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六章 明代:“官俸最薄”与“腐败最烈”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章节列表 下一页

不可得也!”[20]大理寺右少卿戈谦也说:“且计一官,其家少者五六口,多者十余口,俸既不足,则其衣食器用、仆隶之需,必出于民,为害非小。……因国用浩繁,文武官吏俸给什撙节其六七,所得不给其所费。”[21]

从永乐之后,贪腐一代比一代严重。何瑭说,洪武晚年,“渐启贪赂之习,积至正德年间,其弊极矣,官以赂升,罪以赂免,辇毂之下,贿赂公行,郡县之间,诛求无忌。小民受害,殆不忍言。百姓困穷,盗贼蜂起,国家之事,几至大败”。他也认为薄俸是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官吏之俸薄,“故官吏则务为贪侵”。

明代正统年间巡按山东监察御史曹泰一生刚正不阿,铁面无私,两袖清风,世称“铁”御史。他也说:“今在外诸司文臣,去家远任,妻子随行,禄厚者月给米不过三石,薄者一石、二石,又多折钞,九载之间,仰事俯育之资,道路往来之费,亲故问遗之需,满罢闲居之用,其禄不赡,则不免失其所守,而陷于罪者多矣。”[22]

明代中后期之腐败,在历史上刷新纪录。嘉隆以后,“惟贿是举,而人皆以贪墨以奉上司”,官场“礼义沦亡,盗窃竞作”,贪婪和无耻之风弥漫。著名清官韩一良在与崇祯皇帝的交流中,把低薪制与官员贪风之间的关系表达得直言不讳:“陛下平台召对,有‘文官不爱钱’语,而今何处非用钱之地?何官非爱钱之人?向以钱进,安得不以钱偿。以官言之,则县官为行贿之首,给事为纳贿之尤。今言者俱咎守令不廉,然守令亦安得廉?俸薪几何,上司督取,过客有书仪,考满、朝觐之费,无虑数千金。此金非从天降,非从地出,而欲守令之廉,得乎?”[23]

明末思想家顾炎武总结明史时尖锐地指出:“今日贪取之风,所以胶固于人心而不可去者,以俸给之薄而无以赡其家也。”[24]



除了官员贪腐登峰造极,明代也是中国历史上吏员腐败最严重的时期之一。其原因也与低薪制密切相关。

在规定官员低薪制的同时,明代也规定了吏员的低薪制。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规定,在京二品以下衙门吏员月支米皆一石,六品以下衙门米皆六斗。在此之后,又不断降低这一标准。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规定,在京吏员有家小的,每石减二斗,无家小的,每石减五斗。洪武之后,历代皇帝也多次降低吏员俸禄,而且规定各地州县吏员的俸给全部折钞。在明代纸钞大幅贬值的情况下,就几乎等于不给各地吏员发薪水了。

在经济收入低下的同时,明代吏员的社会地位比宋代又进一步降低。明太祖和明成祖均曾颁谕说,因为吏员“心术已坏”,不准进行科举,对他们进行毫不掩饰的歧视。明仁宗称,国子监生有虽曾习吏事者,不准以此为资历出仕,仍须入监读书,由科举出身。这是因为“吏事,末也。诚能穷经博古,达于修己治人之道,于吏事何难?”[25]反之,如让“昧于大经大法”之人去治事,则往往“厉民而辱国”。

吏员待遇和地位如此之低,可是明代中后期,社会上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很多老百姓拼了命也要当吏员,甚至许多“身家殷实,田地颇多”的地主不惜重金买路子要当“挂名书吏”。

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吏员们的实际收入很高。

明代吏员们的薪水虽然几乎等于无,但额外收入却林林总总。他们的第一项额外收入叫“顶首银”,也叫“顶头银”,就是一个吏员升走调动或者退休之时,会推荐一个人来接班,被推荐的人要给他一笔钱作为酬谢。据焦竑讲,明代“新旧相代,索顶首银多至千金”[26]。而黄宗羲说“京师权要之吏,顶首皆数千金”[27]。明朝大学士许讚则说“在京各衙门吏典交代,顶头银两渐至数百两”[28]。顶首银的高低,当然主要视这一职务的灰色收入之多少而定。中央政府部门的吏员顶首银如此之高,与他们手中权力之大是相符的。明代各部院的吏员大多来自江浙一带,他们最初是随着永乐皇帝迁都北京而入驻京师的,后来这份工作就世代相袭下来。明代大儒黄宗羲说,当时虽无世袭之官,却有世袭之吏,他们一代又一代泡在公文当中,精熟各官司典章掌故,所以在官长要求参照以前的案例时,他们可以随手拿出符合自己营私需要的案例。他们仗着自己的专业知识,动辄以不合程序为由,驳回下属官司来文。因为缺乏专业知识,明代那些掌握了“大经大法”的六部官员很容易被书吏把持,所以部院之中,实际主持部务的往往都是积年老吏,他们经手处理的公文很少被那些弄不清“成例”的主管官员否定,所以,他们往往亲自拟定批文,直接呈送堂官,堂官在大多数情况下也只好就稿画行。所以明代若干老吏掌握了巨大的权力,也就门庭若市、富敌王公。

地方吏员的灰色收入当然远没有这么高,不过也相当可观。著名清官海瑞在浙江淳安做县令时,就专门记载了当地吏员的顶首银标准。地方州县衙门有吏、礼、刑、户、兵、工六房,以应对朝廷的六部,因为六房职权不同,收入有别,所以顶首银标准也不一样。海瑞所记淳安县六房吏顶头银为:“吏房顶头银十两”“户房顶头银五十两”“礼房顶头银十五两”“兵房顶头银五十两”“刑房顶头银五十两”“工房顶头银五十两”。

吏员们的收入当然不止顶首一项。海瑞记载,淳安县的吏员们还有很多常例陋规收入。

吏房常例银为“一两考吏银伍钱。起送农民或银捌钱或伍钱(府吏叁两,书手一两,同房吏书各叁钱)。酒席银贰两,众吏农分(府县里酒席银壹两贰钱,仍整酒一席,用银柒捌钱)。起送吏农拨缺兵刑工银伍两,户叁两,礼壹两或伍钱,承发叁两,铺长贰两,架阁伍钱三人分(府吏如数每人管二县)。新里长不报农民(银贰钱)”。

户房常例为“里长应役时每里银三钱。造黄册每里银伍钱(草册府吏伍两,管册厅吏贰两)。粮长应役时每名银肆钱。夏绢每里银叁钱,三八共贰拾肆两(三人分)。解绢时拾贰两,承行吏独取(府该房捌拾两,书手拾两,投批伍两,家属伍两,粮厅吏书拾伍两)。农桑绢贰两(三人分。府该房肆两)。秋盐粮每壹石银叁厘(府每石伍厘)。经过盐每壹佰引银贰分。住卖盐每壹佰引银叁钱。折色玖佰玖拾玖石,每石银叁厘。凡征钱粮壹佰两,银壹两(三人分)。均徭每银拾两,银壹钱(三人分)”[29]。

礼房为“收茶芽每里银伍分。童生入学每人叁钱。初考每人叁分。里长应役不报老人者银伍分。均徭每银拾两,银壹钱”。兵房陋规为“均徭每拾两,银壹钱。民壮每壹名银壹钱。共贰拾伍两(三人分)。清军每里银伍钱。直日里长每日银伍分。皂隶三十六名,每名银伍钱”[30]。

刑房为“佥总甲每里银叁钱。年终总甲每里平安银叁钱”。工房为“直日里长每日银伍分。审里役丁田每里银伍钱。清匠每里银伍钱。塘堨长每里银叁钱共贰拾余两。买漆每银壹两取伍分。均徭每拾两取壹钱。凡征钱粮每壹佰两,银壹两”[31]。

承发房为“里长应役时每里银壹钱。审均徭丁田里甲银壹钱。词讼每状一纸或壹分贰分”。

…………

这些常例陋规公然记载,且有定数,这是因为地方吏员几乎没有工资,这些常例就相当于地方政府在摊派提留中为吏员们安排的半合法收入。除此之外,吏员在地方事务中拥有诸多广泛的权力,他

上一页 章节列表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