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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最坏的结局,最好的样本:清王朝的腐败与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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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不能住到广州城内,只准住在“十三行街”内,而且没事不允许外出。

他们不许携妻子一起来华,也不许找中国女人,只能干熬着。他们不许与普通中国人交往。中国人一旦和他们聊天,就会被视为“汉奸”。

特别是,中国政府从来不屑与他们直接打交道。中华帝国从来没有外交部,也没有管理外贸的政府机关。大清王朝的所有外贸事务,都由“十三行”这个民间机构经手。

所谓“十三行”,最初是指中国政府指定的十三家中国商人,专门负责与外国人做生意,后来就成了“公行”的代称。外国商人到中国后,所有货物只能卖给十三行,不管他们给的价格比别人低多少。采购所有东西,也都必须经过他们,不管他们如何提高价格,降低质量。

他们在中国的所有行动,都要受十三行的监视约束,不得乱走一步,不得乱说一句话。如果他们在中国遇到什么困难,对中国外贸政策有什么不满,不得直接与中国地方政府联系,只能通过“十三行”向中国地方政府提出请求,而中国政府对这些转达来的请求大多数时候都不闻不问,不予理会。

所以,传统时代来到中国的商人,不但不是贵宾,反而犹如囚徒。一百多年来,他们几乎没有机会见到中国官员。

其原因,一个是中国自古以来的轻商传统,在士农工商的传统社会结构中,商人是“四民”之末,官员与之直接打交道,相当于降低身份。另一个原因是中国自古以来的“防范”意识。中国历来讲究“严华夷之防”,“里通外国”自古以来就是中国政治家加给对手的惯用罪名,所以官府不愿意与外商多打交道。

这样一来,在海关官员眼里,腰里装满银子又无法与正常中国社会发生联系的外商,就成了一个个待宰的肥羊,无论怎么样痛宰,他们都无法发出声音。连公间机构“十三行”也可以对外商颐指气使,他们在贸易中一手遮天,任意定价。他们在中国官员面前奴颜婢膝,唯唯诺诺,但对洋人却耀武扬威、风光无限。不明白缘由的洋人尊称他们为“官”。海关官员每年都会向“十三行”索要大批贿赂,他们基本都如数转嫁到外商头上。

外国人快被这种体制逼疯了。作为最大的对华贸易国,从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起,英国一直在找机会和中国政府直接对话,想劝说中国改革外贸制度,革除这些陋规。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夏天,天津大沽口外的海面上,出现了一艘西洋三桅船。一个中文名叫“洪任辉”的英国商人,自称“英吉利四品官”,说有要事要进京告御状。

“英吉利四品官”的到来惊动了天津知府。充满好奇心的知府灵毓来到洪任辉船上,“拜会”这个金发碧眼的洋人。洪任辉操着流利的中文对他说,他们本来在广州与中国进行贸易,但是在贸易过程中受了许多欺负,因此想找中国皇帝评评理。

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的奇事。按理说,灵毓不应该允许这个不守规矩的夷人进入天津。但是头脑灵活的灵毓早就听说外国商人都很有钱,因此认为这是一个极好的发财机会。于是他对洪任辉表示,听了洪氏的讲述,他十分同情,他会向上级汇报这件事,但是由于替一个外国人越级上访,他将冒被革职的风险。

所以,灵毓悄悄伸出五根手指。如果没有五千两白银的好处,他不敢做这样的事。

其实洋人洪任辉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英国翻译,根本不是什么英吉利四品官。他本名叫詹姆士·弗林特,从乾隆十二年(1747年)起成为英国东印度公司的翻译。之所以自称四品官,是因为他很清楚,一个普通的英国商人或者翻译根本不可能见到中国的官员大人。虽然对中国官员的腐败十分熟悉,洪氏还是觉得五千两实在太多了。他与灵毓讨价还价,最后谈定的价格是2500块西班牙银圆。先交2000块,事成之后再交500块。

收受了沉甸甸的银圆后,洪任辉的状纸被层层上交,从天津送到了紫禁城,直达乾隆皇帝的御案。

洪任辉在状纸中向皇帝叙述了他们几十年来在对华贸易时遇到的许多困难。除了请求废除粤海关种种勒索,如进出口规礼和胥吏验货费用等,他还提出了以下具体要求:

我们要求我们所雇用的所有通事和买办,不必向海关官员交付规礼或经其认许。

我们控告我们商馆附近的海关屋子一位官吏的粗暴行为。约在两个月前,他借口我们没有向他鞠躬行礼,竟禁止我们在自己的艇上乘凉。我们要求命令他到我们的住所道歉,或将其解职。

我们控告设在我们商馆与货船之间的三个关卡的人员,他们曾向即将启航的商船诸多勒索,尤其是最后一个关卡的官吏,去年竟将“霍顿号”引水的执照扣留。[18]

…………

英国人认为,中国皇帝是通情达理的,只不过,多年来一直被广州海关所欺骗。如果他们找到渠道,把真实情况反映到皇帝那里,皇帝派人一调查,一切都会真相大白,因为广州海关的贪腐几乎是公开的秘密。英明的中国皇帝也许会因此而彻底改革这种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十分不合理的外贸体制。

英国人的目的似乎达到了。读了这道状纸,乾隆大为光火。在与外国人的交往中,天朝上国的体面是第一位的。如今海关关员贪污腐败到逼得外国人沿海直抵京畿,闹嚷嚷来告御状,这是中国历史上从没有过的事情。

皇帝批示,涉外事件必须高度重视。“事涉外夷,关系国体,务须彻底根究,以彰天朝宪典。”

皇帝命两广总督李侍尧审理此案。

李侍尧向以“能员”“干练”闻名。他的最大特点是能洞察皇帝旨意每一个字背后的意义。

此案事实清楚,并不需要太复杂的调查取证过程。李侍尧很快就做出了判决:

一是惩处腐败。以“失察”为名,将粤海关监督李永标革职查办;参与贪污勒索的粤海关役吏“杖流科罚”。

二是将陋规合法化。外商所举出的陋规,过于不合理的几项要停止收取,但绝大部分还是要保留,不过要改个名字,“将此前项规礼等名目,一概删除合并,核算改刊”[19],改名之后还是照收。合并后,每只船固定收费1950两,不得再多。

三是英国商人提出多口自由通商、明确关税税率等从根本上改革中国外贸制度的要求被斩钉截铁地驳回,告以中华体制,不可变更。

四是处理“汉奸”。外国人直接闯到天津大沽口来告御状,显然是有中国人在背后给出主意,必须查清楚。经过细致调查,替英国人执笔写请愿书的是四川人刘亚匾,出主意的是与洪任辉有密切交易关系的安徽商人汪圣仪父子。于是,清朝政府将刘亚匾砍头,汪圣仪依照“交结外夷罪”,被处以杖六十、徙一年的刑罚,以为其他敢于交通外国人的华人戒。

五是将敢于北上告御状的英国人洪任辉抓起来,以“勾结内地奸民,代为列款,希图违例别通海口”[20]的罪名,在澳门圈禁三年,期满后驱逐出境。

洪任辉做梦也没想到,他的上访落得了这样的下场。这就是英国和中国第一次交往的结果。



乾隆皇帝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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