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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雍正皇帝的“高薪养廉”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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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中原的过程中,满族统治就表现出强烈的现实主义精神,一切判断从现实出发,因势利导,灵活实用。雍正皇帝对列祖列宗的这方面经验总结得最深刻到位,他说:“本朝龙兴关外,统一天下,所依靠的,惟有‘实行’与‘武略’耳。我族并不崇尚虚文粉饰,而采取的举措都符合古来圣帝明王之经验,并无稍有不及之处。由此可知,实行胜于虚文也。”[13]从雍正以后的所作所为看,他比康熙更能实事求是,而不为教条所拘。

这样的性格特点决定了康熙留下的问题在雍正手里能得到解决。面对这些严重的问题,雍正表现出了非同寻常的政治勇气。这个峻急严厉的皇帝没有遵循“三年无改父之道”的古训,即位之初,就迫不及待地调整康熙晚年的政策,在短短的十三年间,相继推出创建军机处、确立秘折制度、推行改土归流、废除贱民制度等林林总总的重大改革措施。当然,其中最重要的还是养廉银和火耗归公改革。



一般来讲,新皇帝登基,为了争取臣下的支持,首先都会广施恩泽。特别是雍正在动荡中即位,面临着皇族的集体挑战,他上台后应该先给官僚阶层一笔大大的好处才对。然而,雍正却不屑于此。帝位认同的危机,丝毫没有影响雍正果断整顿吏治。清代惯例,新帝登基都会颁发《登基恩诏》,豁免官员在前朝的罪责。但是雍正一上台,却破例将内阁草拟的“恩诏”当中关于豁免亏空的条例删除。雍正皇帝即位后明确指出,整顿吏治是他面临的第一要务,“古今为政之道多端,究其根本,未有不以吏治为先”。这是因为官场腐败比盗贼为害更大:“命案、盗案,其害不过一人一家而止,若侵帑殃民者,在一县则害被于一县,在一府则害被于一府,岂止杀人及盗之比”[14]。因此,他即位不久就发动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吏治整顿运动。

雍正决定以解决亏空问题为切入点,理顺大清财政体制。上任不久,他就开始全面清理亏空,并且规定各地要在三年之内自行消化财政赤字,补足过去的亏空:“限以三年,各省督抚将所属钱粮严行稽查。凡有亏空,无论已经参出及未经参出者,三年之内务期如数补足。毋得苛派民间,毋得借端遮饰,如限满不完,定行从重治罪。三年补完之后,若再有亏空者,决不宽贷。”对于造成严重亏空的官员,雍正对他们先罢官后索赔,要他们自掏腰包赔补。自己还不起的,家人和亲戚代还;畏罪自杀的,人死债不除,仍由其家属亲戚代赔。

雍正清查亏空的目的,第一个当然是快速充实国库,让他手里有钱可花,二是可以借机排查各地官员的贪污情况。这一招非常见效,各地通过查账查出了不少案子。比如广西巡抚李绂从康熙末年的广西捐谷亏空案入手,通过三年彻查,将广西各位大员侵蚀分肥的情况调查得一清二楚。

雍正皇帝排查亏空给很多地方官员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很多官员因此丢官罢职甚至进了监狱,地方贪渎无能的官员被大批撤换。雍正十年(1732年),直隶总督李卫上奏:通省府厅州官员,在任三年以上者已寥寥无几。雍正也因此获得了“抄家皇帝”的“美名”。

当然,在清查亏空的过程中,雍正也比以前更为深入地了解了大清财政体制的弊端,认识到各地亏空的成因主要不是官员们的“婪索”,而是地方财政经费不足所致。他意识到如果财政制度不改革,亏空问题就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

在皇帝追查亏空的强大压力下,很多地方官员不约而同地向他提出了“火耗归公”和“养廉银”这两项重大改革意见。我们上文讲过,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亏空问题,就只有突破康熙“不加赋”的成例,把“火耗”由私下征收,变成公开征收,并用于弥补地方财政收入和官员生活支出的不足。这一点,其实是从康熙晚年到雍正初年,各地封疆大吏的共识。

中国历史上很多著名的政治发明,其发明权其实都不属于最高统治者。最高统治者做的,往往只是明智地采纳,并且有效地推行。

山西是全国的钱粮大省,财政亏空一直非常严重,雍正即位之时,山西各府州县的亏空积欠,达四百五十万两之多。雍正元年四月,内阁学士诺岷被任命为山西巡抚。他到任后,经过半年考察,于当年十一月提出建议,将全省的火耗征收权由州县收到省里,省政府统一征收火耗,一部分用来弥补以前的亏空,一部分用来给官员们补贴生活:“疏请将通省一岁所得火耗银提存司库,以二十万两留补无着亏空,余分给各官养廉。”[15]

诺岷说,这个办法有四大好处。一是可以降低百姓的负担。因为以前火耗由州县官员私下征收,收来的钱大半都落入了他们的私囊,所以各地的火耗率很高。而由省政府公开征收,过程透明,征收钱粮之际,“布政使遣员监视”,征收后直接送到布政司库,钱粮不会落入州县手中,可以“减火耗”,降低火耗率。山西的火耗原来是百分之三十到四十,甚至更多,他预计归到省财政以后,能降至一成到二成之间,就完全够用。

二是以前的亏空可以顺利弥补上。诺岷估计,全省每年可以拿出二十万两白银弥补亏空,这样慢慢地可以把以前的财政欠款都补足。

三是地方开支有了着落。比如“每年修理城垣衙署并修筑汾河堤岸、义学束脩、杀虎口马匹料草并倒毙马匹、各衙门心红纸张、当办工食、布政司搬银工价、提塘报资等项共需银六万四千余两”,都可以从省政府征收的火耗中支出。[16]

四是此外所余火耗还可以发给官员作为养廉,让他们不再靠贪污受贿生活。诺岷说,如果发放养廉,官员“均得养家之银,又可杜绝礼物之耗费而安分守己。若非极端不肖者,必不会冒死而动私派于民、挪移钱粮之心”[17],可以极大程度地改善吏治。

诺岷的思路与雍正皇帝不谋而合。如何改革地方财政是雍正一段时间以来一直苦苦思索的问题。而诺岷提出的办法非常切实可行。所以读到这个详明的建议,雍正极为赞许,当即朱批道:“除对尔赞许嘉贶外,别无降旨。”雍正“谕奖其通权达变,于国计民生均有裨益”,批准他立刻在山西全省实行。

提出财政改革的并非山西一家。雍正二年(1724年),河南巡抚石文焯也提出在河南实行火耗归公,用以养廉及公用。雍正皇帝也非常高兴,在石的奏折上批道:“此奏才见著实,……封疆大吏,原应如此通盘合算。”批准他在河南实行。



山西、河南改革破冰,成效也不错。于是,雍正皇帝想一鼓作气,把这个做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当然,如此重大的改革需要集思广益,进行舆论动员。于是雍正把这个议题交给廷臣讨论。

不料,在会议中大部分中央官员对此明确表示反对,他们反对的理由和康熙皇帝相似,就是火耗归公会让老百姓感觉增加了赋税,属于“加派”,违反了老皇帝“永不加赋”的承诺。比如御史刘灿就认为这种办法是“贪吏阴取民财,而乃以取之名归于皇上”。

康熙当年反对明定火耗标准,说难保官员在标准之外还要多收,很多中央官员也持此意见。比如给事中崔致远说,如果公开允许加派,难保官员不“另行搜括,剥肤洗髓,无所不至”。

那么,如何解决亏空问题呢?朝臣们老调重弹,认为杜绝亏空之源在于“慎选督抚”“裁抑家口”“崇尚节俭”,也就是从选人和教育上下功夫,不必涉及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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