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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人去政息:养廉银改革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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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物贵议加,有是理乎?”确实,物价上涨导致经费不足,不是漕运衙门一个衙门的问题,如果进行改革,就要牵一发而动全身,全国的经费制度都要跟着改。但嘉庆皇帝是一个著名的“守成皇帝”,以性格保守著称,他没有勇气突破财政制度固定化这一祖制。

实际上,在嘉庆任内,很多大臣都提出了陋规改革的建议。比如大臣尹壮图就提出,对现在陋规项目逐一清查,以乾隆三十年(1765年)为限,旧有者多少,以后增加者多少,定为标准,续增科派者全部革除。但嘉庆明确反对这一主张,他的理由是:第一,从表面看,这个建议似乎是让陋规合法化,很容易引起社会的非议;第二,陋规系积习相沿,由来已久,只可将来慢慢整顿,不可概行革除,以免引起纷扰。显然,嘉庆认为这个问题一动就会引起不稳定,还是采取保守疗法比较好。

所以,朝廷拒绝提高工资和经费,但是要求旗丁还必须得完成其本职任务,这实际上就是鼓励旗丁们去“自谋生路”。

这样一来,旗丁就不得不动歪脑筋。按规定,旗丁负责审查地方官送来的米符不符合标准,所以他们借口米色不纯等,开始向地方政府索要“帮费”。如果地方官不帮他们提供运输经费,他们就说送来的米不达标,拒绝上船。

漕运一事办得好坏,直接关乎地方官的政绩和官运。地方官员害怕“延误漕粮起运之期”,受到朝廷追责,只得向他们妥协,从地方财政中拿些钱给他们,这就是“帮费”的起源。

事情至此,尚可谓情有可原。

问题是,和所有不合理收费一样,实际需要最后只成了一个引子,引出来的是无比贪婪的人欲。如前所述,清政府的薪俸体系和经费体系定于开国之初,到了清代中晚期,因为通货膨胀,已经严重脱离实际,各级衙门都在挖空心思,寻找新的经费来源。发现“帮费”这个新的陋规来源之后,沿途所有衙门官员都纷纷伸手。因为粮船北上,“沿途文武均有催趱之责”,漕运总督、河道总督以及途经各省督抚都会派人在沿途重要的关闸检查,沿途“不下数百员”。每个人都要得些好处,否则不予放行。总漕、仓场衙门的官员和衙役也因为掌握盘查、验米等权力,更是“得以意为臧否”,对旗丁予取予求,而旗丁“顾惜身家,不得不如其愿”。

因此,和地丁银中的“耗羡加征”一样,漕务中的“帮费”自诞生后,也迅速恶性发展,滚雪球一样名目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大。如魏源所言:“今岁所加,明岁成例,则复于例外求加。”由嘉庆初年的每船一二百两、中期的三百两之谱,至道光初年的四五百两,经道光中前期的大幅上扬,至末年已攀升至千两以上。名目也一再新出,什么铺舱礼、米色银、通关费、盘验费等,不一而足。据周健分析,这些帮费只有大约百分之十是旗丁用于补贴收入的不足,其他百分之九十,则分润给沿途管理漕运事务的各级衙门及官员。而帮费也因此成了州县办漕支出中最大的一项。从道光二十年(1840年)乌程县的实例看,支付帮费占整个漕务支出的42.45%。

在清代财政体制中,帮费的产生和发展很有代表性,对我们理解清代税收体系畸形发展的内在肌理,正好是一个便于解剖的“麻雀”。由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陋规往往是因事而设,缘势而生,如藤攀树,如瘿附躯。它的产生,没有依据,没有计划,因此,它的成长也漫无节制,呈现出一种病态的旺盛和繁荣。虽然没有一个明确的顶层设计和发展规划,全靠相邻层级间的博弈和纠缠,但是它丑陋生长的结果,却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财政体系的缺陷,并且几乎满足了漕运过程中所有相关利益部门的利益需要。只不过,这种弥补是以大量民脂民膏被侵吞为代价的。



到了道光时期,大清王朝的统治者最后一次鼓起勇气,试图解决陋规问题。

清代皇帝在雍正之后,基本规律是一代不如一代。道光天资平常,能力比较差,也没有什么魄力。但是,再无能的统治者刚上台之时,也想挽起袖子干点事业。因此,新帝登基,例有一番兴革。道光皇帝在位期间,唯一一次积极进取就发生在即位初期。

道光皇帝登基不久,召见资深重臣英和,询问他如何整顿政治,改革国家。英和当时任吏部尚书,并在军机大臣上行走。他为官多年,深知当时天下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吏治,而吏治的核心是整顿陋规。于是他建议道光从陋规这个问题抓起。

关于陋规横行之下官场的种种丑态,道光皇帝当皇子时,也有所耳闻。听英和这么一说,他也深感这个问题不抓不行。亲政之初,他雄心勃勃,但没有实际政治经验,不知道这个问题的深浅,对英和的建议立即表示同意。

十几天内,道光接连下了四道语气坚决的谕旨,宣布要整顿陋规。他说:

自雍正年间至今,已近百年,各省上自督抚大员,下至府、厅、州、县等地方官吏,借口办公经费不足,纷纷私定名目繁多的陋规,如舟车费、行户费、火耗费、平余费、杂税、存费、盐当费、规礼费等等,不一而足,恣意苛求,借以肥私。督抚等各省上司,明知通省官吏,莫不如此,难以参奏纠劾,只好表面禁止,而私下放纵,听之任之,于是,巧取豪夺,敛财聚富之风,日甚一日,小民生计,屡经朘削,日见困顿。

至于改革的具体思路也是英和制定的。他说,“以州县办公无资,而取民无艺。奏请各省陋规酌定其数为公用,有于数外多取者重罚之”。于是,道光皇帝命各省督抚要督率藩司,将所属机构的陋规逐一清查。看看这些陋规是因何产生,哪些情有可原,哪些纯粹是官员贪污入己。分别清楚后,“存者存,革者革,违者议处”。应该保留的就保留,应该革除的就革除,明定章程,立以限制,各省奏上,经批示确定以后,通行晓谕,一体遵守。

从这道圣旨来看,道光对陋规问题的实质看得倒是很清楚。他说,与其让各级贪官污吏偷偷摸摸地巧立名目,搜刮民脂民膏,导致官逼民反的可怕结局,还不如把陋规公开化、制度化。这样可以限制其剥削程度:“与其阴以取之,何如明以与之。”保留一部分陋规,满足地方官的生活需要,解决地方上的办公经费紧张问题,又可以通过革除一部分陋规减轻百姓的负担。其思路与雍正完全相同。

可惜,道光不是雍正那样的有为之君,道光时的大臣也罕少雍正时期那样的能臣,道光时期,“人才消磨已尽”,剩下的绝大多数已经是能力严重退化,只知维护自身利益的庸臣。

道光皇帝的这道圣旨发下,大清官场一下子炸了锅。大臣们纷纷激烈反对,不断上奏,给刚上台的皇帝来了个下马威。吏部侍郎汤金钊、山西学政陈官俊、礼部尚书汪廷珍等上了奏章,认为对陋规做明文规定与传统的以德治国精神不符。道光的这道谕旨不仅解决不了吏治腐败的问题,反倒会加深政治矛盾,进而引起社会危机。直隶总督方受畴干脆直接跑到北京,向道光面陈此事根本行不通,定会引起天下官僚群起对抗,局势将不可收拾。接着,两江总督蒋攸铦也千里迢迢跑到北京,表示明确反对。四川总督孙玉庭则上了一道奏折,详细论证说此举如何不可行。他说:各省的陋规本来是大清律令所不准许的,怎么能明令收取呢?准许陋规,实在是有失政体。按他的政治经验,如果搞一个陋规调查,清查中肯定会滋扰百姓,扩大清查对象,把零星小户,如舟车户的陋规也进行登记,那会搅得老百姓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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