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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发财与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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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贡纳尔· 默达尔曾经在《进退维谷的美国》中预言,为了改善美国黑人的状况,法院需要有所作为。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法院确实有所作为,却也因此引出了反对的声音。总统理查德· 尼克松和副总统斯皮罗· 阿格纽质询美国最高法院:(1)有没有越权决定本应属于政府工作的事情,将政治决定乔装成法律决定;(2)做出决定时是否悍然无视“沉默的大多数”,总是优先考虑少数派的意见,因此加剧了社会的紧张状态。

尼克松总统和阿格纽副总统后来因“水门事件”不光彩地下台了,他们卷入这场争论,个人也受到过中伤。但是问题是真实存在的。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在1977年出版的《认真对待权利》一书中详细谈到了这些问题。[2816]德沃金在书中考察了法律的发展方式,而该书也正是法律发展的一例。它综合考察了法律、道德哲学、语言哲学、政治学和政治经济学的思想,思考了近年来的民权运动、妇女解放运动和同性恋解放运动等的发展情况,以及路德维希· 维特根斯坦、赫伯特· 马尔库塞、威拉德· 冯· 奥曼· 蒯因,甚至罗纳德· 大卫· 莱恩等人的理论和观点。但是德沃金的主要目标是澄清民权运动之后的某些法律概念、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以及伯林的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观点。在此期间,德沃金为公民不服从辩护,认为它是逆向歧视的法律依据;最根本地说,他还辩称,假如“自由”意味着“特许”,那就无权获得普遍的自由。相反,德沃金称,最基本的权利(只要这个词语还有意义)是个人反对国家的权利,而对这一权利的最佳理解是每个人都有权享受与他人同等的待遇。德沃金认为,换句话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于其他一切,高于自由的任何其他意义。

除了思考当时的宏观社会/法律问题,德沃金在其著作中还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民主国家如何保障多数人的权利、少数人的权利和国家的权利。他就像罗尔斯和诺奇克之间的早期交流一样,比较了有利于理想的(视公平为最大的共同利益)功利主义概念(某种法律对最大多数人有利)。他对以赛亚· 伯林提出的“消极”自由是自由的基本形式这一观点持怀疑态度。[2817]我们记得,伯林将消极自由定义为不受干扰、不受束缚的权利,而积极自由是主宰自己命运的权利。德沃金认为,倘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伯林对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区分就是错误的,因而,某种意义上,法律先于政治。(这不禁让人想起弗里德里希· 冯· 哈耶克的观点,即人们创建法律体系的“自发”方式先于任何政党。)根据德沃金的分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排除了一般财产权,而哈耶克和伯林却认为一般财产权是自由的必要条件。德沃金之所以得出这一观点,是因为正如他的书名所暗示的,他认为现代社会中权利是严肃的,不认真对待权利,就不会有法律的严肃性。[2818](他这本书也是对阿格纽副总统的具体回应,这位副总统曾经在一次演讲中辩称“权利会引起纷争”,自由主义者对个人权利的关注“是吹向国家巨轮的逆风”,这与尼克松总统对沉默的大多数的看法相差无几。)德沃金在核心章节的结尾指出:“如果我们希望法律和法律制度提供质疑这些[社会和政治]问题的基本原则,那么这些基本原则必定不是统治阶级强加于弱者头上的征服者的法律,正如马克思设想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必定如此那样。确定和实施社会、经济和外交政策的大多数法律不可能是中立的,它应该最大范围地阐述共同利益的大多数人的观点。因此,权利制度至关重要,因为它代表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承诺,即他们将尊重少数人的尊严和平等权利。……如果法律不能主张尊重,那么政府就不能重建对法律的尊重。如果忽视法律区别于有序暴行的这一特点,那么政府就做不到重建对法律的尊重。如果政府不认真对待权利,也就不能认真对待法律。”[2819]德沃金的结论是,在20世纪60年代后的现代,享受政府平等对待的权利是一切自由的先决条件,这一观点获得了多数自由主义者的赞同。

有关20世纪60和70年代的传统以及这一时期产生的自由和平等观,还有另一种看法,他们对业已通过的一些法律也有完全不同的理解,这些观点主要来自芝加哥的两位保守派经济学家。米尔顿· 弗里德曼和罗丝· 弗里德曼夫妇认为,法律面前当然应该人人平等,却又认为,只有获得经济自由,只有当男人和女人都能“自由选择”谋生的方式、想要购买什么价格的商品以及愿意向雇员支付多少工资,自由才能得到保障,这些观点出自他们在1980年出版的名为《自由选择》的著作。[2820]二十多年前,在1962年发表的《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中,米尔顿·弗里德曼就已经提出了类似的观点,本书第30章已经谈过。弗里德曼夫妇表示,他们之所以旧话重提,是因为他们感到焦虑,在过渡时期,“大政府”发展过快,法律机构急剧膨胀,相当多的机构在抢夺“权利”,严重妨碍了人们的生活;因为在西方,失业和通货膨胀已经发展到不能接受的程度;他们觉得“潮流在改变”,人们厌烦并怀疑西方经济学和西方政府的“自由”道路,开始寻找新的方向。[2821]

正如作者竭力指出的,《自由选择》比《资本主义与自由》更务实、更具体。弗里德曼夫妇的世界观目标明确、问题具体。他们首先重新分析了1929年的股市崩盘和接踵而来的大萧条。他们的目标是要反驳认为这两起事件促使资本主义走向崩溃的观点,也反驳如下观点:资本主义制度是众多银行倒闭和世界范围内有史以来持续时间最长的经济萧条的罪魁祸首。他们认为,一些银行管理不善,特别是于1930年12月11日关门的美国银行,是美国历史上倒闭的最大规模的金融机构。虽然政府曾经制订过援助计划,但是该援助计划未能实施,部分原因是纽约“银行协会主要成员”的反犹主义思想。美国银行是犹太人经营的,主要服务于犹太社区,援助计划也设想将其与另一家犹太银行合并。但是,根据弗里德曼(他本人是犹太人)的说法,“这个行业比其他任何行业都要保护出身优越的有身份的企业”,所以这是无法容忍的。[2822]与其说这是经济学的失败,不如说这是社会学的失败,其后果接二连三:1931年,英国放弃了金本位制度;联邦储备系统管理不善,无法应付各种危机;1933年,在赫伯特· 胡佛的总统任期和富兰克林· 罗斯福任期之间长达三个月的过渡期内,二人均未能在经济领域有任何作为。因此,根据弗里德曼的分析,股市大崩盘和经济大萧条的原因,不在于资本主义本身,而在于技术上的管理不善。

但是,大崩盘/大萧条是重要的,因为接着很快就发生了世界大战,知识界的气候发生了变化:人们看到,或者以为自己看到,合作比竞争更奏效;战争期间,有关福利国家的设想甚嚣尘上,为1945至1980年间的政府定下了基调。不过,弗里德曼夫妇这本书的要点是,他们所谓的“新政自由主义”和凯恩斯主义都不管用(但是他们对凯恩斯比较宽容:就连尼克松总统也曾经宣称,“我们现在都是凯恩斯主义者”)。他们研究了学校、工会、消费者保护和通货膨胀等情况,发现在所有情况下,自由市场的资本主义不仅产生了更高效的社会,而且总的说来,创造了更大的自由、更大的平等和更多的公共利益:“与不允许自由市场的社会相比,实施自由市场的资本主义并没有扩大贫富差距,没有出现富人更富、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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