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时间:2023-04-12 02:07:21
薛丹
(广州视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600)
上市公司在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与其关联方发生交易是自然而然、难以避免,并且符合商业逻辑的。然而正是因为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关系,使得关联交易中很容易出现定价不公允、损害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次数日益增多,涉及的关联交易类型日益复杂,与关联交易相关的风险日益增加,这也为上市公司管理关联交易提出了挑战。因此,上市公司如何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关联交易的规范性,从而为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带来更大的收益,正是本文研究的目的所在。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关联方的界定
关联方就是指有特殊关联关系的双方,这种特殊关系可能存在于企业与个人之间,也可能存在于企业与企业之间。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中规定,上市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在认定上市公司关联人身份的过程中,除了考虑上述列举的情形外,还需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考虑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特殊关系、且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
(二)关联交易的内涵及类型
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资源或者义务的再分配行为。常见的关联交易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销售或采购商品、资产等实物交易;第二,关联方之间提供或接受代理、委托、劳务等服务交易;第三,关联方之间提供或接受抵押、担保交易;第四,关联方之间提供或接受租赁、托管交易;第五,关联方之间提供或接受捐赠;第六,关联方之间提供或接受授权等等。
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关联交易合规性管理存在的问题
1.审议程序违规
审议程序违规最常见的表现之一是,在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年初预计金额时,没有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
如2022年3月7日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本钢板材与其关联方在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超出年初的预计交易金额28.25亿元,达到400.91亿元。对于已经超出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本钢板材没有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而是延后到2022年3月3日才履行。
又如,2022年3月7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冀中能源与其控股的财务公司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翼中能源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在实际执行中,该事项的最高金额为123.40亿元。翼中能源没有及时履行该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审议程序的违规,常常会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违规事实认定后,上市公司就会受到相应的监管函或其他处罚程序。
产生审议程序违规行为,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上市公司没有遵守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应当执行审议程序的时候,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2.信息披露违规
信息披露违规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没有及时履行,甚至没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上述2个案例中,本钢板材和翼中能源在产生审议程序违规行为的同时,也产生了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可见审议程序违规与信息披露违规之间往往是相伴而生的关系。当然,信息披露违规也有可能伴随其他类型的违规行为出现,比如接下来要谈到的交易行为违规。信息披露违规往往反映出上市公司在可能涉及信息披露的事项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很少出现单独触发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
因此,触发信息披露违规,也往往成为监管机构关注公司合规运行情况的撬动点,一旦有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往往需要做进一步的关注和问询,上市公司在应对监管机构的问询过程中,也必须要对公司运行的各方面做出更合规的调整。
产生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上市公司没有遵守相关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没有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交易行为违规
以上谈到的审议程序违规和信息披露违规,都属于程序性违规,而程序性违规通常都是由实际的关联交易行为带来的。关联交易行为的违规最常见的表现之一,就是在执行关联交易的过程中,没有遵照“先审议、再执行”的原则,直接发生交易,或者在交易金额即将或已经超出已审议金额时,没有及时申请增加审议额度继续交易。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违规,除了带来引发监管机构的关注、在违规行为被认定时可能被出具警示函、监管函等后果之外,也反映出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可能存在缺陷,甚至可能被解读为上市公司对合规经营的态度有问题,引发流通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信任危机。
产生交易行为违规,最直接的原因是上市公司没有遵守相关法规的规定,在进行关联交易的时候,违反相关法规对交易行为做出的规定。
以上就是上市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的合规性管理时,最常见的三种违规情况。这也是站在外部视角上,能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合规性做出评价的主要表现。产生合规性管理的违规行为,究其根因,是上市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
(二)关联交易的管理存在问题
1.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管理不重视
态度决定行为,行为决定结果。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管理的重视程度,决定了上市公司会采用什么样的行为来执行关联交易管理,会不会选择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如果选择了违规行为,就必然要承担违规行为带来的后果。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上市公司并不是主观故意要选择执行违规行为的。如,有可能是出于信息传递不畅、应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交易事项,没能及时传递到执行相关程序的部门,但之所以造成没能及时传递信息的结果,从意识层面分析,也极有可能是因为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管理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因而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传递机制,或是没有投入足够的资源,无法保障相应的事项及时执行。
更糟糕的情况是,某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在主观上想要通过操纵关联交易达到某些效果,比如操纵上市公司收入情况、利润情况,或者向某一部分股东输送利益。这种态度下,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就会完全偏离合规的要求,也必然会导致违规行为的发生。
2.关联交易的管理体系不健全
上市公司要执行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就需要搭建一套与组织相匹配的管理体系。这套关联交易管理体系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建立对关联交易进行管理的组织架构,明确从上到下每一个管理层级对关联交易管理负责的岗位分别是什么;其次,基于关联交易管理的组织架构,划分清楚每一层级的职责权限是什么;最后,应当形成一个完整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上市公司内部去执行。
但目前部分上市公司没有建立关联交易的管理体系,因此从机制上就无法保证对关联交易的管理能够处于合规的状态之下。
3.关联交易的管理手段不力
上市公司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管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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