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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宋代:“高薪养廉”的得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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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晚期,贪污腐败已经由下至上,遍及整个官场。高级大臣也常有沦陷者。当然,北宋晚期腐败普遍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低薪制原因,也有制度崩坏的原因。宋代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低薪制导致的底层官吏腐败普遍化。到了南宋,低薪状况加剧,对贪腐的惩罚力度也不断减弱。与此同时,党争越来越严重,权力约束越来越弱化,官僚体系也日益呈现整体性沦落。



宋代在中国历史上以高薪闻名。有人说,“在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中宋代官僚的俸禄是最为优厚的”[1]。清人赵翼讲:“其给赐优裕,故入仕者不复以身家为虑,各自勉其治行。观于真、仁、英诸朝,名臣辈出,吏治循良。及有事之秋,犹多慷慨报国,绍兴之支撑半壁,德祐之毕命疆场,历代以来,捐躯殉国者,惟宋末独多,虽无救于败亡,要不可谓非养士之报也。”[2]

但是,如果仔细分析史料,我认为对宋代官俸以“最厚”一词蔽之,过于简单化了。宋代俸禄制度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说清楚的。大体来说,宋代初期,官俸并不高,以致百官生活多有困难者。后来历经调整,逐渐增长,到北宋中期后达到较高水平。南宋时期,因为财政困难、物价上涨等原因,俸禄水平又有所下降。此外,宋朝与汉朝一样,中高级官员收入很高,低级官员收入却很低,很多基层官员的收入甚至不能满足体面生活的需要。更为严重的是,宋代的地方胥吏居然是没有俸禄的。所以说,宋代应该是厚禄与薄俸兼具的时代,高官厚禄,低级官员薄俸,而吏员甚至无禄。

宋代初年,和很多王朝初创时一样,官员俸禄并不太高。宋初俸禄沿袭北周,名义上俸禄水平大约是唐代的一半,但是经常八折发给,其中三分之二又是实物而非铜钱,所以,总算起来,俸禄只有唐代的四分之一(见《中国俸禄制度史》)。因为制度未备,有的职务甚至没有俸禄。因此有人称,“士大夫俸入甚微”,“所幸物价甚廉,粗给妻孥,未至冻馁,然艰窘甚矣”[3]。太宗至道二年(996年),馆陶县尉查道“与妻采野蔬杂米为薄粥以疗饥”[4],后来穷得没有办法了,与妻子商量辞官改去卖药以糊口,“不胜贫,与妻谋,欲去官卖药”。[5]白州知州蒋元振“亲属多贫,不能赡养……啜菽饮水,缝纸为衣”。[6]居然穿着纸衣。

宋朝立国的方针是崇文抑武。这主要是鉴于五代武人不断篡位的历史教训,但除此之外,赵匡胤也认为,相对武人在地方治理上表现出的贪婪残暴,文官治国对老百姓的危害毕竟更小一些。宋太祖说:“朕今选儒臣干事者百余,分知(治)大藩(节度使辖区),纵皆贪浊,亦未及武臣一人也。”[7]以文官治国,总是划算的,即使多给他们些钱,也比军阀治理地方要合算得多。

因此,宋太祖确立了高薪养廉的思路。他说:“吏员猥多,难以求其治;俸禄鲜薄,未可责以廉;与其冗员而重费,不若省官而益俸。”[8]宋太祖是中国历史上为数不多的经常讲人话的皇帝。他说的道理很简单,既然你给人家的钱少,你就没法要求人家廉洁。所以开国之初,宋太祖曾精简官员编制、合并州县,同时提高官吏待遇。宋太祖一共废了十六个州,州县的官吏也尽可能精简,二百户以下的小县,只设主簿一人,一州官员,最多只有四人。州县官员编制精简后,每位州县官加俸五千钱。

总体来说,赵匡胤及其弟弟太宗皇帝的治理是成功的。宋太宗登基后,对自己治下的官风做出了这样乐观的评价:五代时期,“外则侯伯不法,恣其掊敛。内则权幸用事,货赂公行”[9],而近些年来,这些弊端多被清除,“臣僚守法,兆民舒泰,虽未能还淳返朴,亦可谓之小康矣”[10]。

不过,宋太祖“省官益俸”的思路,在后世子孙那里只是部分得到执行,“省官”也就是官僚队伍的精简未能被继承,但是宋代俸禄确实越来越优厚,对中高级官员的实际生活需要考虑得越来越周密。宋代进行过好几次公务员工资改革,越改水平越高。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重定百官俸禄,执行增俸益禄之策,以致“三司估百官奉给折支直,率增数倍”[11]。元丰三年(1080年),宋神宗进行官制改革,颁行《元丰寄禄格》,对官员的福利待遇考虑得更加周到,官员可以配有仆役,最低级的官员配给一名,宰相则可配给一百名。高级官员的仆役由国家发给衣粮钱,普通官员的仆役国家发给餐钱。考虑得可谓无微不至。所以史称“元丰制禄复倍增矣”[12]。此外,宋代各级地方政府还设有公使库,专门用于宴请、馈赠,官员赴任、免职,官员往来的支出。

宋代官员俸禄体系比唐朝还复杂,大体可划分为正俸、加俸、职田三类。宋代官员的正俸主要包括俸钱、衣赐、禄粟三种。加俸则主要有职钱、侍从衣粮、餐钱、茶酒厨料、薪蒿炭盐,以及各种添支等项。职田又称“职分田”“圭田”,是用作官员在职补贴的官田。除上述收入之外,宋代官员还享有给券、公使钱及多种赏赐,可以视为变相俸禄。“动辄为银五千两,或钱五十万缗。云:有人臣赐第,一第之赏,数十万缗,稍增壮丽,非百万不可。”如果把以上各项折成米斤比较,宋代官员俸禄大多数时候稍高于唐朝水平。

所以,宋代中级以上官员生活总体来讲比较优裕,高级官员更是腰缠万贯。“国朝遇士大夫甚厚,皆前代所无。”[13]宋朝的著名宰相吕蒙正出身贫寒,任官期间也算廉洁。然而吕蒙正退休后,在洛阳建“有园亭花木,日与亲旧宴会”[14]。中级官员如元丰年间的朝奉郎、试户部侍郎苏辙,既享有寄禄官正七品朝奉郎本俸,内容是月俸钱三十千,春冬绢各十三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又享有职事官从三品试户部侍郎职钱月四十五千。另外还按年或月发给不同数量的盐、茶、酒、面、厨料、薪、蒿、炭、纸,给马刍粟以及元随傔人衣粮等,所以宋代中高级官员生活水平很高。

因此,总体看来,宋代中前期宰执大臣官风相对较好,特别是北宋中前期,高级大臣多能“以天下为己任”,贪赃枉法者很少。有宋一代,文治大兴,百姓生活比较稳定,始终没有爆发大的农民起义,一定程度上与官僚体系的尽职尽责有关。



不过,宋代也存在和汉代类似的问题,就是高级官员与低级官员收入差距过大。

宋代州县级官员收入较低。以《嘉祐禄令》为例,最高等的节度使,料钱为四百千,最低的内侍郢、唐、复州内品才三百,差距非常明显。元丰时期大幅度提高俸禄标准,主要是针对中上层官员进行的,品级较低的官员受惠较少。总体来说,宋代五品以上官员收入很高,但是五品以下的收入是比较低的。特别是州县官员及幕职官员,其收入一般仅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家口多者,养家糊口都有困难。宋代州县官及幕职官等低级官员称为“选人”(因其是京官的“候选”官员),其数量占整个官员队伍的五分之四,“选人”普遍低薪,因此在整个宋代官员队伍中其实也是薄俸者居多。而且,每当国家经费不足时,朝廷首先会克扣、迟发州县级官员的俸禄。乾道七年(1171年),曾有臣僚上言:“沿边诸州,访闻除守倅外,郡县官请俸至累月不支,何以养廉?”[15]有很多州县官员从上任那一天直到离职,俸禄一直被拖欠,比如罗仲谋在永州东安县“摄邑凡八月,去之日,有未给俸钱四十万,以邑之匮也,置之而去”。[16]汉阳军汉川县令“既去,俸之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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