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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唐代:高度人性化的俸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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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俸禄水平在中国历史上属于较高时期,这是统治者在制度设计上的有意为之。唐代俸禄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人性化,比较合理。

唐代俸禄水平在中国历史上属于较高时期。这是统治者在制度设计上的有意为之。唐玄宗曾于天宝十四年(755年)下诏说:“衣食既足,廉耻乃知。至如资用靡充,或贪求不已,败名冒法,实此之由。”[1]可见“足薪养廉”是唐代统治者的明确思路。

在这种思路的指导下,唐代建立起了体系完备、内容复杂的俸禄制度。唐代官员的法定收入主要有三大类:职田(非现任职官则给禄米)、俸钱(因俸钱中包括了食料、杂给等钱,所以通常又叫俸料钱)和赏赐。

唐代各级地方现任职官,每人都会分有八十亩至十二顷不等的职田。离任时,职田交接给下一位官员。非现任官员则发禄米,这是官员收入中最稳定的部分。因为在遇到通货膨胀的时候,只有粮食是最保值的。职田会保证官员们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能吃得上饭。

第二部分是俸钱,这是政府提供给官员用来购买日常食物及办公用品的钱,其中还具体包括月俸、食料、杂用、课钱等项。因为粮食已经有职田供应,所以“月俸”主要用于官员购买粮食之外的生活必需品;“食料”用于工作餐和个人生活;“杂用”则用于自备工作所需的一些办公用品。由此可见,唐代政府对官员的生活及工作需要考虑得是很周到的。除此之外,朝廷甚至还负责各级官员仆役的生活费用,叫作课钱。并且,朝廷对大臣,特别是高级大臣还经常有所赏赐。

在这种情况下,唐代高级大臣的生活是非常优裕的。名臣郭子仪“岁入官俸二十万贯,私利不在焉”[2]。大历八年(773年),回纥人请求卖给唐朝一万匹马,而朝廷因开支不足,准备只买一千匹。郭子仪说:“回纥人帮我们平定叛乱立有大功,应该报答一下他们的支持,而且国内也需要马,我请求缴纳一年的俸禄,帮助出马钱。”请纳自己一年的俸禄以充一万匹之马价,足见其俸禄之隆。中级官员的收入也不低,白居易任江州司马,作了一首《琵琶行》,给人的感觉是十分失意,其实,他那时的工资并不低,按规定,他的月俸为五万文,实领可达六七万文。因此,唐人沈既济曾说:“禄利之资太厚,……得仕者如升仙,不仕者若沉泉,欢娱忧苦,若天地之相远也。”[3]

相比之下,明清两代俸禄体系当中,就没有职田,只有禄银禄米,而且标准很低,朝廷还经常不能足额发给。这实际上就相当于一定程度上默许官员去营谋灰色收入。

唐代俸禄制的另一大特点是各级政府的办公费用有明确的来源渠道,不需要官员自己想办法。唐代为保证各级官员的办公条件,按不同官署级别,批给数量不等的“公廨田”,交由农民耕种,收租归各级官署使用,作为办公费用。

唐代还实行了公务用车制度,各级官署都备有交通运输工具。中央机构基本上都有自己的车坊。《唐六典》载:“诸司皆置车牛……司农等车一千二十一乘,将作监三百四十五乘,殿中省尚乘局一百乘,少府监六十三乘,太常寺一十四乘,国子监二十乘,太仆寺一十乘,光禄寺二十乘……”地方各州县也普遍设置车坊。

和历代一样,唐代官员服制也很森严,官员在不同场合的着装,有着具体的礼仪规定,分为朝服、公服、弁服等,烦琐复杂,不过,唐代官员的官服费用是由国家负担的,不需要个人置办。

唐代官员出差费用也有保证。官员因公出行,持有官方颁发的有效证件,也就是券牒,可以使用官方提供的馆驿。为了体现对官员的体恤,有些时候,官员因私事外出,比如节假日请假扫墓,皇帝也会开恩允许其使用馆驿。而且馆驿制度规定得也很详细周到,比如《唐会要》载:“诸使至京都,经一日以上,即停乘传驿及供给。”外地官员进京第一天,还可享受传驿和驿站的供给待遇,第二天才取消。

唐代退休官员也有退休工资,发给在职工资的一半。

总之,唐代俸禄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人性化,比较合理。明清两代,退休官员没有工资,在任官员购置官服需要自己出钱,因为官服昂贵,可能是官员年收入的数倍之多,所以清代有时会出现有的官员买不起官服要租官服穿的奇怪现象。甚至清代连皇帝赏赐大臣马褂花翎之类的,也是只赏一个资格,需要大臣们自己出钱去买。除此之外,大臣们上班坐车坐轿、置办办公用品,从一地到另一地赴任的路费,这些本应该政府补贴的项目,都要大臣们自己出钱去买。对于各级政府办公经费,朝廷也考虑甚少,地方财政收入大部分都划归中央,留下的费用只能满足需要的不到十分之一,绝大部分办公经费需要官员自筹解决,所以地方官员就只能在国家税费之外,乱搜刮乱摊派,无限度地增加百姓负担。所以说,明清两朝俸禄体系的特点是皇帝目光短浅,为了自己省事,把无限的麻烦都推给官员了事,这同时也意味着要放任官员们贪污腐败。而唐代俸禄体系的成功之处在于国家不惮花费精力去进行较为完备的财政体系建设,其结果是唐代的官风远较明清两代为好。

当然,唐代的俸禄制度也经历了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唐朝“武德已后,国家仓库犹虚,应京官料钱,并给公廨本。令当司令史、番官回易给利,计官员多少分给”[4]。就是说,国家付给各部门一定的基金作为官府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即“公廨本”。各衙门委派小吏以此为本钱去搞创收,给官员解决“料钱”,即官员的生活杂用费用。这些搞创收的小吏当时被称为“捉钱令史”。这项制度实行不过十几年,弊端已日益明显,捉钱令史依官仗势,强买强卖,与民争利,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祸乱。《唐会要》卷九一载,开元六年(718年),秘书少监崔沔说:“收利数多,破产者众……在于平民,已为重赋。”直到玄宗开元年间,朝廷才痛感这样占小便宜实际上是吃大亏,因此将官员俸料的来源纳入税收渠道,与正式俸禄一道解决。

在李唐统治的近三百年里,除了安史之乱及稍后的一段时间,官员的俸禄都比较稳定。特别是禄米和职田的变化不大。不过,俸料钱却在唐立国始定以后二百多年里增长了十多倍。究其原因,主要是物价上涨,俸料钱同步上升。这也说明了唐代俸禄制是有弹性的,随着条件变化而增减。

当然,虽然实行厚禄制,但唐代仍然有一些官员俸禄不足以生活的记载。比如唐僖宗时,张直方“百口不自存,每内燕,以衣敝恶,辞不赴”[5]。其主要原因,是当时大部分稍高品级的官僚家庭,供养的人口都在百口以上。比如《旧唐书》载,工部尚书刘审礼“再从同居,家无异炊,合门二百余口,人无间言”。因此,这不能作为唐代俸禄水平不高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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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顾炎武、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岳麓书社,1994年,第438页。

[2]《新唐书·郭子仪传》,转引自葛承雍:《中国古代等级社会》,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11页。

[3]杜佑:《通典》卷十八,岳麓书社,1995年,第226页。

[4]《唐会要》卷九一《内外官料钱》上,转引自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443页。

[5]欧阳修等:《新唐书》,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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