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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宋代:“高薪养廉”的得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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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与中书省商议,又不交中书舍人起草,也不经门下省审覆,而是亲笔书写后直接交付实行。宋徽宗本人滥用皇权,贪图享受,恣意妄为,干出不少劳民伤财之事。同时,在他的治下,对官权的约束也受到破坏。宋代本来严格限制宦官权力,但是到了北宋末期,童贯破例领枢密院事,成为两宋历史上唯一的宦官执政,号称“媪相”。宋朝旧制,宰相一般不是一个人,而是由参知政事和宰相组成的一个集体。而蔡京独相十三年零十一个月,成为两宋历史上第一个权相。北宋末年的大面积腐败,根源在于权力的恣意滥用。宋徽宗重用宠信的蔡京、王黼等“六贼”,这六人公然卖官,每一个官职均有定价,甚至在科举殿试时名次亦可通过行贿而得。到了北宋灭亡前夕的宣和七年(1125年),宋徽宗本人也曾下诏,哀叹当时的吏治情况:“比者,士或玩法贪污,遂致小大循习货赂公行,莫之能禁。外则监司守令,内则公卿大夫,托公徇私,诛求百姓,公然窃取,略无畏惮,将何以安!”[53]

而南宋吏治整体上又逊于北宋。南宋政治动荡,财政困难,物价不稳定,官员,特别是低级官员收入难以保障。绍兴三年(1133年)五月壬戌,宋高宗说,自元丰俸禄改革以来,物价涨了三倍,而俸禄没有增长,“自元丰增选人俸至十千二百,当时物价甚贱,今饮食衣帛之价,比宣和间犹不啻三倍,则选人何以自给?而责以廉节难矣”[54]。然而南渡之初,为了应对财政困难,部分官员俸禄又“权减三分之一”。后来又数次减俸,连皇帝赐人的鞍马、衣服等,也减半赐予,以至于“赐目”上写道:“马半匹,公服半领,金带半条,汗衫半领,裤一只。”[55]令人啼笑皆非。后来俸禄水平虽然有所恢复,但是总体上比北宋低了很大一截。

携带了北宋的腐败基因,收入水平相比北宋又有所降低,在这种情况下,南宋的腐败比北宋更加普遍化、系统化。官场腐败从行政系统蔓延到了民政、军政和司法等大多数领域。北宋中早期,对腐败官员的处理是非常重的。《宋史本纪》载,太祖“绳赃吏重法,以塞浊乱之源”[56]。宋太祖为人宽大,官员犯其他错误或可宽纵,但贪赃问题不能逃脱处分。整体上,北宋对贪腐的处理都是比较重的。但是到了南宋,因为腐败已经普遍化了,法不责众,所以,本应处以重罪者,常常轻纵。“文官爱钱,武官怕死”,因此成了官场风气。南宋时期,官商勾结,举凡赈贷、盐政、漕运、专买、税关、营建、水利工程等,都成为官员大肆敛财的肥差。

我们讲过,宋代各府州都设公使库,作为宴请、馈赠官员以及供赴任、免职官员往来的支出来源。到了南宋,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成为官场常态,公使库因此也成为各地官场贪腐的据点,每年耗费的国家钱物难以数计。“扬州一郡,每岁馈遗,见于账籍者至十二万缗。江浙诸郡,每以酒遗中都官,岁五六至,必数千瓶。淳熙中,王仲行尚书为平江守,与祠官范(成大)致能、胡(元质)长文厚,一饮之费,率至千余缗。……东南帅臣、监司到署,号‘上下马’,邻路皆有馈,计其所得,动辄万缗。”[57]一州一府的公使库成为当地长官、过往官员、朝中权贵搜刮聚敛贪污行贿的公开场所。

借公使库贪污,以南宋孝宗淳熙八年(1181年)发生的唐仲友案最为典型。这一年,大儒朱熹在主持地方赈灾事务时,发现知台州的唐仲友“不公不法”之事甚多,遂上疏弹劾。唐仲友贪财黩货,可谓不择手段。按宋代国家规定,公使库不准进行以牟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而唐仲友自知台州以来,下令公使库以公家的粮食来酿酒、卖酒营利,赚钱归自己所有。“其所造酒,米麦之属,既并取于仓库羡余;而所收息钱,太半不曾收附公使库钱历,并是入己。”[58]对于公使库原有的本钱,唐仲友也命人伪作书札,假借馈赠官员的名义支出,实际上据为己有。

公使库后来实际上成了唐仲友的私家宾馆,他的亲戚常常来台州聚会,“频作宴会”,动辄流连数月,“临行馈送,各以数百千”,皆出自公使库。唐仲友的儿子结婚,几乎一切支出,“凡供账、从人衣衫、乐妓服装的置办”,都从公使库支钱。唐仲友还从家乡自家开办的彩帛铺以高价买来各类布匹、绢帛等及各色染料,拘系当地染色工匠,在唐仲友的家里“变染红紫”,除去婚礼所用,其余运回金华本家彩帛铺货卖取利。“其子亲会宴集经月,姻族内外,一文以上皆取办于公库。”

除了借公使库发财,唐仲友还有很多其他生财之道。比如他欺行霸市,在本地恃势低价收购水产品,运回家乡的鱼鳖铺出卖,还差遣本州士卒为他家贩运其他海产品,他还通过收取过桥费致富。唐仲友下令:“造置浮桥,破费支万余贯官钱,骚扰五县百姓,数月方就。初以济人往来为名,及桥成了,却专置一司,以收力胜为名,拦截过往舟舡,满三日一次放过,百端阻节,生出公事不可胜计。”[59]

至于在判案等事上贪赃枉法当然更不例外。唐仲友在知州任上“少曾坐厅受领词状,多是人吏应褒、林木接受财物,方得签押,无钱竟不得通。……每事皆有定价,多至数千缗,又纵狱吏百端乞觅,民间冤苦,不可胜言”[60]。

和绝大部分贪官一样,他还有生活作风问题。他与官妓行首严蕊相狎,秽名狼藉,“虽在公宴,全无顾忌”[61]。他还下令支用公使库钱买各类丝织品,将其分送严蕊和当地官妓四十余人,舆论哗然。

像唐仲友这样贪迹如此显著的贪官,又经朱熹这样的名臣大力弹劾,却难以受到处理。朱熹说:“伏念臣所劾赃吏,党羽众多,棋布星罗,并当要路。自其事觉以来,大者宰制斡旋于上,小者驰骛经营于下。”[62]受到了朝中关系网的极大阻力。朱熹六上奏章,才使其罢官。可见南宋官场官官相护,已成习惯,也就是说,腐败已经成了系统性现象。朱熹告倒了唐仲友,本人却受到官场的集体报复,落得“怨仇当路,踪迹孤危”[63]的下场,不得不引退。

所以在南宋官场,行贿者步步高升,坚持操守者遭受排斥,已经成为正常现象。这就导致社会公道不存,国家根本动摇。南宋一代,唯有孝宗时期曾经对贪腐进行过认真有力的治理,其他时代,已经有心无力,只能听之任之。晚宋名儒真德秀说他所处的时代“馈赂公行,薰(熏)染成风,恬不知怪”。



提到中国历史上的高薪养廉,人们总是习惯以宋代为例。不过总体来说,宋朝高薪养廉是否成功,无法一言而论。

这首先是因为宋代的高薪,只局限于中高级官员。应该说,北宋中前期,在中高级官员当中,高薪养廉是相当成功的。当然,这也与当时贪惩措施比较严厉密切相关。但到了北宋末期,因为腐败现象自下而上的传导,同时皇权与官权渐渐失去约束,中高级官员也出现了很多腐败现象。而宋代基层腐败的主要诱因,恰恰是因为低薪制。特别是吏员腐败与“无常禄”之间的关系至为明显。

所以宋代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低薪制导致的底层官吏腐败普遍化。到了南宋,低薪状况加剧,对贪腐的惩罚力度也不断减弱。与此同时,党争越来越严重,权力约束越来越弱化,官僚体系也日益呈现整体性沦落。

很多人把宋代当成高薪不能养廉的例子,并且夸张地说,宋朝是历史上最腐败的朝代,这种说法显然是不全面的。其实,在权力约束比较有效,腐败未从底层传导上来之前,北宋的高薪养廉还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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