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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魏晋南北朝:“无俸制”贪小便宜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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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事实一再证明,薄俸甚至无俸,对一个王朝来说,总是占小便宜吃大亏之举。实行俸禄制度,从短期看,因为兴革之举会导致官民一时不便,但从长远看,对国家是有好处的,因为这一改革从制度上堵住了百官肆无忌惮地抢夺民众财产的渠道,百姓的负担实际上是大大减轻了。



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极为动荡的时期,先后出现过数十个政权,这些政权的俸禄制度也有很大差别。

动荡时期,财政通常比较紧张,官俸水平往往不高。比如晋代实际俸禄水平很低,晋武帝坦承:“今在位者,禄不代耕”[1]。著名诗人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辞去彭泽令,一方面固然表现了他心志高洁,另一方面也从侧面说明了晋代官俸之薄。陶渊明所说的五斗米,应该是日俸,换算成年俸,不过才一百八十斛。

南朝袭晋制,俸禄也很低。南朝陈时的著名清官褚玠就遇到过因为俸禄过低而无法返乡的窘事。褚玠为官“廉俭有干用”,当时山阴县官员与地方黑恶势力勾结,贪污受贿,“山阴县多豪猾,前后令皆以赃污免”[2]。皇帝遂命他为山阴令,前去治理整顿。他到任后,厉行打击豪强大户,成绩显著,不过离任时遇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没有路费。“玠在任岁余,守禄俸而已,去官之日,不堪自致,因留县境种蔬菜以自给。……皇太子知玠无还装,手书赐粟米二百斛,于是还都。”[3]也就是说,他当县令时,仅靠俸禄生活,不谋求灰色收入,所以离职之时,竟然无力支付车船费用,只好留在县里,靠种蔬菜维持生活。直至皇太子得悉这一情况,资助他返回首都。

这类薄俸制下清官境遇悲惨的故事,在中国历史上时有发生,而且情节也大同小异。



魏晋南北朝时,有件中国俸禄史上比较特殊的事值得一提,那就是北魏的俸禄改革。

中国历史上不光有薄俸制,在某些历史时期,还曾实行过无俸制。

这些实行无俸制的朝代当然大多数都是由少数民族建立的,比如鲜卑族拓跋部建立的北魏。游牧民族建立的王朝一般都以战争抢掠为生,所以立国之初,北魏人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俸禄。当时北魏文武百官的生活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朝廷赏赐的战利品。每当北魏王朝打了胜仗,那些随军将士和百官就过一次节。至于赏赐的内容,当然是抢到什么就赏什么,所以内容五花八门,既有金银器物、马牛猪羊、衣服首饰,还有俘获的人口,即所谓的“生口”。

比如拓跋珪天兴二年(399年),“破高车杂种三十余部,获七万余口,马三十余万匹,牛羊百四十余万头。……班赐从臣各有差”。[4]

泰常八年(423年)四月,南攻刘宋后还军至晋阳,因为掠夺之物甚丰,所以“班赐从官,王公以下逮于厮贱,无不沾给”[5]。

始光三年(426年),出军攻打夏政权,获其“宫人万数,府库珍宝车旗器物不可胜计……马三十余万匹,牛羊数千万,以(赫连)昌宫人及生口、金银、珍玩、布帛班赉将士各有差”[6]。

一打胜仗,就有大量子女玉帛可分,这种山大王式的生活听起来当然很爽。但是也有问题,一个是赏赐不时,没有规律,二是分配严重不均,获得赏赐最多的当然是随军出征的将士及文武官员,留守的官员所获甚少,甚至根本捞不到赏赐。这些官员的生活当然会遇到困难。比如北魏名臣高允在任中枢机要官员中书侍郎时,“时百官无禄,允常使诸子樵采自给”[7],“家贫布衣,妻子不立”[8],其家“惟草屋数间,布被缊袍,厨中盐菜而已”。出任机要,而家贫如此,可见北魏官员待遇水平是何等不公平。这不是高允的个别情况,《中国俸禄制度史》中说:“当时平城汉族文官因没有固定俸禄,又不能得到赏赐,以致衣食不足者,当不在少数。”

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留守的文职官员和地方官员的主要收入就靠贪污受贿、“刮地皮”。史载当时无禄之官,“率是贪污之人”,“少能以廉白自立”,以至百姓视他们为“饥鹰饿虎”。北魏太武帝时,公孙轨出任虎牢镇将,“其初来,单马执鞭;返去,从车百两(辆),载物而南”,百姓登山怒骂以送。这当然是坏官。相比之下,所谓好官也不过是取之百姓时,手法比较“文明”而已。北魏文成帝时,崔宽任陕城镇将,“时官无禄力,唯取给于民,宽善抚纳,招致礼遗,大有受取,而与之者无恨。……家产丰富,而百姓乐之。诸镇之中,号为能政”[9]。也就是说,崔宽为官,因为国家不给俸禄,所以也不乏聚敛,但是聚敛之后,善于抚慰,且地方治理尚算有方,所以居然被称为“能政”,北魏其他地方吏治可想而知。

地方官员的贪腐给王朝治理带来了很多问题,他们过度剥削,压榨百姓,侵夺民产,导致地方残破、民不聊生,甚至无力上交国税,文成帝太安五年(459年)诏书称:“牧守莅民,侵食百姓,以营家业,王赋不充。”[10]还有的地方民众逃亡,土匪横行,“致令盗贼并兴,侵劫滋甚”[11],商旅不通,国家当然深受其害。

所以北魏前期,皇帝们经常下诏,痛斥各地官员的贪污不法。比如太武帝太延三年(437年)诏书说:“内外群官及牧守令长,不能忧勤所司,纠察非法,废公滞私,更相隐置,浊货为官,政存苟且。”[12]太平真君四年(443年)诏书说,“牧守令宰”们不仅不能励精图治,“勤恤民隐”,甚至“侵夺其产,加以残虐”[13]。孝文帝延兴二年(472年)诏书指责“牧守无恤民之心,竞为聚敛”[14],太和二年(478年)又说:“诸州刺史,牧民之官,自顷以来,遂各怠慢,纵奸纳赂,背公缘私,致令盗贼并兴,侵劫滋甚,奸宄之声屡闻朕听。”[15]可见北魏虽是新兴王朝,但吏治腐败程度较南朝却有过之而无不及。

这是官员获取收入的第二条途径,贪污受贿。

第三条则是与大商人勾结,通过经商牟取厚利。北魏前期虽然商业并不发达,但是官员经商之风却很盛。如上文所说,崔宽任陕城镇将,一方面剥削百姓,另一方面,因为“弘农出漆蜡竹木之饶,路与南通,贩贸往来”[16],由此所获不少。官员经商,当然主要是利用手中职权,与富商大贾相勾结,垄断市场,强买强卖,牟取暴利。比如文成帝和平二年(461年)诏称:

刺史牧民,为万里之表,自顷每因发调,逼民假贷,大商富贾,要射时利,旬日之间,增赢十倍,上下通同,分以润屋。故编户之家,困于冻馁;豪富之门,日有兼积。为政之弊,莫过于此。[17]

旬日之间,获十倍利润。这哪是生意,简直是抢劫。所以官员们在分润自肥的同时,却导致了地方上贫富差距不断扩大。

基于以上种种情况,北魏皇帝们的惩贪动力是很强的。为了惩治贪腐,他们也开动脑筋,想尽了各种办法。太武帝太延三年(437年)下诏,号召天下百姓和官员,举报其官长和上级:“其令天下吏民,得举告守令不如法者。”文成帝太安五年(459年)下诏书,要求对官员们实行长期追责制,虽然任满调离或者退休,但是如果发现问题,也不放过,“牧守莅民……虽岁满去职,应计前逋,正其刑罪”。

北魏明元帝拓跋嗣的办法更为特别,他发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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