于南西门外僦废圃,有茅屋数间,篱落环焉,躬耕课子。二三友人过访,则沽白酒,煮芋麦饷客。”[1]

刘光第一大家子人的生活水平很低。清代京官的收入中,有一项实物补贴,叫“禄米”,就是大米。但是大部分时候,京官领到手的禄米质量都非常低劣,根本无法食用。因为管理粮仓的官员往往会把好米私下卖掉,然后把劣米偷偷运进仓充数。在发放俸米时,粮仓官员会“先将霉烂之米充放”,虽“间有好米,亦多掺和灰土”。因此,一品大员可能会领到点好米,中下级官员领到的基本都是放了好几年的陈化老米。这些老米“多不能食”[2]。一般人领出来都会低价卖掉,买的人一般用作牲畜饲料。只有刘光第一家,领到之后是自己吃掉的。刘光第在书信中说:“幸兄斋中人俱能善吃老米。”[3]“幸兄宅中大小人口均能打粗,或时买包谷、小米面及番薯贴米而食……”[4]因为一直处于艰难之中,所以大人小孩都很能吃苦。

这一家人穿得也十分破旧。刘光第唯一一件体面的衣服,一穿就是十年,“一布袍服,十年不易”,“笔墨书卷外无长物”“除着礼服外,平日周身衣履无一丝罗”。其夫人则“帐被贫窭”,被子蚊帐千疮百孔,看起来根本不像一位官员夫人,而像是一位城市贫民。他的几个儿女则更是“敝衣破裤,若乞人子”[5],像是要饭叫花子。因为住在城外,所以上班路程很远,“从寓至署,回转二十里”,因为无钱坐车,所以平时“均步行,惟雨天路太烂时偶一坐车”[6]。每天步行十公里,倒是非常锻炼身体。

刘光第避居城外,除了无力支付城内高昂房租,还有一个原因,这样可以避免频繁的应酬往还,换句话说,就是可以少随点份子。别人家都是三天两头请客吃饭,只有他们一家人很少出门交游,他老婆在北京待了十一年,没出过一次门:“寻常宴会酒食,亦多不至。其夫人自入都至归,凡十一年,未尝一出门与乡人眷属答拜。宅中惟一老仆守门,凡炊爨洒扫,皆夫人率子女躬其任。其境遇困苦,为人所不堪,君处之怡然。”[7]

综合以上情况,刘光第的生活比北京普通市民强不了太多,自然应该被归为京官中最贫困的一类。他的生活之所以如此穷困,有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是收入低微。晚清太平天国战争兴起,为了弥补军费不足,朝廷不得不卖官筹钱,结果官多职少。所以刘光第到京之后,一直以候补的身份工作。按清代官制,刘光第正途候补的京官只有正俸,他所任主事为六品官,国家正俸为六十两,此外还有六十斛禄米。但是因为财政困难,正俸又经常折扣发放,刘光第在家书中曾说自己的“俸银五十余金”[8]。除此之外,晚清捐官兴起后,官员每年给老乡做保人,可以获印结银收入约一百五十两,加上五十两俸银,刘光第每年全部收入为二百两左右。但是在北京拖家带口生活,一个官员每年至少需要六百两,所以正常情况下,他每年的赤字要在四百两左右。

第二是刘光第出身非常贫寒。

京官生活水平如何与家庭背景有关。有些收入低微的京官在北京也能过上安定优越的生活,因为其家族在背后提供了强大的经济支撑。比如翁同龢状元及第后授翰林院修撰,每年工资收入不过一百多两,但是他的生活从来没有遇到什么窘迫。因为翁氏一族在北京仕宦多年,他的父亲翁心存时任体仁阁大学士,家资丰厚。

而刘光第则出生于贫穷的农民兼小商人家庭。读《刘光第集》可知,他的祖父冬天连棉袄都穿不起,成天赖在邻居家的铁炉边不肯走,熏得脸面漆黑,亲戚来了都不认识:“隆冬犹衣败絮,寒不可支,则竟日负邻家铁炉坐不去。面目黧黑,亲故至不可辨识。”[9]到了他父亲这一代,家境也没什么好转,全家人两三个月才能吃一次肉,一次也不过几两:“家经变故多,支用绌,入不敷出,食常不买生菜。两三月一肉,不过数两。中厨炭不续,则弟妹拾邻舍木店残杈剩屑以炊。”[10]

刘光第被钦点刑部主事,因家境贫寒不能支持京官生活的浩大费用,没有进京。后来,他的一位族叔,自贡盐场绅商刘举臣主动提出每年资助他二百两银子。富顺县令陈锡鬯一度“亦年助百两”[11]。这样,刘光第才在母丧服阕后进京为官。因为自己的花费全靠他人捐助,欠着巨额人情债,刘光第自然能省即省,不敢大手大脚。



刘光第其实有着强烈的出人头地的欲望,也不怎么掩饰自己对仕途的热衷,到北京之后,很想赶快升官。盖因他之读书,是全家人节衣缩食供出来的,母亲甚至“卖屋而买书”[12],供他读书。所以全家人发达之愿望,皆在他一身。

到刑部上班后,他工作十分勤奋。一般人一个月到衙门上二十天班就已经算非常勤奋的了,他每个月出勤可达二十八九天。《年谱简编》载:“销假就职后到署甚勤,每月必到二十八九次。”[13]在致刘举臣的信中,他这样解释自己为什么这样勤奋:“主稿等均劝勤上衙门,一月得二十天都好,如能多上,便见勤敏。”[14]如此勤敏,大家都说他过不了几年就能升官,“同乡皆言,如此当法,数年后,必定当红了”。大家如此鼓励,他对自己的仕途也很有信心,认为像自己这样拼命做官,不难飞黄腾达。光绪十六年(1890年)十二月二十日,他在家信中说:

故就兄一人一身而论,尽可无虑,十数年间,一帆风顺,便可出头。

虽然如此说,事实是,十年之间,他却始终在候补主事一职上不能迁转。原因一方面是晚清仕途过于拥挤,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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