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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明代:“官俸最薄”与“腐败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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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营私的机会还有很多。

州县内部人事变动是吏房吏员收取贿赂礼金的好时机。《警世通言·金令史美婢酬秀童》中描写,户房吏员金满为了得到看库的美缺,不得不贿赂吏房吏刘云。

户房经理国家钱粮,营私肥己的机会尤多。朱国祯说:“各县户房窟穴不可问,或增派,或侵匿,或那(挪)移,国课民膏暗损,靡有纪极。”[32]

礼房表面上是清水衙门,但是吏员们也是敛财有术。他们在采办考试、祭祀、旌表和乡饮大典相关的物资时,往往会以次充好,赚取差价。比如在科举考试时“买滥恶纸笔花红,希图冒破”,祭祀时会“减送胙肉”,旌表时则“将不堪旗匾,克减行价”,乡饮大典时会“扣克价值,以滥恶之物塞责”。县考之时,礼房吏员还会帮助考生作弊,“得人财物,改换卷面”。在办理“下程酒席”时,对里甲勒索也是礼房吏员的重要财源,本来地方政府办理下程酒席是专款,但是吏员们仍然会摊派到里甲头上:“下程酒席亦既额有官银矣,即当责之礼房吏书买办可也。今乃仍用里甲,赔费不赀,荡产从事,而该吏人等亦且因之为利,不得,则以苟简禀官罚治。以致官用其一,而吏反用其二。”[33]

县级政府兵房的主要职能之一是征兵,用明代术语叫“勾补军士”,由于明代军人待遇恶劣,百姓视兵役为苦役,想方设法逃避,所以兵房吏员有很多机会可以从征兵中牟利,比如他们会“勾补逃军力士,卖放正身,拿解同姓名者”。

刑房吏员协理刑名,处理案件,其营私手法百姓更为熟悉。他们为了让人“出罪入罪,不得不使些机巧,弄些刀笔”。打官司的时候,当事人必须贿赂刑房吏员,才有获胜可能,比如《警世通言·玉堂春落难逢夫》中描述皮氏与赵昂为了胜诉,“与刑房吏一百两,书手八十两”。刑房吏员兼理牢狱,所以敲诈罪犯也属常事,比如狱囚丁启本来无赃证应予释放,刑房吏赵良仍向他索银五十两。

工房吏员负责主持地方上各种工程建设,这也是他们科派勒索民户的大好时机。“修衙修舡,既有征银在官矣,即当责之工房吏书管理可也。今乃仍点大户,官银不足,倾家赔偿,而该吏人等犹且从之索贿,不得,则以冒破禀官究责,以致浮费之数反倍于赔补之数。”[34]

总而言之,明代吏员枉法营私非常普遍。事实上,大明王朝后期的腐败已经到了沦肌浃骨的地步,侵蚀到了社会肌体的每一个细胞。办一件事需要多少贿赂,明码标价,“权门之利害如响,富室之贿赂通神。钝口夺于佞词,人命轻于酷吏”。小小的衙门胥吏通过把持官府可以家资上万。

* * *

[1]《明太祖实录》卷三八。

[2]赵翼:《廿二史劄记校证》(下册),中华书局,1984年,第759页。

[3]《清代栏案史料丛编》第四辑,中华书局,1979年,第151页。

[4]顾炎武、张京华:《日知录校释》上,岳麓书社,2011年,第511页。

[5]薛允升:《唐明律合编》,李鸣、怀效锋点校本,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36页。

[6]《全明文》卷二十九,《御制大诰初编》第四十三:《谕官无作非为》。

[7]张廷玉等:《明史》三,中华书局,2000年,第2629页。

[8]张廷玉等:《明史》三,中华书局,2000年,第2630页。

[9]张廷玉等:《明史》三,中华书局,2000年,第2630页。

[10]项笃寿:《今献备遗》卷二十四《秦纮传》。

[11]《明太宗实录》卷十二,洪武三十五年九月戊子条。

[12]《明英宗实录》卷五十三,正统四年三月己酉。

[13]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全四册,中华书局,1985年,第9页。

[14]《明史》卷八十二,《食货志六》,“俸饷”。

[15]顾炎武、张京华:《日知录校释》上,岳麓书社,2011年,第512页。

[16]张廷玉等:《明史》(十四至十六),中华书局,2000年,第2762—2763页。

[17]郑晓:《今言》卷一,中华书局,1984年,第44页。

[18]张廷玉等:《明史》四,中华书局,2000年,第2950页。

[19]张廷玉等:《明史》四,中华书局,2000年,第2954页。

[20]顾炎武、张京华:《日知录校释》下,岳麓书社,2011年,第1155页。

[21]《戈中丞奏疏》卷一《恤民疏》。

[22]顾炎武、张京华:《日知录校释》上,岳麓书社,2011年,第513页。

[23]张廷玉等:《明史》五,中华书局,2000年,第4450页。

[24]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二《俸禄》。

[25]《明仁宗实录》卷二,永乐二十二年九月乙亥条。

[26]焦竑:《玉堂丛语》卷二《铨选》。

[27]黄宗羲:《明夷待访录·胥吏》。

[28]《明经世文编》卷一百三十七,许讚:《正国典明选法以便遵守疏》。

[29]海瑞著,李锦全、陈宪猷点校:《海瑞集》上册,海南出版社,2003年,第284页。

[30]海瑞著,李锦全、陈宪猷点校:《海瑞集》上册,海南出版社,2003年,第285页。

[31]海瑞著,李锦全、陈宪猷点校:《海瑞集》上册,海南出版社,2003年,第285页。

[32]朱国祯:《涌幢小品》卷一一《禁入试》。

[33]《明经世文编》卷四三八,张栋:《张给谏集》。

[34]《明经世文编》卷四三八,张栋:《国计民生交绌敬伸末议以仰裨万一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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