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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最坏的结局,最好的样本:清王朝的腐败与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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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公开化”陋规,除此之外,还有很多见不得光的名目和克扣勒索。

加上这些陋规,也就是外国人口中所说的“贿赂”,中国的关税水平就从字面上的4%,一下子变成了20%。具体到每一项进出口货物,实际征收的关税比国家规定的要高很多。我们以中国最大宗的出口货物茶叶为例,国家规定税率为每担0.15两,但是算来算去,中国海关实际征收的是2.5两,是国家规定的近十七倍。此外,大宗商品出口的蚕丝每担规定税率为1两,实际上征收至少为15两,是国家规定的十五倍。[7]



清朝一开始设有四个海关,也就是说,实行四口通商。后来,乾隆皇帝感觉多口通商不易管理,从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起实行广州一口通商,也就是说,把所有海外贸易都集中到广州这一个港口。粤海关,也就是广东海关因此就成了实际上的总海关。

大清帝国在中国古代王朝中算是一个讲究“精细化管理”的王朝,所以对于各个税关,包括海关管理,有着严格而明确的制度规定。这些制度仅从文字来看,其实是挺科学合理的。

首先,征税规则透明化。清政府规定,各关税率不但要公布,而且要刻到木榜上,立到路边,让每个过往商人都能看到。除此之外,还要印刷成小册子,并且定价极低,每本只卖二分银子,目的是让每个商人都可以买到。“各关征税科则,责令该管官详刻木榜,竖立关口、街市。并责令地方官将税则刊刷小本,每本作价二分,听行户颁发遵照。倘该管官将应刊木榜不行设立,或书写小字悬于僻处,掩以他纸,希图高下其手者,该督、抚查参治罪。地方官将应刊税则不行详校,致有舛漏或更扶同徇隐者,并予严参。”[8]你看,规则的制定者还是很用心的,考虑到了两种需要防范的情况:如果木榜故意立到隐蔽之处不让别人看到,或者小本子印刷错误故意误导上税者,都要严厉惩处。

第二,大清关税征收实行“商人亲输”的方法,上税时要现场出具收据,以防关员贪污中饱。清政府规定,各税关在收税时应该让商人们亲自填写文件,现场交税,不许他人,特别是海关关员代为填写,以防海关关员在其中做手脚:“各关应征货税,均令当堂设柜,听本商亲自填簿输银投柜,验明放行。其有不令商亲填者,将该管官严加议处。”[9]收据要一式两份,一份给户部(主管财政的部门,可以大致理解为财政部)做凭证,一份给商人做回执,这两份要对得上:“各关商民输税,填写收税红单二纸,一给商人,一送部察核。其有不给红单,或纳银数多,给票数少,及私将红单撤回,多征勒索者,许商民首告究拟。”[10]这样可防止关员收到税款之后中饱私囊。

第三,实行多重监核制度。清政府规定,户部和广东总督巡抚对广东海关实行双重领导,都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首先是账册要按时送交户部审查:“各关商填循环稽考三簿,令各关照依部颁册式,事由刊刷装订于面页上,钤盖关印,佥差送部。由部钤盖堂印,给发粤海关,限关期未满九月以前,赴部请领。如有请领违限,及关期已满,册档未到,擅用本关印簿登填者,照例严参,分别议处。”[11]同时规定广东督抚负责查明关税征收情况,把掌握的数字与户部核对,“按月造册,密行咨部,俟期满核对,以防弊窦,以严钩稽”。[12]朝廷希望通过多重监核,使有关部门能互相制约,以杜绝腐败。

第四是规定了对关员腐败的惩处制度。清政府规定:“各关于额设口岸之外,有滥差多役,于近关水岸各口四出扰民者,该督、抚察实题参。其管关人役有巧立名色,需索饭钱,重戥苛收者,严拿究治,计赃论罪。监督纵容袒护,督、抚即行严参。督、抚徇隐,一并议处。……各省商税银两,均令按照额征数目,照例征收,造册报部。其有监收官员横征勒索,及隐匿侵蚀者,即行参处。”[13]惩处规定还是相当严厉的。

既然有如此明确而严厉的规章制度,海关关员为什么还会明目张胆地索贿呢?

因为制定制度和执行制度是两回事。和大清帝国的许多制度一样,这些看上去科学合理的规定大部分没有从纸上走下来,或者走下来不久就变了样子。

比如第一条,刊行税则,张榜公布,从康熙后期起,就流为具文,大部分税关都没有认真执行。所以雍正六年(1728年),皇帝特意下了道上谕:

高斌将浒墅关现行征收则例据实陈奏,请刊立木榜,令众商共晓。遵依所奏,甚属可嘉。部议:令直省各关将各处现行征收则例彻底清查,据实奏闻,刊榜晓示。著各省兼理关务之该督抚并各关监督实力奉行,毋得阳奉阴违,虚应故事,倘经接任之员察出,定行交部从重议处。[14]

从这则材料中我们能判断出,显然,到了雍正六年,很多税关就已经不再设立木榜公布税率了。

第二条,商人亲自如实填写税单也很难做到。雍正年间上谕说:“各关开放船只之处,向例部颁号簿,以便稽查。近闻各关别设私簿征收,惟于报部之时,始将号簿挨日填造。其意以水路商船往来多寡不齐,若据实填簿,则不能逐日有征收数目,恐干部驳。是以设法匀派填造,如此则簿内全非实在数目,与商船过税串票毫不相符,殊非政体。”[15]也就是说,海关上报的账簿全是假的,都是关员填写的。又比如乾隆中期的杀虎口税关,“不令商人填注,所上税银概由吏胥登记,名为流水簿。流水簿记定,始誊入亲填簿。辗转兑那(挪),商无由知”[16]。就是说,所有税单都是由工作人员填写,到底填写多少,商人根本不知道。

到了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两广总督岑春煊在奏折当中说,“查粤海各关常税每年奏销,向有红单细册季册分送部科,计一百二十四本,篇页繁多,单内货色系就报征银数,按照税则填载,册内则添船户姓名完税银数,不列货色,此皆平(凭)空捏造,无关考核。”[17]可见到了晚清,广州海关的账簿已经全部都是造假,没有一本是真的了。

第三条,户部和广东督抚对海关的监管很多时候也流为具文。户部长官通常都是三甲进士,没有任何专业知识,历来搞不懂具体业务流程,只能听任“书吏”,也就是吏员们的审查。这些吏员审查账簿,其规则不是审查其真伪,而是审查随之交来的“部费”,也就是活动经费的多少。活动经费交足了,账簿质量就无人细看了。至于总督和巡抚,他们都知道能当上海关监督的,都是皇帝的亲信,和皇帝关系不一般,所以不愿深管,一般在收到海关送来的巨额“报效”后,也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以,第四条惩处基本上也就不起什么作用了。

因此,广州海关成了众所周知的肥缺,海关人员的贪污腐败,在全国几乎是公开的秘密。



有人可能奇怪,如此明目张胆的克扣,中国官场习以为常,但那些欧洲商人能容忍吗?他们不会向上反映情况吗?

欧洲商人们当然不会容忍。问题是,他们没有反映的渠道。

来到中国的外商如今通常被奉如上宾。每到一地,往往地方长官亲自宴请,然后还要游山玩水享受全方位的“服务”。

不过二百多年前,外商在中国绝不会如此舒服。二百多年前,那些万里迢迢奔赴中国的外商,虽然也腰缠万贯,可到了中国之后的处境,是你想象不到的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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