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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陋规”:一种制度性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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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省政府参事室、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8],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设17个内设机构:有综合一处到八处、会议处、信息处、机要处、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省政府政务公开和媒体联络办公室、省政府督查室、办公室(人事处)、外联处、行政处(财务处)。省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163名,其中省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8名,省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厅级),省政府政务公开和媒体联络办公室主任1名(副厅级),省政府督查专员2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5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这些人,都是直接给省级领导服务的。仅一个办公厅的人事编制就这么多,何况协助省委书记、省长工作的其他部室。

按常理推测,清代督抚也应该有一支类似的办公服务队伍。事实上,清代督抚衙门中,也确实存在一个二三百人的庞大班子,他们由幕友、书吏、仆役、家丁这几类人组成,负责省级官员的办公、顾问、保卫、勤杂等事务。

不过,在今天的政府之中,上自秘书长,下至普通科员都是国家公务员,由国家开支。但是在清代,这些人的工资却要由督抚自掏腰包。

为什么呢?因为在清代督抚衙门中,只有总督和巡抚是国家承认的在编官员,其他人都没有编制。也就是说,国家不给总督和巡抚配备下属办公人员。

这种奇怪的设计当然事出有因。第一个原因是总督和巡抚的设置起源于明代,最初,他们是临时性的监察官员,负责巡察各地,事毕还朝,所以没给他们配备固定的署员。第二个原因是清王朝吸取历代地方割据的经验教训,在政治设计上力图保证中央对地方的有效控制。没有属员,轻车简从,自然更方便朝廷对他们的调动,也可以防止总督巡抚们坐大势力。

另一个考虑则是为了省钱。因为这样的设计使中央政府几乎不用考虑省级衙门的经费支出,只给督抚一人开支就行了。从表面上看,这给国家节省了大量财政经费,但实际上,这种设计只是体现出皇帝们的小气和偷懒,并不能减少官僚机构运行中的各种费用。因为督抚位高权重,事务众多,不可能不建立庞大的办公队伍。

在总督衙门中,必不可少的是以下三类工作人员:幕友、书办、仆役。

幕友的地位大约相当于今天政府机构中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之类,起着参谋助手甚至代理决策的作用,所以薪水待遇一般都很优厚。一般一个总督或者巡抚,要请八个以上的幕友,每人年工资至少一千两白银。这样算来,督抚每年需要负担的幕友工资支出就达八千两以上。

书吏也就是普通工作人员,大致相当于今天的科员。他们办理具体的事务性工作,每个衙门有上百人,他们的工资每人每年几十两,加起来也不少。

除此之外,衙门中还有大量的后勤保卫等人员,比如门子、轿夫、厨子、马夫、更夫等,负责收发接待、采买后勤、安全保卫、交通出行等众多事务。这些人的薪水,自然更要督抚来解决。

由督抚来负担身边工作人员的开支,这在今天看来已经十分不合理了,清代的财政制度中居然还有比这更匪夷所思的规定,那就是总督还要负担一部分地方事务支出。

比如,按国家规定,总督作为当地军队的最高统帅,每年都要阅兵。阅兵就要花钱,还要对表现优秀的士兵进行奖励。这些支出并无国家经费,要督抚自筹。

在督抚的诸多不合理的负担中,有一项最有代表性,那就是皇帝与督抚的通信费用。封疆大吏经常要派人往返京城,递送奏折,与皇帝沟通信息。奏折事关国家机密,需要多名得力干员专程护送,这笔路费每年平均不下千两,边远省份花费更多。这些支出,皇帝同样不管。

那么,一位总督一年到底支出多少呢?在雍正年间,物价尚低之时,刘世明在福建巡抚任职时具折奏道:“巡抚衙门一切需用……酌量于不丰不啬之间,每年不过一万四千五百金。”[9]“浙江巡抚李卫到任时,吃食口粮俱系原籍装运外,其他的一切日用盘费及衙门幕宾束金,每年还要八千余两。山西巡抚衙门一年内共用银九千七十二两。直隶总督一年则需要二万四千九百两。比较贫穷的贵州巡抚衙门每年也需银八千五百两。……从以上一些督、抚衙门的用度情况看,总督、巡抚要维持正常公务和养赡家口涉及的私人开支,每年所费在八千至二万多两不等。”[10]



所以,陋规的产生也有其“不得已”之处。收入一百五十五两,支出八千至二万多两,解决这中间的巨大差额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所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在没有独立财政来源的情况下,督抚们只能靠他们的权力,通过“勒索下属”来搞一点经济收入。这种“勒索”时间长了,就形成了陋规。

其实早在康熙晚年,陋规问题就已经发展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所以康熙皇帝也曾对陋规情况进行过调查,想看看陋规具体都有些什么内容。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江西巡抚白潢按要求在奏折中向皇帝详细汇报当地的陋规收入。

白潢具体列举了江西省陋规的五项内容:一是节礼,下属官员在节日所送,每年大约五万两。二是漕规,粮道衙门所送,每年四千两。三是关规,辖区内两家税关衙门所送,每年两千四百两。四是盐规,盐商所送,每年一万两。五是钱粮平头银,每年八千两,布政使衙门所送。总数达到七万四千四百两。[11]

从这份清单可以清楚地看出,白潢收到的“规礼”由“规”和“礼”两部分组成。所谓“规”,是由下属部门送的,上述的“漕规”“盐规”“关规”以及“钱粮平头银”即是。而所谓“礼”,则是官员们以个人身份送的。白潢所说的“节礼”就是这个。

要想彻底了解陋规的产生过程,我们不妨花点时间一项项分析一下。

先来看看“规”。

总督巡抚衙门的“规费”一般来自他直接管的下一级部门,比如布政使衙门、粮道衙门、盐务衙门以及各税关等有钱有权的部门。

规费的第一项是“钱粮平头银”,来自布政使衙门。当然,布政使衙门并没有直接税收权,这笔钱是由各基层政府,也就是各州各县送给布政使衙门的,布政使衙门再分一部分给总督。“州县和其他下属机构缴送的收入到达布政使、督粮道等官员手中,但是它们并未成为后者独享的财产。这些钱粮的接收衙门是经费流向更高衙门的渠道。在山东,运费和饭银等形式的经费大多合并为‘分规’,这是因为它们是在布政使、巡抚和总督之间进行分配的。同样,广东藩库的搭平银则在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之间进行分配。江宁布政使觉罗石麟奏报,他已从江苏州县收到随平银12900两,其中每年平规银1500两呈送总督,2700两呈送巡抚。”[12]

第二项是关规,来自各税关。各税关都是肥差,他们收到的税,除了上缴国库,往往还会有大量的盈余。这些盈余,一般会在税关官员和上级领导之间进行分配。比如福建省的盈余是分成四等份:两等份,也是百分之五十,送给巡抚衙门。一等份,也就是百分之二十五,税关官员自己留下,还有一等份,分给税关办公人员。

“漕规”来自管理漕运的粮道衙门。这些钱是各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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