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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信息公开的治理与优化

时间:2023-08-16 05:08:40

王平达 文棋 何子康

摘 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助于促进乡村振兴,在入市过程中信息公开的治理与优化对于保障各方主体权益具有实效性,在保护知情权、提高效率、减少纠纷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本文对于入市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可行性、优势作用以及完善途径展开分析,探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信息公开的可行性治理优化方案。

关键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信息公开;治理与优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过程中,各方主体的权益都应得到充分保障,特别是要关注农民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的实际感受,使农民主体关切的问题得到及时回应、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充分保护、农民遇到的实际困难得到切实高效的解决。

入市信息公开有助于完善入市过程中的农民权益保障,优化乡村治理秩序,既是保障各方主体权益的必要途径,也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在一些情况下存在信息公开不到位的现象,需要对信息公开的治理路径加以优化。入市过程中信息公开的完善应兼顾知情权的保障、交易效率的提升以及相关纠纷的解决等方面,并且通过强化监管与普及宣传确保入市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提高农民对于入市的积极性,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入市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分析

乡村治理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已经成为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环节。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过程中,入市相关信息的公开展示会使各方主体更具体地了解入市所涉及的原理,以及入市收益分配比例等事项。通过具体可查看的数据及可视化的入市流程,各方主体能够知悉在收益分配方面的“盈”与“亏”,更好地保障各方权益。例如,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过程中及时公开收益分配比例以及相关具体规定,更有利于各方主体互相监督,其公平公正性会显著增加。信息公开能够提升各方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行为的认可度,提升各方主体特别是农民主体对入市的积极性,从而不断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由此可以看出,信息公开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具有必要性。

(二)入市信息公开的可行性分析

在入市过程中,信息的公开不仅能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且从理论与实践层面是切实可行的。从理论层面分析,入市过程中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关条例等都可以通过公开展示的方式加大普及力度,从而起到乡村普法的作用,促进乡村治理更加完善。此外,一些流程图、路线图的展示可以让村民更加清晰地了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如何产生收益、收益通过何种方式分配到农民主体,有助于解决农民由于不了解专业术语而产生的一些疑问。从实践层面分析,随着互联网在乡村的普及,农民可以通过更便捷的方式接触到互联网平台上的信息,相关部门可以在线下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通过线上的官方网站或者小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信息提醒的方式帮助农民更加快速高效地了解入市相关信息。同时,注重加强农村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提高志愿服务的频率,不仅可以提高信息普及的效率,而且有助于提高乡村的治理水平。

二、信息公开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的作用

(一)保障相关主体的知情权

由于部分地区农村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程度不同,农民主体获取信息的效率相对于其他主体偏低,更需要及时地获知入市相关信息,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土地管理的具体措施、入市产生收益参照的标准、收益分配中的具体比例、特定情况下收益以何种方式支配、各方主体协商确定的管理内容及程序等信息,在必要的情况下都应该及时公开,以充分保障农民主体的知情权。

入市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能够切实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合理的减损。入市信息的公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或减少因缺乏专业知识受到的侵权现象,使农民在更加明晰的信息公开展示中加强对相关信息的理解,不断增加其安全感,提升其入市的主观积极性,促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治理秩序形成良性循环,推动乡村治理体系的不断优化。

(二)提高入市交易效率

在入市的过程中,出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交易效率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最终各方获得收益的多少,信息的及时公开与获知可以使各方主体充分把握交易机会。在入市过程中可以用通俗易懂的入市交易流程图、信息梳理汇总表等形式,帮助交易各方更快速、便捷地掌握入市相关信息,加深其对于入市相关政策的理解,减少不必要的时间与资源消耗,使得交易双方高效、便捷地进行入市交易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贻误交易机会而使收益低于预期的情况出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信息公开也可以使得更多的潜在投资者了解入市相关信息,契合各方主体的合理交易需求,增加入市交易的可能性,从而提高当地入市积极性,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助力,实现各方的多赢局面。

(三)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随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信息公开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民主体在广泛、充分地了解入市相关信息之后,对于入市流程更加清楚明晰,可以避免或者减少各方主体因信息获取效率不同而产生的误解或矛盾。在入市信息公开不断完善的条件下,各方主体均可在不同方面起到一定程度的监督作用,有助于降低各方主体权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例如,入市收益分配方面的相关信息公开,使各方主体能够对入市价格以及收益分配比例等信息深入了解,避免或减少收益分配不合理的情况,形成一种既能兼顾各方利益又合法、合规的状态。

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公开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入市信息公开的监管方面,对于某些事项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会影响实效性,可能存在缺乏监管而导致的权力滥用现象。例如,对于土地管理方案做出不利于农民一方的增加或者删减等行为。此外,还可能出现某一方主体私下确定收益分配比例而不对外进行公开的情况,侵犯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入市收益分配方面,各方主体对于入市产生的收益都有相应的利益考量,可能会出现一方主体以规避正规程序等不合理方式增加其收益分配比例、减损其他主体可得收益的情况。信息公开监管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不正常入市交易?象的发生率,使得利益受损方以及潜在的投资者降低对入市的信任度,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

(二)宣传普及力度不足

在宣传普及方面,各地的入市情况存在不同,部分农民与相关投资者可能缺乏对当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情况的了解,需要关注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形成一定的经验。宣传普及力度不足,可能会导致农民对于信息公开的方式与内容产生认知偏差,进而引发其对入市行为产生心理上的排斥,增加其获取相关信息的时间成本。

(三)相关配套制度完善程度不足

入市信息公开还存在一些应当公开的信息未公开或者未及时公开的现象。以农民主体为例,以下情形可能导致农民主体的权益受损:一是农民自身对于土地享有的权利,如果涉及权利确认的相关证件材料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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