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一定程度的成功。与此同时,宋代廉政建设虽然最终归于失败,但总体上的贪腐程度,仍然要逊于明朝和清朝中后期。
因此,总结宋朝的经验教训,我们应该说,局部高薪养廉注定不能长久,没有与权力约束结合起来的高薪养廉是不可能真正成功的。
* * *
[1]邵红霞:《宋代官僚的俸禄与国家财政》,《江海学刊》1993年第3期。
[2]赵翼:《廿二史劄记》,凤凰出版社,2008年,第356页。
[3]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二,转引自黄惠贤,陈锋:《中国俸禄制度史》修订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26页。
[4]毕沅:《续资治通鉴》一,岳麓书社,1992年,第225页。
[5]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十九,至道二年四月戊子条,转引自黄惠贤、陈锋:《中国俸禄制度史》修订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82页。
[6]毕沅:《续资治通鉴》一,岳麓书社,1992年,第186页。
[7]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三,“开宝五年十二月末纪事”,中华书局,1985年,转引自伍联群:《北宋文人入蜀诗研究》,巴蜀书社,2010年,第46—47页。
[8]毕沅:《续资治通鉴》一,岳麓书社,1992年,第70页。
[9]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二,中华书局,2004年,第597页。
[10]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二,中华书局,2004年,第597页。
[11]脱脱等:《宋史》三,中华书局,2000年,第2757页。
[12]脱脱等:《宋史》三,中华书局,2000年,第2757页。
[13]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五,转引自郭学信:《北宋士风演变的历史考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275页。
[14]毕沅:《续资治通鉴》一,岳麓书社,1992年,第302页。
[15]《宋会要·职官》五十七之八十九,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4607页。
[16]曾枣庄、刘琳:《全宋文》240,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第243页。
[17]《夷坚丁志》卷一七《三鸦镇》。
[18]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十八,大中祥符五年九月戊子条。
[19]《宋史》卷四百二十六,《张逸传》。
[20]周必大:《文忠集》卷六十四,《陈公居仁神道碑》。
[21]《宋史》卷一百六十一,《职官》一。
[22]脱脱等:《宋史》三,中华书局,2000年,第2420页。
[23]曾枣庄、刘琳:《全宋文》(第五册),巴蜀书社,1989年,第707页。
[24]脱脱等:《宋史》三,中华书局,2000年,第2824页。
[25]脱脱等:《宋史》三,中华书局,2000年,第3001页。
[26]《昼帘绪论·理财篇第九》,转引自汪圣铎:《两宋财政史》下,中华书局,1995年,第523页。
[27]何竹淇:《两宋农民战争史料汇编》下编第二分册(上、下册),中华书局,1976年,第418页。
[28]毕沅:《续资治通鉴》一,岳麓书社,1992年,第37页。
[29]毕沅:《续资治通鉴》一,岳麓书社,1992年,第37页。
[30]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一,中华书局,2004年,第546页。
[31]惠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至卷十八),中华书局,1985年,第3053页。
[3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一至卷二十),中华书局,1985年,第3438页。
[33]查继佐:《二十五别史(18—21)明书(1—4)》,齐鲁书社,2000年,第1097页。
[34]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第二册卷一至卷一六,中华书局,1979年,第282页。
[35]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一至卷二十),中华书局,1985年,第4759页。
[36]陈襄:《州县提纲》卷一。
[37]陈襄:《州县提纲》卷一。
[38]陈襄:《州县提纲》卷二。
[39]陈襄:《州县提纲》卷二。
[40]真德秀:《西山政训》。
[41]真德秀:《西山政训》。
[42]真德秀:《西山政训》。
[43]曾枣庄、刘琳:《全宋文》卷八零四一黄震一三,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第89页。
[44]脱脱等:《宋史》四,中华书局,2000年,第2920页。
[45]沈括:《梦溪笔谈·官政二》。
[46]俞文豹:《吹剑录》。
[47]王安石:《临川集》卷三十七《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48]司马光:《温国文正司马公集》卷二十三《论财利疏》。
[49]陈襄:《州县提纲三·帑币择人》。
[50]脱脱等:《宋史》四,中华书局,2000年,第3337页。
[51]王明清:《玉照新志》。
[52]包拯:《包拯集》卷三,张田编:《请先用举到官》。
[53]《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九二,中华书局,1997年。
[54]熊克:《中兴小纪》卷十四。
[55]庄绰:《鸡肋编》卷中。
[56]脱脱等:《宋史》一,中华书局,2000年,第34页。
[57]李心传:《朝野杂记》甲集卷十七《公使库》,第394—395页,转引自沈冬梅、范立舟:《浙江通史》第五卷宋代卷,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68页。
[58]朱熹:《朱文公文集》卷十八:《按唐仲友第三状》。
[59]朱熹:《朱文公文集》卷十八:《按唐仲友第三状》。
[60]朱熹:《朱文公文集》卷十八:《按唐仲友第三状》。
[61]朱熹:《朱文公文集》卷十八:《按唐仲友第三状》。
[62]朱熹:《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二:《辞免江东提刑奏状三》。
[63]朱熹:《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七:《与赵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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